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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9)第110ZA2991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同仁堂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3月22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110ZA4307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同仁堂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同仁堂公司实施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同仁堂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同仁堂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6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就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提供

了模板。2018年9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财政部解读》),就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根据规定,同仁堂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了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同仁堂公司2018年10月30日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议与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1)根据《通知》的要求: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同仁堂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2)根据《财政部解读》,同仁堂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无重大影响。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同仁堂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建彪 王娟
中国〃北京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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