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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0年5月26日在公司新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简称“《监管问答》”)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认定条件,公司经详细论证,认为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监管问答》规定的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上述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公司监事会对以下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关于公司引入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引入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引入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引入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及其相关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战略合作暨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意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及战略投资者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发行前,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及盈投控股有限公司、郭景文先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及战略投资者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商业合理性,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穿透披露股权结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等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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