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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黄酒集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古越龙山股票代码:6000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5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古越龙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前海富荣、盈家科技签署有《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发行新股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于2020年2月24日出具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修订稿)系依据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作出的修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酒集团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古越龙山、上市公司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富荣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盈家科技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前海富荣及盈家科技
报告书、本报告书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之行为
《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元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法定代表人:钱肖华注册资本:16,664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143003938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生产:黄酒;国有资本营运;生产:玻璃制品;批发、零售:

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纺织原料、针纺织品;房屋租赁;绍兴市区土地收购储备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主要股东:绍兴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出资比例45.90%)、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出资比例

10.00%)

通讯方式:0575-85172643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现任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钱肖华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
陈国林董事中国中国
杨文龙董事中国中国
徐城法董事中国中国
柏 宏董事中国中国
王尧兴董事中国中国
王益翔监事中国中国
张志坚监事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参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在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变,持股比例由41.39%被动稀释至34.7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或减持其在古越龙山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黄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34,624,117股,持股比例为

41.3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5,046,420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古越龙山总股本由808,524,165股增加至963,570,585股,黄酒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仍持有上市公司334,624,117股股票,持股比例由41.39%被动下降至34.73%。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酒集团持有古越龙山334,624,117股,股份比例由

41.39%减至34.7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不存在任何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钱肖华

2020年5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
股票简称古越龙山股票代码6000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不变,持股人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古越龙山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334,624,117 持股比例:41.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持股比例:34.73% 变动比例:6.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古越龙山股份的可能。如有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古越龙山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钱肖华

2020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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