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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风马勒50%股权、上海弗列加50%股权等9家公司股权。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申请材料,并于2020年12月2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3564号)。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公司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财务数据和评估数据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为止。为保证审查期间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评估,并就反馈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2条有关规定,于2021年3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于2021年3月3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3564号)。

截至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补充尽调等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6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03564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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