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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21-03-3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是公司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
个人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做到统一、有序、合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原则。公司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充分。
    (二)合规披露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合规。在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三)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
实施投资者关系活动,并根据需要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常设机构为董事会
                                   1
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经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安排,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沟通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
略、职能战略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
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
议等各种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
   (三)企业文化;
   (四)公司外部环境及其他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关注市场传闻及对公司的不实报道,并在必要时作出
澄清或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同时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第九条 公司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同时,也要保证与监管部门、中介
机构以及财经媒体的充分沟通,以树立及维护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第十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
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公告(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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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广告;
   (七)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邮寄资料;
   (九)现场参观;
   (十)电话咨询;
   (十一)电子邮件回复;
   (十二)网络信息平台;
   (十三)路演。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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