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欣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决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纳入收入确认的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和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