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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装”)100%股份、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久电气”)10%少数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双瑞”)44.64%少数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为”)100%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机构;

2、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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