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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债券代码:188750 债券简称:21象屿Y1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〇二二年八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近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4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或“公司”、“申请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均与《尽职调查报告》中“释义”所定义的简称相同。

目录

目录 ...... 3

问题1 ...... 4

问题2 ...... 23

问题3 ...... 25

问题4 ...... 42

问题5 ...... 49

问题6 ...... 53

问题7 ...... 56

问题8 ...... 63

问题9 ...... 74

问题10 ...... 83

问题11 ...... 89

问题12 ...... 95

问题13 ...... 107

问题14 ...... 109

问题15 ...... 117

附件: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 205

1、根据申报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共3名特定投资者。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上述3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2)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3名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3)认购对象是否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4)请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遵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承诺本次股票发行的前后各六个月不再进行股票买卖并进行信息披露;(5)发行对象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请逐项分析说明:

发行对象是否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是否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是否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是否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是否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是否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发行对象是否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行对象是否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上述3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根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申请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本

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招商局、山东港口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均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其中招商局、山东港口认购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象屿集团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根据发行对象分别出具的书面承诺,3名认购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将为其自有资金。根据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检索招商局官网(https://www.cmhk.com)、山东港口官网(http://www.sd-port.com)及象屿集团官网(https://www.xiangyu-group.com)等公开网站信息,三名发行对象的资产规模较大,货币资金充足,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较好,能够满足本次认购的资金需求,其中:(1)招商局成立于1986年10月,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家大型企业,目前业务主要集中于综合交通、特色金融、城市与园区综合开发运营三大核心产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商局总资产为250,876,457.18万元,净资产为97,457,152.8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4,064,356.31万元,流动资产143,629,575.13万元。(2)山东港口成立于2019年8月,系山东省重要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主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港口总资产为16,935,519.02万元,净资产为6,643,899.7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964,204.51万元,流动资产4,630,912.95万元。(3)象屿集团成立于1995年11月,系厦门市国有大型集团,目前已形成物流供应链服务、房地产、类金融及制造业等业务板块。截至2021年12月31日,象屿集团总资产为20,984,014.00万元,净资产为6,285,299.85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572,511.78万元,流动资产14,061,369.34万元。

根据招商局、山东港口分别作出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其将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厦门象屿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根据象屿集团作出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其将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厦门象屿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厦门象屿直

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认购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对象屿集团而言,除象屿集团外的其他关联方)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3名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如本题回复之“一”所述,招商局、山东港口已承诺,不存在厦门象屿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象屿集团承诺,不存在厦门象屿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厦门象屿出具的承诺函及其于2022年5月17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临2022-044号),厦门象屿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目前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上述3名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认购对象是否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对象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根据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计3名,分别为招商局、山东港口和象屿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已经申请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对象未超过35名,且不涉及境外战略投资者。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二)认购对象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1、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招商局、山东港口系申请人董事会决议拟引入的境内战略投资者,象屿集团系申请人控股股东,该等发行对象均系由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提前确定,且根据其与申请人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均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所认购的股份。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2、认购对象不适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第八条之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该部分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但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应当明确在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及价格确定原则。”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认购对象均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适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发行方式。

3、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第九条之规定:“《管理办法》所称‘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共3名,分别为招商局、山东港口和象屿集团,该等认购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信托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四、请申请人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遵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承诺本次股票发行的前后各六个月不再进行股票买卖并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关于不买卖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之声明与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函出具日,本公司声明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行为;自本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进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行为。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违规买卖厦门象屿股票所得收益归厦门象屿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将本声明与承诺函提交给厦门象屿,同意由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4、若本声明与承诺函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公司声明与承诺本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已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上述承诺。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已遵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声明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行为,并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再进行股票买卖,申请人已对上述承诺进行了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请逐项分析说明:发行对象是否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是否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是否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是否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是否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是否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发行对象是否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行对象是否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一)发行对象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1、招商局

(1)招商局为港口、航运、综合物流行业具有独特战略资源的龙头企业,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招商局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是业务多元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招商局在港口、航运、综合物流行业具有独特战略资源,该等行业与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同行业或相关行业,招商局的具体优势体现如下:

