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申请文件并拟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对本次公司关于撤回吸收合并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并拟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本着充分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吸收合并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拟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国明、朱国洋、章击舟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