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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LOGO】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零二一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邵建东 郭志先 李 洁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邓 昱 汤晓超 孟 娟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赵优珍 许 斌 穆铁虎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2

三、本次发行概况 ...... 5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7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 1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1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4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15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15

二、上市推荐意见 ...... 15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0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0

释 义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康欣新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康欣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律师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审计及验资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2.77元/股
发行数量310,279,238股
发行方案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缴款通知书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无锡建发、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NGXIN NEW MATERIALS CO.,LTD
法定代表人邵建东
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及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康欣新材、600076
注册资本1,034,264,129.00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宫东街6号
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431458Q
互联网网址www.hbkangxin.com.cn
电子信箱zqbir@hbkangxin.cn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生物质材料;货物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种植、培育、推广各类优质林木及林木种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出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1年7月28日。

2、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2020年7月3日,无锡建发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认购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的议案》,同意无锡建发出资不超过10亿元认购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股数不超过310,279,238股(含本数),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020年7月27日,无锡建发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发行人面向控股股东无锡建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数不超过310,279,238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2.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947.3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0,279,238股新股,核准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有效期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无锡建发共1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2021年1月18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无锡建发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无锡建发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2021年1月19日17:00时止,无锡建发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年1月19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1)第210003号”的《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月19日止,国元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认购款缴存账户(账号:1302010129027337785)已收到康欣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859,473,489.26元(大写:人民币捌亿伍仟玖佰肆拾柒万叁仟肆佰捌拾玖元贰角陆分)。

2021年1月19日,国元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后存入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年1月20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1)第21000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1年1月19日止,康欣新材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279,238股,每股发行价格

2.77元,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9,473,489.2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文件制作费、股份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6,250,384.1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3,223,105.14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310,279,23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42,943,867.14元。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无锡建发,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构成关联关系。

无锡建发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7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 P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

=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0,279,2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依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万元)
1无锡建发310,279,23885,947.35
合计310,279,23885,947.35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

=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无锡建发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及衍生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59,473,489.2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250,384.1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53,223,105.14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序号费用类别不含税金额(元)
1承销保荐费5,469,214.58
2律师费用188,679.25
3审计验资费用47,169.81
4发行文件制作费37,735.85
5股份登记费292,716.26
6印花税214,868.37
合计6,250,384.12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0,279,238股,发行对象为无锡建发,具体情况如下:

无锡建发成立于1991年6月,是直属于无锡市国资委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184.13亿元,资产总规模为626.49亿元,净资产260.09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29.99亿元,利润总额7.55亿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建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455075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所无锡市夏家边朱家58号
法定代表人唐劲松
注册资本1,849,461.492984万元
经营期限2000-6-2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名称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仕新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保荐代表人:车达飞、王福兵协办人:王苏梅经办人员:唐博、贾涛、陈涣波、陈俊任联系电话:0551-62207323传真:0551-6220736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光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6号院1号楼20层07经办律师:陈光耀、秦晓红联系电话:010-85143966传真:010-8514399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进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经办注册会计师:李进、张年军联系电话:027-82777680传真:027-8277768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034,264,129股。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6,623,34719.98
2李洁123,991,67511.99
3陈业华18,352,1011.77
4郭志先15,142,2581.46
5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549,9001.21
6周晓璐11,287,1221.09
7包仕高7,752,4150.75
8朱重道6,493,6000.63
9刘健6,029,6000.58
10苏东5,566,4000.5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以2020年12月31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将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16,902,58538.44
2李洁123,991,6759.22
3陈业华18,352,1011.36
4郭志先15,142,2581.13
5北京东方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549,9000.93
6周晓璐11,287,1220.84
7包仕高7,752,4150.58
8朱重道6,493,6000.48
9刘健6,029,6000.45
10苏东5,566,4000.41

注:本次发行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前后(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郭志先董事、总经理15,142,2581.4615,142,2581.13
2李洁董事、副总经理123,991,67511.99123,991,6759.22
合计139,133,93313.45139,133,93310.3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310,279,238股限售流通A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10,279,238310,279,23823.0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34,264,129100.00-1,034,264,12976.92
总计1,034,264,129100.00310,279,2381,344,543,367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10,279,2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锡建发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38.4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资委持有控股股东无锡建发100%股权无变化。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共获得募集资金总额为85,947.35万元,净额为85,322.31万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及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长远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以及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系统,并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

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前已经报备会后事项承诺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遵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控股股东无锡建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无锡建发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无锡建发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无锡建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资金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委托股份、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时间:2020年8月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期间:包括尽职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尽职推荐期间自国元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正式提交推荐文件之日起,至康欣新材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前一日止;持续督导期间为康欣新材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康欣新材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证券愿意保荐康欣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王苏梅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车达飞 王福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陈光耀

经办律师:

陈光耀

经办律师:

秦晓红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京永字(2021) 号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京永审字(2018)第110007号”、“京永审字(2019)第110001号”、“京永审字(2020)第110030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吕 江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 进 张年军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永拓验字[2021]第XXX号

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永证验字(2021)第210003号”“永证验字(2021)第210004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 进 张年军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公司: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电话:0712-81028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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