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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曙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赵曙明)

本人作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美国加州克莱蒙特研究生大学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南京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南京大学行知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IACMR)第三任会长、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学会终身名誉会长,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021年6月4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履职期间保持了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

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站在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立场对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程开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代慧忠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聘任金张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选举于芝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增补李炜先生、朱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上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流程合法合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经审查相关会议资料及汇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3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报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等,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在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同时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表示事前认可,并均发表同意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乾照光电与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乾照光电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快速高效拓展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8月实施完毕。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4年,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赵曙明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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