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至今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及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