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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金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获法院受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获法院受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未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

? 申请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未获法院受理。

?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2021年2月5日已交易了12个交易日,剩余18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一、申请人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申请破产重整一案

(一)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关于申请人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申请人兴龙实业以东方金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作为东方金钰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东方金钰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依法立案审查,并于2019年7月15日依法召开了听证。申请人兴龙实业及被申请人东方金钰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部分债权人参加了听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其破产重整无异议。

(二)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收到法院下发的(2019)粤03破申372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兴龙实业在东方金钰终止上市之前未能提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意见,且东方金钰终止上市之后,其重整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证实其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兴龙实业对东方金钰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申请人首誉光控对深圳东方金钰申请破产重整一案

(一)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关于申请人首誉光控对深圳东方金钰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申请人首誉光控对被申请人深圳东方金钰享有到期债权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等,并经强制执行程序未能获得清偿。申请人同时向法院提交重整可行性报告,认为深圳东方金钰在玉石行业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且其系上市公司东方金钰的全资子公司,拟通过与上市公司东方金钰合并重整并以其上市公司的股份实施“债转股”的方式清偿深圳东方金钰的债权。

(二)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收到法院下发的(2019)粤03破申459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申请人首誉光控对深圳东方金钰享有的债权,经公证文书确认并经强制执行程序仍未获受偿,深圳东方金钰已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首誉光控提交的重整可行性报告,与上市公司东方金钰实施重整密切相关,而东方金钰已终止上市,其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申请人也未能向法院提交证据证实被申请人深圳东方金钰具备独立重整的价值和可行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首誉光控对深圳东方金钰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2021年2月5日已交易了12个交易日,剩余18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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