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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上海梅林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0-068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梅林会议室(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9,243,4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3763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刘长奎、田仁灿、洪亮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会主席金建山、监事俞秋静、职工监事张顼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何茹出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78,91089.920521,499,68510.07948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4,604,07598.15493218,3201.4673456,2000.37773

3、 议案名称:关于银蕨农场有限公司2020-2021年银行贷款授信展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9,223,34999.9945520,1200.00545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申请

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9,243,34999.999971200.000030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光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69,223,34999.9945520,1200.00545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
案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3,378,91089.920521,499,68510.0794800.00000
2关于2021年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4,604,07598.15493218,3201.4673456,2000.37773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银蕨农场有限公司2020-2021年银行贷款授信展期的议案》、《关于2021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光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等五项非累积投票议案。

2、《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为298,386,000股;实际控制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股份为55,978,874股。

3、上述提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庭初、周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北京颐合中鸿(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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