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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古越龙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顺利换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现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钱张荣(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吴炜和董事徐东良三名成员组成,由独立董事钱张荣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2020年年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1年2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年报沟通会,组织安排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就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沟通交流。一是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二是审计师对2020年度审计工作、审计重点和内容进行充分阐述,并与与会人员就2020年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

(二)2021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七次会议,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

(三)2021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3、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4、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报告;5、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6、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7、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形成书面审阅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10、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11、2021年第一季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四)2021年8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2021年半年度报告;2、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情况的报告。

(五)2021年10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九届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情况的报告。

(六)2021年12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九届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及额度的议案。

三、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审核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有关审计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履行职责,发函督促会计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和约定时间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了书面审阅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三)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

(四)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董事会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五)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

(六)与公司年度审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七)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八)对聘请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四、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审计认真、负责,根据其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其为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通过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步审计意见后、以及对有关账册及凭证补充审阅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阅意见为:公司已有效的执行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审部门积极主动的开展了内控工作,相关配备逐步完善,建议进一步加强内审机构组织建设。

(五)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象及额度的意见:浙江古越龙山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公司开展的业务合作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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