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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银鸽:关于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证券代码:400094 证券简称:退市银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基本情况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河南中濠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濠纸业”)签订《委托加工框架合同》;公司子公司漯河银鸽生活纸产有限公司、漯河银鸽至臻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漯河银鸽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与漯河市豫南口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口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因公司生产资金紧张,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与中濠纸

业签订《委托加工框架合同》,中濠纸业向公司指定供应生产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委托公司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生产原纸成品。

(二)因公司子公司生产资金紧张,为保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维持生

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子公司与豫南口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豫南口岸委托公司子公司生产加工系列纸产品。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委托加工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委托加工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确定或调整交易价格、

支付方式等事项; 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签署的协议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签署与本次相关事项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委托加工相关事项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二、合作方介绍

(一)合作方1:

名称:河南中濠纸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MA9FU7GA3P注册地:河南省漯河市市辖区经济开发区衡山路21号创业服务中心二楼流动工位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年10月12日经营范围:纸制品销售;废纸废浆的收购;供应链管理及委托加工;专业化设计服务包装服务;其他纸制品销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

(二)合作方2:

名称:漯河市豫南口岸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0750703928K注册地: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中段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3年05月14日经营范围:物流园区建设和经营;物流仓储及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房屋、场地、货位租赁;质押物保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粮食收购、销售;石材、纸及纸制品的销售;钢材的购销;汽车销售;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建材的销售;饲料、棉花、面粉、次粉、麸皮的购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及制品、蜂蜜、亚麻籽油的购销;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副食干货、米面粮油、纸浆、木浆的销售;二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防护口罩(非医用)、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包装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不含枪支)、造纸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玻璃制器、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肥、煤炭销售;矿产品、木制品购销;餐饮管理;住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超市、百货零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濠纸业签署《委托加工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加工内容

(1)中濠纸业委托公司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生产原纸成品(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品牌或者其他品牌原纸)。

(2)中濠纸业委托公司生产原纸过程中,向公司指定供应生产所需的各种

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废纸、淀粉、煤等)。如因合作调整,中濠纸业有权要将其所有的剩余原辅材料调往其他地点,公司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进行阻挠。

2、委托订单成立

(1)在签订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每次具体委托生产时签订《委托加工订

单》。

(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公司不可无故拒绝中濠纸业订单,否则中濠纸业

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该批次订单加工总额20%的违约金。

3、委托加工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生产加工费用按批次对账结算。

(2)公司加工费用价格为包干价格,该包干价包括电、水、税费和品牌商

标使用费等因公司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委托生产加工义务所适用的总价格。

4、知识产权

公司拥有其品牌商标“银鸽”的相关合法权益。公司接受中濠纸业委托生产的公司品牌的原纸,不会造成侵害或可能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如有违约,公司除承担中濠纸业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当向中濠纸业支付违约金50万元。

5、合同效力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为五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仍有委托加工产品业务往来且未另行签订合同的,则本合同对双方仍有法律约束力。

(二)公司子公司与豫南口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1、代加工内容和方式

(1)豫南口岸委托公司子公司为其加工系列纸产品,加工数量、标准、质

量要求等由豫南口岸以订单方式提供,加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订单上详述。

(2)公司子公司收到豫南口岸的加工任务后,由公司子公司团队(包括管

理人员和生产人员)集体承揽加工任务,由公司子公司负责加工的组织、人员安排和生产管理。

2、委托方责任

(1)豫南口岸按计划分期、分批委托公司子公司为其加工产品。

(2)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子公司支付加工费。

(3)以订单方式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加工品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时

间等,并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

(4)豫南口岸有权对公司子公司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5)负责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

3、承揽方责任

(1)严格按照豫南口岸的委托内容及要求安排人员进行代加工活动。

(2)按豫南口岸确定的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组织生产,生产标准

符合法定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按照豫南口岸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4)严格管理原材料和产成品,因公司子公司管理不善,造成豫南口岸损

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同意授权豫南口岸使用公司子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包装等,豫南

口岸每年支付公司子公司商标使用费。

4、付款方式

豫南口岸以现汇方式向公司子公司支付加工费,加工费根据豫南口岸订单内容进行计算。

5、违约责任

(1)因公司子公司未按豫南口岸要求的时间交货,公司子公司应每天承担

此批货总价0.1%的违约金。

(2)如公司子公司擅自生产或销售豫南口岸委托加工的产品及包装、印刷

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公司子公司应付豫南口岸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公司子公司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0.1%的违

约金。

6、本合同所涉及的委托加工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等的所有权,

均归豫南口岸。

7、合同有效五年,生产期限以委托方订单确定为准。

公司与中濠纸业签署的《委托加工框架合同》、公司子公司与豫南口岸签署的《委托加工合同》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该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中濠纸业、豫南口岸进行委托加工业务,此项业务的开展是为了保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营,持续提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利用率,确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良性发展。

五、风险提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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