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配套文件。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公司于2019 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7月 1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内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截止目前,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沟通和完善,无法在2019年7月20日前全部完成回复工作,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