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票挂牌后暂停转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暂停转让情况及依据
2021年3月23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豫 11 破申2号】,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鉴于公司发生上述影响股票转让的重大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当日即暂停转让。
(二)暂停转让时间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1年12月3日起暂停转让。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