第一,丰富的港口基础设施资源。招商局旗下拥有世界领先的港口投资、开发和运营商,在中国沿海主要枢纽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港口网络群,投资或者投资并拥有管理权的码头遍及香港、深圳、宁波、上海、天津、大连、营口、漳州、湛江、汕头等枢纽港,并成功布局东南亚、非洲、欧洲、中东、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地区。2021年招商局港口权益货物吞吐量全球排名第一。

第二,强大的航运能力。招商局旗下公司布局的运输航线遍布全球,同时控股中国最大的内河航运企业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末,招商局航运业务船队总运力(含订单)排名世界第二;其中VLCC(超大型油轮)和

VLOC(超大型矿砂船)规模均位列世界第一;成品油船队规模位列远东地区第一;液化天然气运输船队、滚装船队及集装箱船队国内领先。

第三,卓越的物流服务能力。招商局下属公司具有强大的物流方案解决能力和服务能力。招商局旗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和整合商,拥有完善的物流服务网络和丰富的物流资源,国内物流服务网络覆盖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特别行政区,在国内拥有超过千万平方米的土地资源、400余万平方米仓库、200余万平方米的场站、8个内河码头及3,700余米岸线资源并租赁运营约300万平方米仓库资源。自有海外服务网络已覆盖38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拥有76个经营网点。

(2)本次交易为谋求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具有战略协同效应

发行人与招商局拟在港区物流、供应链服务、贸易业务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发行人届时可基于自身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并依托招商局在中国沿海完善的港口网络群以及丰富的航运、仓储和干线运输资源,在大宗商品方面扩大合作体量,提高港区物流效率,在多式联运、全程物流、绿色智慧物流等方面实现物流资源共享与技术资源整合,在贸易业务方面实现客户和产品品类拓展,以及进一步探索综合服务场景和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水平。

2、山东港口

(1)山东港口为港口、综合物流行业及供应链服务具有独特战略资源的龙头企业,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山东港口是统筹山东省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港口一体化发展的投融资和市场运营主体,致力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山东港口在港口、综合物流行业及供应链服务方面具有独特战略资源,该等行业与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山东港口具体优势体现如下:

第一,丰富的港口基础设施资源。山东港口是山东省港口的主要运营主体,拥有丰富且不可替代的基础设施资源,串联3,345公里海岸线,截至2022年3月末,拥有股权且正在运营主要港区21个、生产性泊位330余个,拥有全球最

大的40万吨级矿石码头、45万吨级原油码头、可停靠2.4万标准箱船舶的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航线总数超过310条,遍及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第二,领先的行业地位。2021年,山东港口合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5.0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3,408万标箱,分别位居全球第一位、第三位。其中,山东港口旗下青岛港在东北亚集装箱吞吐量中排名首位,在新华社发布的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指数中位居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首位。

第三,卓越的物流及供应链服务能力。依托港口主业,山东港口全面统筹山东港口各港区及内陆港的物流资源,具备集船货代、场站、口岸查验、期现货仓储、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冷链、跨境电商、客户共享服务等60余项业务环节于一体的全程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拥有自有和租赁仓库93个,包括普通仓库、保税仓库、期货交割仓库、冷库、危化品库、集装箱场站仓库、跨境电商仓库、海外仓等,合计约300万平方米。是国家首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平台注册车辆超20万辆,主要运输干线49条,组织参与山东港口集疏运业务车辆总数达到2万余辆;自有铁路专用线5条,合作铁路专用线88条。陆续在省外兰州、西安、银川等沿黄流域重要节点城市布局建设26个内陆港,开通78条集装箱班列,服务广大进出口企业。

(2)本次交易为谋求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具有战略协同效应

发行人与山东港口拟在商品经营业务、供应链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智慧物流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发行人可基于自身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并依托山东港口丰富的港口和物流基础设施资源,在金属矿产、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多品类全产业链供应链服务方面实现深度合作,在全程物流、绿色智慧物流、多式联运等方面实现在山东及周边辐射地区的业务发展,在物流运输方面实现技术资源整合,以及进一步探索综合服务场景和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水平。

基于上述,发行人与招商局及山东港口合作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战略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的要求。

