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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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5 |
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3725号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 同仁堂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同仁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 同仁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王娟 付玉 |
中国·北京 | 二O二一年 三月二十六日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96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同仁转债),期限5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同仁转债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同仁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计1,205万张,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2,4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8,09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汇入本公司北京银行长城支行01090365000120109040096账号内,另扣减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94.0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596.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2)第110ZA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5年3月10日,公司已办理完结同仁转债的赎回相关事宜。
2、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504.37万元,2019年度直接用于支付工程设备款共使用募集资金2,586.88万元,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3、本年度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直接用于支付工程款共使用募集资金5,428.42万元,用于铺底流动资金6,300.00万元,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公司本期收到募集资金账户利息942.1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41,375.0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12月24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支行 | 01090365000120109040096 | 募集资金专户 | 413,750,941.09 |
1、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置换及直接投入情况 | 实际投入时间 | |
项目 | 金额 | ||
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土地款 | 65,981,800.00 | 2011年12月 |
开工保证金 | 5,000,000.00 | 2012年 | |
前期投入 | 3,939,419.73 | 2012年 | |
前期投入 | 3,145,404.40 | 2013年 | |
工程款 | 10,000,000.00 | 2013年 | |
工程款 | 98,313,682.00 | 2014年 | |
收回开工保证金 | -5,000,000.00 | 2015年 | |
工程款 | 173,324,645.38 | 2015年 | |
工程款 | 162,794,551.06 | 2016年 | |
工程款 | 118,135,190.83 | 2017年 | |
工程款 | 73,540,279.07 | 2018年 | |
铺底流动资金 | 20,000,000.00 | 2018年 | |
工程款 | 25,868,772.72 | 2019年 | |
工程款 | 54,284,221.78 | 2020年 | |
铺底流动资金 | 63,000,000.00 | 2020年 | |
合计 | -- | 872,327,966.97 | -- |
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7,492.1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
2015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指公司销售产品收取的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公司及其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5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2,47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6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19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7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538.6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8年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共246.3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全部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
2019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0年内,公司未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实施等额置换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条款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3725号,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同仁堂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一致,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6日
附件: | ||||||||||||||||||||||||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20,5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728.42 | |||||||||||||||||||||
募集资金净额 | 117,596.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232.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4)=(3)-(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5)=(3)/(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大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17,596.00注2 | 117,596.00注2 | 注1 | 11,728.42 | 87,232.80 | 不适用 | 74.18 | 2017年二季度基本完工;报告期内基本达产。 | 11,294.33 | 未达到 | 否 | ||||||||||||
合计 | — | 117,596.00 | 117,596.00 | — | 11,728.42 | 87,232.80 | — | 74.18 | — | 11,294.33 | — | — |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3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 | |||||||||||||||||||||||
注1、本公司未承诺项目建设期内各年度投入金额。 | ||||||||||||||||||||||||
注2、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7,596万元,因此可承诺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需与实际净额保持一致,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 ||||||||||||||||||||||||
本期转固金额为5,435.11万元,累计转固82,278.9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