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3名独立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长兴岛土地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0733号)中评估值人民币118,196,041.00元将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0008街坊108/5、
6、7、8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江南重工有限公司。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并办理转让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一致认可的的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董事周辉、高康、陈映华、王军、施俊、周忠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