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11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叶柏寿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