(二)发行对象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

根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发行人分别与

招商局、山东港口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招商局与山东港口将各自认购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且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所认购股份。因此,招商局与山东港口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较大比例股份。

(三)发行对象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根据发行人与招商局、山东港口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与山东港口有权各自向发行人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依法行使各项董事权利,合理参与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招商局和山东港口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旗下均控股有多家A股上市公司,熟悉证券法规,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

因此,战略投资者愿意并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四)发行对象具有良好诚信记录,不属于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中国货币网(https://www.chinamoney.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招商局、山东港口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招商局、山东港口亦已分别出具《关于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的承诺》,确认“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均未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因此,发行对象招商局、山东港口具有良好诚信记录,不属于最近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五)发行对象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行对象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招商局和山东港口均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具体如前述“(一)发行对象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中所述。

招商局、山东港口拟与发行人在港区物流、多式联运物流、大宗商品经营、数智化仓储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合作方案切实可行,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发行人的物流服务能力体现在发行人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综合服务的产业链上下游各个环节,物流服务能力对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有着直接影响。为实现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持续巩固市场竞争力,发行人积极推动大宗商品经营与大宗商品物流服务协同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流促贸、以贸促流”的业务发展格局。发行人本次引入招商局、山东港口作为战略投资者,在促进发行人物流服务能力提升和物流服务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将进一步为未来供应链综合服务规模持续增长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招商局、山东港口与发行人的战略协同情况,具体如下:

1、招商局

(1)港区物流业务

我国港口行业已形成五大港口群,包括以辽宁、津冀和山东沿海港口群组成

的环渤海地区港口群;依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以上海、宁波、连云港港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群;以厦门、福州港为主的东南沿海地区港口群;由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组成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群;以及由粤西、广西沿海和海南省的港口组成的西南沿海地区港口群。招商局在中国沿海主要枢纽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港口网络群,投资或者投资并拥有管理权的码头遍及香港、深圳、宁波、上海、天津、大连、营口、漳州、湛江、汕头等枢纽港,并成功布局东南亚、非洲、欧洲、中东、北美、南美和大洋洲等地区,2021年,招商局港口板块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36亿标箱、散杂货吞吐量6.13亿吨,货物总吞吐量和权益吞吐量均为世界第一。招商局旗下港口业务板块主要由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负责运营,招商港口作为世界领先的港口开发、投资和运营商,借助全球港口组合、专业的管理经验、自主研发的全球领先的码头作业系统与进出口综合物流管理平台,提供及时、高效的港口及海运物流服务与全方位的现代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发行人主要经营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管理业务,业务产品主要为金属矿产、农产品、能源化工,基于“公、铁、水、仓”为核心的物流网络,与招商局旗下相关港口持续保持着良好合作;同时,发行人近年来围绕“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机遇,重点拓展美洲、东南亚、澳新地区等区域,境外业务规模持续提升。2021年度,发行人与招商局港区物流业务合作体量约为340万吨,主要合作品种为玉米、大麦、矿石等。通过双方本次战略合作,发行人在“铝产品跨省流通”“北粮南运”“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等涉及全国大流通的项目中,将综合考虑大宗商品流通成本,优化大宗商品流通线路,增加中转港区的货物吞吐量,加强与招商局旗下营口、大连、漳州、湛江、东莞等重要港区的合作体量,并在现有粮食、矿产等合作品种的基础上继续扩展其他大宗商品合作产品;同时,围绕境外重点产品,发行人与招商局将在境外进一步扩大合作体量,预计未来合作体量可达1,200万吨/年。随着港区合作体量的提高,招商局将向发行人提供相对优惠的港口费用,支持发行人实现降本增效,预计发行人未来可提高营业利润约2,400万元/年。

