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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油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5证券代码:400057 证券简称:海国油3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477万元借款》议案的独立意见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477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王德剑女士、姜骞先生、孙国平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到期日延长》议案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即将到期的人民币71,240万元借款到期日进行延长,到期日不晚于2025年4月30日。

公告编号:2024-015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王德剑女士、姜骞先生、孙国平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贷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日常经营。

该项议案能够促进公司子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子公司拟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拟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王德剑女士、姜骞先生、孙国平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发生的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拟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反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北京海国龙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融资担保。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

公告编号:2024-015笔业务向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该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关联董事王腾先生、王德剑女士、姜骞先生、孙国平先生已依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该笔关联交易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有助于确保子公司日常运营及发展资金的需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忠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进取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的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我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我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九、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十、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4年第一度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

公告编号:2024-015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同意该项议案。

十一、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题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我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庄玉武

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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