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务余额不超过11,880万元,担保期限1年;为泰一指尚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为泰一指尚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江有归、付海鹏签署〈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之补充约定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有归、付海鹏就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达成补充约定:
由江有归、付海鹏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83,616,353.46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江有归、付海鹏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