(2)多式联运物流业务

招商局具有丰富的航运及物流资源。其中,招商局旗下航运业务板块已经形成“油散气特”全业态的业务格局,运输航线遍布全球;截至2021年末,招商局航运业务船队总运力共321艘船舶,合计4,404万载重吨,排名世界第二;其中VLCC(超大型油轮)51艘,VLOC(超大型矿砂船)37艘,规模均列世界第一;成品油船队规模列远东地区第一;滚装船队规模列国内第一。招商局旗下航运业务板块主要由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经营。招商轮船主营远洋能源运输、干散货运输、特种运输等;长航集团主营内河航运。招商局旗下物流业板块主要由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经营。中国外运是中国具有领先地位的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供应链物流服务。中国外运拥有广泛而全面的全球服务网络,海外网络覆盖超过30余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外运在国内外拥有超过1,200万平方米的土地,运营仓库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及8个内河码头。

近年来,发行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发展倡议,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通过整合丰富的内外部资源,建立了连接海内外的网络化物流服务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定制化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物流服务,为多式联运物流业务提供了重要保障。招商局在航运和物流资源的布局优势,有利于发行人加强全链条、一站式的多式联运物流服务能力,满足客户个性化物流需求。

2021年度,发行人与招商局多式联运物流业务合作体量约为100万吨,主要合作品种为化工、矿石、纸浆、黑色金属等。通过双方本次战略合作,借助于招商局航运资源和物流资源的布局优势,发挥双方物流资源的协同作用,发行人将全面提升多式联运服务能力,持续挖掘现有客户潜在多式联运物流服务需求,并通过进一步开发其他大宗商品的多式联运物流服务线路,持续开拓全球范围内的新客户,为发行人带来新的收入及利润增长点。预计发行人多式联运物流业务合作体量将新增约300万吨/年,发行人可实现营业收入增加约4.5亿元/年,营业利润增加约4,000万元/年。

(3)大宗商品经营业务

招商局旗下贸易业务板块主要由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海通”)经营,招商海通在中国交通海事贸易领域有着成熟的市场网络和丰富的经验,并以此为基础积极转型升级现已发展成为集交通、食品、大宗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贸易公司。招商海通业务网络覆盖广泛,在中国8个城市及境外6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发行人主营业务以大宗商品经营为核心,目前,发行人与招商局在大宗商品经营方面合作量约为30万吨,合作规模约为30亿元,目前,双方现有的主要合作品种主要为铝锭、氧化铝等有色金属。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积极推进在大宗商品经营方面的合作,通过发挥招商局在采购、销售上的渠道优势以及发行人出色的供应链运营能力,加强双方客户资源及物流资源的互认共享,促进双方在金属矿产、能源化工等大宗商品领域的客户和产品拓展,为发行人带来新的收入及利润增长点。预计发行人大宗商品经营业务体量将新增约40万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增加约40亿元/年,营业利润增加约3,500万元/年。

(4)数智化仓储业务

招商局旗下物流业务板块通过结合互联网与物流科技,正持续推进向数字化和智慧物流业务模式转型升级。发行人将数智化建设作为重要战略,在智慧物流方面构建了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并完善和扩大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已完成18个自营仓库的智能化改造,为客户提供货物入库、在库、出库全流程数字化仓储服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互联网+物流”方面的先进经验。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结合招商局在物流资产的布局优势,共同探讨仓储合作布局,以电子仓单、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为核心,在数字化仓库升级、集装箱租赁管理及信息化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数智化仓储服务。预计未来在数智化仓储服务方面,双方业务合作量可达到约1,000万吨/年,可实现新增营业收入3亿元/年,新增营业利润约3,000万元/年。

(5)人才培养

招商局拥有专业、高效且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资源,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人员交流及合作,共同促进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水平领先的人才队伍建设。此外,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加强支撑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组织能力建设,并以人才梯队建设和团队专业能力发展为重点。在人才梯

队建设方面,招商局将协助发行人通过实施系统化的人才培养计划,提升中高层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团队专业能力发展方面,招商局将协助发行人在各序列岗位的专业培训,提升员工岗位胜任力和团队专业服务能力。

