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经营层事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以下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后,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预计会发生的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7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