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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油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23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2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23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400057海国油32024年5月9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477万元借款》的议案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477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审议《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23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审议《公司子公司拟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拟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审议《公司拟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反担保》的议案

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融资担保。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笔业务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审议《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七)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八)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3,886,444.45元,未分配利润-8,604,791,232.0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审议《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凡符合上述条件,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中午11点前

(三)登记地点: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杨洋先生;联系电话:0459-6926002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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