2、山东港口

(1)港区物流业务

山东港口旗下拥有青岛港集团、日照港集团、烟台港集团、渤海湾港口集团四大港口集团,共有21个主要港区、330余个生产性泊位,拥有全球最大的40万吨级矿石码头、45万吨级原油码头、可停靠2.4万标准箱船舶的集装箱码头,集装箱航线总数超过310条,遍及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青岛港位于环渤海地区港口群、长江三角洲港口群和日韩港口群的中心地带,是天然深水良港;日照港处于山东半岛南翼,位于沿海主轴线与欧亚大陆桥经济带的交汇点,自然条件优越,具有便捷的集疏运体系和广阔的经济腹地;烟台港地处山东半岛北翼,紧邻国际主航道,背靠京津鲁冀经济发达区域,隔海与日本韩国相望,占据东北亚国际经济圈核心地带;渤海湾港统一负责潍坊、东营、滨州三市国有港口、岸线、航线资源的规划、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2021年度,发行人与山东港口旗下港区物流业务合作体量约为1,300万吨,主要合作品种为铁矿石、原油、铝矾土、纸浆、尿素、粮食等。发行人与山东港口旗下相关港口持续保持着良好合作,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实现更加深入的港口资源融合。山东港口作为领先的港口综合服务商,将基于其港口、码头、储罐仓容等领域的领先优势,积极协调和促使港口、仓储等资源与发行人进行对接,发行人拟与山东港口在大宗商品合作方面深化年度达量优惠合作,预计合作体量可达1,500万吨/年,有助于发行人实现降本增效,预计可提高营业利润约2,250万元。

(2)多式联运物流业务

山东港口物流业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超26亿元,其经营主体主要为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国际”),主营集装箱、矿石、煤炭等大宗物资综合物流服务业务,已初步形成了“一市一线、一地一港,覆盖山东、面向全国”的网络布局,为山东省以及河北、河南、陕西、宁夏、新疆等

中西部地区搭建了便捷高效的出海大通道。依托母公司的港口资源优势,陆海国际积极开展商品经营服务,整体议价能力较强,进一步提高客户黏性。陆海国际物流。此外,山东港口亦能全面统筹旗下各港区及内陆港的物流资源,具备集船货代、场站、口岸查验、期现货仓储、网络货运、多式联运、冷链、跨境电商、客户共享服务等60余项业务环节于一体的全程物流全链条服务体系。目前,在国家“公转铁”“公转水”“散改集”等政策指引下,发行人凭借铁路货运场站和专用线优势,整合港航和公路资源,大力发展覆盖全国、连接海外的网络化物流服务体系。发行人具备成熟的多式联运综合解决方案,已打造“铝产品跨省流通”“北粮南运”“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等多式联运线路。

目前,发行人与山东港口所开展的多式联运合作量超过320万吨/年,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山东港口将以山东港口为枢纽,发挥港口资源优势,与发行人合力拓展港口辐射内陆的公、海、铁联运业务,共同推动多式联运服务网络体系搭建,为客户提供高效低耗的全程综合物流服务,通过该项合作,发行人港区及周边的合作量预计将增加约300万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增加约4.5亿元/年,营业利润增加约4,000万元/年。

(3)大宗商品经营业务

山东港口贸易业务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超400亿元,其中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大宗商品贸易经营货种主要涉及矿石、煤炭、油品等与发行人装卸货种相关的大宗商品,其中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原油贸易,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日照公司从事焦炭、粮食、石油贸易,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烟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成品油、燃料油、LPG、道路沥青贸易,山东港航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船用燃料油业务。

发行人从事的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以大宗商品贸易为核心,具备良好的渠道优势及经营经验。近年来,发行人主动优化产品结构、业务结构及服务模式,聚焦附加值高的业务和产品,持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盈利水平。

发行人与山东港口在大宗商品经营业务已逐步建立合作体系,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机会,双方将整合双方的地区资源优势,发挥在大宗商品采销的渠道优势以及物流服务的能力优势,深化商品经营业务合作,加强客户资源、物流资源的互

认共享,优先将对方作为合作伙伴,畅通产业上下游链条,实现共同发展。未来双方将通过共同开发核心客户和商品品类,扩大业务合作量,预计可为发行人带来新增营业收入约30亿元/年,新增营业利润约3,000万元/年。

