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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5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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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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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金钰债”)。发行规模7.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7.00%。

本期债券原到期日为2022年3月17日,由于发行人未能支付“17金钰债”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经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提前清偿的议案》,并经发行人公告确认,本次债券已提前到期。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发布了关于回售等事宜的说明

2020年2月22日发行人发布了《于“17金钰债”公司债券有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表示本次债券已于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后提前到期,因此“17金钰债”债券将不按照债券回售程序进行,且利率不再调整。具体披露内容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金钰债、143040。

3、发行规模:人民币7.5亿元,一次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7.0%。

6、上市时间: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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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原定回售日:2020年3月17日。

8、原定本金兑付日:2022年3月17日。

二、关于本期债券未能按期付息的情况说明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2019年3月18日支付“17金钰债”自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公司及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虽然积极筹措支付债券利息的资金,但截至2019年3月18日,资金暂时未到账,公司无法按期支付“17金钰债”该期利息。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17金钰债”自2019年3月18日起开始停牌。(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2019-042)。因“17金钰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17金钰债”已于2019年6月3日起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三、关于本期债券已提前到期的情况说明

2019年3月25日召开本期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提前清偿的议案》,本期债券已提前到期。(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2019-045)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17金钰债”原定投资者债券回售兑付日为2020年3月17日,因本期债券已提前到期,“17金钰债”债券将不按照债券回售程序进行,且利率不再调整。

四、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支付“17金钰债”自2018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以及“17金钰债”提前到期后的本金。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后续偿付工作,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公司正加紧落实各项措施,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协商相关措施,妥善保障公司债券的兑付。但相关事项存在多重因素的影响,最终资金筹措能否准时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发行人发出第二次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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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1日,发行人发布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19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3号),现就相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将继续亏损。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号)。

二、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

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预约

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

(三)发行人发布股东兴龙实业减持结果公告

发行人于2020年2月21日,发行人发布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兴龙实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已届满,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具体内容如下: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2019年11月1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2,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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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兴龙实业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送达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协助执行的告知函》(编号:20191024)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9)渝执1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西南证券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卖出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3%,卖出款项依法划转至本案执行案款专户。上述司法变卖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法院予以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13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270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卖出不超过4050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区间已届满,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兴龙实业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92,650,00014.27%

其他方式取得:

192,650,000股瑞丽金泽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93,154,98421.72%

非公开发行取得:

293,154,984股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第一组

兴龙实业 192,650,000 14.27%

协议安排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3,154,984 21.72%

合计 485,804,984 35.99%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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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兴龙实业

100,000 0.01%

2019/11/22~2020/2/1

集中竞价交易

2.68-

2.69

268,056已完成192,550,000 14.26%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否”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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