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及有关资料,认为:
1、公司当前主要业务是部分船舶配套业务及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企业的相关产品系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其主要业务不仅涉及船舶业务,还包含金融、军工、设计科研等多领域业务。公司与其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健、杜惟毅、巢序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