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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巢序、徐健、陈映华组成,其中,巢序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召开2次会议,并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相关意见。

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于2018年1月4日与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召开第一次沟通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审计前,就年报审计计划安排,预审的初步情况进行沟通;并于2018年4月18日与其召开第二次沟通会,就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并同意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提交《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预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等预(议)案。

2、2018年8月29日,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提交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表决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信永中和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公司支付信永中和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相关审计人员亦未

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8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8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完成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更好地开展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工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同时,我们结合2017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管理建议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度整体运营情况、收入利润预算完成等情况展开了现场调研工作,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建议,帮助公司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2018年度,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2019年度我们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特此报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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