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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0-018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公司对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2、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4、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的影响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科目重分类调整。期初数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8年12月31日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年1月1日
自原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转入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
应收票据1,891,808.00-1,891,808.000
应收款项融资1,891,808.001,891,80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6,097,070.96-26,097,070.96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6,097,070.9626,097,070.96
其他综合收益-69,145,449.92-3,105,444.03-72,250,893.95
未分配利润941,539,607.563,105,444.03944,645,051.59

5、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同时,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企业收入确认、合同(包括合同负债、履约义务、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等)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求。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

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除了提供了更广泛的收入交易的披露外,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主要为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的重分类。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为营业成本与销售费用的重分类,及销售收入与销售费用的重分类。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上海梅林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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