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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浙江富润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技术人员

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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