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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素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素梅)

本人作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高素梅,北京大学计算机系软件工程专业学士,曾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十九研究院、电子工业部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管理局、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曾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司长、巡视员等职务。现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秘书长,2021年6月4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履职期间保持了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10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认真严谨地查验审核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了上述报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经审查相关会议资料及汇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3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等,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乾照光电与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乾照光电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快速高效拓展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与披露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8月实施完毕。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4年,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高素梅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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