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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保密制度的说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中船重工(武汉)凌久电气有限公司10%少数股权、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44.64%少数股权、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88.58%股权、中船重工海为(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在筹划及实施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制定了严格且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中船科技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的过程中,即告知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等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中船科技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知晓相关敏感信息的仅限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核心参与人员。公司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中船科技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中船科技与各中介机构保证不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4、在中船科技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中船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上述人

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保密信息。

5、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综上,中船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署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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