(4)数智化仓储业务

山东港口将引领港口码头智能化发展作为重要发展方向,着力发展智慧物流,加快发展港口数字产业。发行人将数智化建设作为重要战略,在智慧物流方面构建了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并完善和扩大电子签章应用场景,已完成18个自营仓库的智能化改造,为客户提供货物入库、在库、出库全流程数字化仓储服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互联网+物流”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在升级数字化仓库、集装箱租赁管理及信息化对接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数智化仓储服务。预计未来在数智化仓储服务方面,双方业务合作量可达到约1,000万吨/年,可实现新增营业收入3亿元/年,新增营业利润约3,000万元/年。

(5)人才培养

山东港口拥有专业、高效且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资源,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人员交流及合作,共同促进具有国际化视野、专业水平领先的人才队伍建设。此外,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加强支撑业务快速发展所需的组织能力建设,并以人才梯队建设和团队专业能力发展为重点。在人才梯队建设方面,山东港口将协助发行人通过实施系统化的人才培养计划,提升中高层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在团队专业能力发展方面,山东港口将协助发行人在各序列岗位的专业培训,提升员工岗位胜任力和团队专业服务能力。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申请人本次发行相关的三会文件,以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查阅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3、查阅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不买卖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之承诺函》及有关该等承诺的公告文件,以及招商局、山东港口出具的《关于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的承诺》;

4、查阅申请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决议文件;

5、查阅申请人出具的《关于不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以及申请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并就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了逐条分析;

7、查阅发行人与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8、查阅招商局、山东港口和象屿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查阅招商局、山东港口关于其业务情况、战略性资源、行业地位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分析了其与发行人本次战略合作的协同效应;

9、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对战略投资者招商局、山东港口的诚信记录、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通过公开信息进行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名特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均将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申请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对象屿集团而言,除象屿集团外的其他关联方)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申请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3名特定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的相关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已遵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声明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承诺函出具日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买卖厦门象屿股票的行为,并承诺自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再进行股票买卖,申请人已对上述承诺进行了信息披露。

5、发行对象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根据申报材料,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相关审批的条件、程序、进展和预计审批通过时间;(2)是否存在障碍及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相关审批的条件、程序、进展和预计审批通过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第七条之规定,国有控股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管理。

根据厦门市国资委于2020年6月9日下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象屿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通知》(厦国资产[2020]102号)之第二条:根据36号令相关规定,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事项、实施后其持股比例可保持在合理持股比例(含)以上的,由象屿集团审批核准;可能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报送厦门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根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调整后的发行价格6.52元/股测算,象屿集团及其子公司象屿地产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1.34%,未低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象屿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通知》中所认定的合理持股比例,本次发行由象屿集团批准。

2022年5月31日,象屿集团作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42号),原则同意厦门象屿本次向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536,809,815股A股的总体方案,集团公司以不超过150,000万元参与认购。

综上,发行人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主体的批准,履行了必备的国资监管审批程序。

二、是否存在障碍及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如本题回复之“一”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主体的批准,履行了必备的国资监管审批程序,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造成障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及厦门市国资委下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象屿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通知》(厦国资产[2020]102号);

2、查阅《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42号);

3、查阅《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资料、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主体的批准,履行了必备的国资监管审批程序,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造成障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从事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2)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3)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时限;(4)是否违反其公开承诺;(5)独立董事是否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6)是否损害申请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7)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根据申请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出具的说明,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房地产业务、类金融及其他业务等三大业务板块的业务。其中,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主要通过申请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开展,其他业务包括工业制造业、其他服务业等股权投资业务。根据申请人及象屿集团分别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象屿集团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存在与申请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具体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之“二、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部分所述。

二、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相似业务,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1、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商贸”)、厦门闽台农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发展”)、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台渔港”)

如申请人在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提及,象屿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相近或类似的公司为闽台商贸、厦门闽台农水产

