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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0-065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国投资本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等法律及监管规则的部分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治建设,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情况请见以下《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原条文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修订依据
1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依据法治央企要求修改。
2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 》第24条第一
序号原条文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修订依据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款修改。
3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在会议通知中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 》和《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均删除了除网络投票外的其他方式而修改。
4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第9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在第3.1.5条改。
序号原条文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修订依据
5第一百一十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一百一十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依据法治央企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要求修改。
6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与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依据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
7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在公司亦称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在公司亦称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法治央企总法律顾问为高级管理人员要求修改。
8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依据《上市公司章
序号原条文修订条文 注:删除线或下划线部分为修订处修订依据
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程指引(2019修订) 》第126条修改。
9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指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指导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推进公司法治建设,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依据法治央企要求总法律顾问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列席董事会而修改。
10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名修改

除上述修改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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