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同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预案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审阅人员履历,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有受到监管部门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历与专业技能,符合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

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在为本公司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 渊 王 瑛 王惠珍 吴星宇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