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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和审核职责。现对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其实施。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8年1月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及期限进行了沟通与磋商,最终确定了事务所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时间、审计时限、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时间等。

(二)2018年1月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听取公司总经理关于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2、关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事项,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2018年3月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关于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会计报表的相关事项,并发表审阅意见。

(四)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年审会计师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年报审计的初步情况和管理意见。

(五)2018年3月3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3、提议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对2017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委员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对公司2017年度生产、经营、财务、内控、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了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的形式记录了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

审计前,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财务报表中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于2018年3月16日在华普天健安徽分所会议室与年审会计师方长顺、史少翔及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就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程序、审计后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审计中主要调整事项、拟出具的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取得一致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管理建议,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所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准备充分,进程按审计计划进行,工作认真、谨慎,所进行的财务调整适当,同意会计师提出的管理意见,并希望年审会计师在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时,针对公司外埠主要子公司的资产债务、账务处理、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盘点核

实、符合性查验与审查,提高子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定稿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了表决,并将形成的决议和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没有发生信息泄密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真正起到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自上市以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与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7年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年报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鉴于其在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执业谨慎、认真负责的表现,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认真审阅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严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建言献策,保证了公司项目建设、资本运作、资金运行的合规、安全。报告期我们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治理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建设,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编写完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内控审计,并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内控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2018年,审计委员会能依法履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为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有效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升经营层的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在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起到监督和保证作用。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的工作表示认可,认为审计委员会能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019年,审计委员会将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全力把皖维高新建设成为PVA行业世界一流企业,并让皖维高新成为股东满意的优秀上市公司。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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