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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越龙山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3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9-00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1日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监事孟中法先生请假未能出席会议,会议实到监事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正常运作所必需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9-007《古越龙山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669,653.06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855,744,099.90元,扣减2018年分配的2017年度现金股利80,852,416.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066,965.3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1,494,371.15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现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年末公司总股本808,524,165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80,852,416.50元。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

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9-006《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 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围绕主营业务科学决策,充分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规范,遵循了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存在违反财务制度和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定价客观公允,

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5、对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监管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政策、对中小股东意见的听取等内容进行了修订,积极落实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以合理回报。监事会对2015-2017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及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对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其执行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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