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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金花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执行划款指令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ST金花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未执行划款指令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ST金花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执行划款指令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6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在长安银行未执行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划款指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亿元,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请公司核实并回复下述问题。

一、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执行划款指令。公司及相关方对此采取了函证、访谈等措施,但均未明确具体原因,也未能予以解决。银行有关人员回复称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账户资金不存在任何担保和保证行为。请公司:(1)明确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款指令遭拒的具体原因;(2)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存单质押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3)充分揭示风险。

二、根据公司公告,公司本次划款系根据董事会决议进行现金管理,首次提交划款业务申请发生在2020年10月份,其后公司再次提出划款指令亦未得到执行。请公司:(1)梳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规范性,明确公司相关划款指令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规则;(2)说明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核实未及时披露划款指令遭拒的具体原因。

三、根据公司公告,目前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请金花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协助核实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状况,说明上述资金是否被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限制使用的安排等情况。

四、根据公司公告,公司保荐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访谈了银行相关人员。请公司保荐机构:(1)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管和使用情况发表明确意见;(2)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问题核实并予以回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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