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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2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0年1月

-1-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金钰债”)。发行规模7.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金钰债”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披露了发行人大股东被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9年11月1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192,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被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万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3-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兴龙实业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92,650,000

14.27%

其他方式取得:

192,650,000股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5%以上第一大

股东

293,154,984

21.72%

非公开发行取得:

293,154,98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

成原因第一组

兴龙实业 192,650,000

14.27% 协议安排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3,154,984

21.72%

合计 485,804,984

35.99%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股东名称

减持数

量(股)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

(股)

当前持股比例

兴龙实业

100,000

0.01%

2019/11/22~2020/1/5

集中竞价交易

2.68-2.6

268,056

192,550,000

14.26%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

重组等重大事项: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西南证券互利通8号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集中竞价方和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减持兴龙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后将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

-4-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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