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孙公司高邮品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高邮农业科技生态园种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孙公司高邮品旺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项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上海海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高邮市农业生态园种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猪舍部分)的建筑施工合同,项目工期为180日历天,合同基本价款为人民币42,903,652.86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玖拾万叁仟陆佰伍拾贰元捌角陆分】。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吴通红、沈步田、汪丽丽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子公司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年利率为4.35%,借款期限为9个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吴通红、沈步田、汪丽丽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