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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保千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2017年、2018年连续

两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26日起停牌,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值,且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4月26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由于2017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的决定

由于公司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且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的标准。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26日起票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第一次提示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2、2019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第二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3、2019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第三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4、2019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结果使得公司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2、若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未能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恢复上市的条件并申请恢复上市,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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