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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提名董事的预案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提名董事的预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并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做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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