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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康欣新材第十届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1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永拓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为满足国资委对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服务年限的要求,同时以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考虑,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

另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标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而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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