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金钰
3、股票代码:600086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1条、第14.3.8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4.3.20条、第14.3.21条和第14.3.25条等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
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公司会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3、传真:0755—25266279
4、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公司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21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