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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行为规范。

2、上海梅林此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监管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坚先生、汪丽丽女士、沈步田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3、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长奎:___________________ 田仁灿:___________________

郭 林:___________________ 洪 亮: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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