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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欣新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料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9∶302、网络投票召开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1号康欣新材。

四、会议内容:

(一)审议: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②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③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④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⑤发行数量

⑥限售期

⑦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⑨上市地点

⑩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3、《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5、《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9、《关于相关主体出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二)对议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四)宣读大会决议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在股东大会记录上签字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

七、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二

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7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7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

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 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0,279,23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股)认购金额(万元)
1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10,279,23885,947.35
合计310,279,23885,947.35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及衍生取得的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947.3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建东、邓昱、汤晓超、孟娟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三

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四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五

关于《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本次非公开发行合规性等情况,编制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为明确双方之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拟与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具体内容参见附件)。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九

关于相关主体出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意签署《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拟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适当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3、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的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以及实施进展,授权董事会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当调整;

4、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订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5、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6、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

9、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议案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所持公司股份将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触发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本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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