品贸易有限公司、象屿发展及闽台渔港。

根据发行人与象屿集团分别出具的说明,厦门闽台农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自设立至今未进行实际经营,同业竞争情形不适用。闽台商贸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其从事的批发零售商品种类与发行人从事的大宗商品采购供应种类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为对台六大类商品和酒类商品,属于消费品,后者为化工材料、金属材料、饲料原料、食品原料、木材制品等大宗商品,属于原材料;其批发零售商品的客户为交易市场内的商户、消费者或酒类经销商,而发行人大宗商品的客户为下游制造业企业或大宗商品贸易商,客户类别存在本质差别;前者除酒类购销活动外,其它商品批发零售只在特定区域内(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内和闽台中心渔港内)开展业务,而发行人从事的大宗商品采购供应渠道遍布华北、华东和华南,两者的市场区域存在本质差别。根据发行人与象屿集团分别出具的说明,象屿发展和闽台渔港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上述两家公司的项目开发建设在运作模式、入驻商户类别、所处特殊区域以及流通商品类别方面,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发经营的物流园区有着本质差别;象屿发展仅限于对厦门市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其从事的批发零售与进出口业务仅限于大嶝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配套服务相关物资,服务对象仅限于入驻市场的商户,服务范围仅限于该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内;闽台渔港仅限于避风坞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发经营的物流园区如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厦门象屿配送中心、晋江五里园区、厦门象屿五金机电物流集散中心、福州象屿物流园区、唐山象屿正丰物流园区等主要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贸易、加工等综合供应链服务,与前述象屿发展、闽台渔港的业务模式、客户类型有显著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象屿集团在发行人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已出具《关于避免与夏新电子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针对上述4家公司业务范围做出限定。

2、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厦门象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小贷”)

如发行人在2017年配股过程中提及,象屿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相近或类似的公司为象屿小贷,其与发行人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象屿农产已将其所持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象屿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投资”),该等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述潜在同业竞争不再存在。

3、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流投资”)、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供应链”)及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象道”)

根据发行人及象屿集团分别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信息,象屿集团控制的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及榆林象道的经营范围涉及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

2021年7月,象屿集团、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送中心”)分别与铁路物流投资及智慧供应链签署《企业托管经营合同》,约定象屿集团将其控股子公司铁路物流投资、全资子公司智慧供应链委托给配送中心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为三年,铁路物流投资及智慧供应链每年向配送中心支付固定金额的托管费。托管期限内,铁路物流投资和智慧供应链资产权属及收益分配仍归象屿集团享有。2022年2月28日,象屿集团将其持有的智慧供应链全部股权转让给其子公司象屿投资;包括象屿投资在内的各方已就此签署《企业托管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自2022年2月28日起,象屿集团在原托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转让给象屿投资。

2022年6月,象屿集团子公司象屿投资、厦门五店港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店港物流”)、榆林象道与发行人子公司象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道物流”)签署《企业托管经营合同》,象屿投资、五店港物流将下属企业榆林象道委托给象道物流经营管理,托管期限为三年,榆林象道应每年向象道物流支付托管费。托管期限内,榆林象道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仍归象屿投资、五店港物流享有。

象屿集团已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

确认“铁路物流投资主要在厦门市海沧区从事仓库租赁业务和政府代建业务,智慧供应链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榆林象道主要在榆林地区从事铁路场站经营业务,”并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期间,若本公司仍控制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本公司将继续将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委托给厦门象屿管理。”

4、其他

根据发行人及象屿集团分别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象屿集团截至2022年3月31日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中,除本题1至3项所述主体外,其他主体与发行人涉及相似业务的情况主要如下: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说明
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该公司为象屿集团类金融板块下属企业,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公司主要为象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IT支持,未对外开展科技信息服务等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厦门象屿采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互联网销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调味品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粮油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纺织品及针织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等公司集中于进口快消品电商服务,主要以B2B、B2C的运营模式与品牌方、电商渠道展开合作;发行人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务。双方的客户及供应商群体及业务模式存在差异,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说明
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五金零售;灯具零售;家具零售。
香港象屿采颐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互联网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等公司从事的批发零售商品种类主要为酒类销售(零售批发等),与发行人从事的大宗商品采购供应种类存在本质区别,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福建象屿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互联网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上海象屿酒业有限公司批发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酒类商品(不含散装酒);实业投资,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销售工艺品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智能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厦门象屿跨境电商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销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市场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供应链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办公服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婴幼儿配方乳粉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公司主要经营包括进口民生产品、进口食品主材、跨境出口民生用品、服饰主材在内的批发及零售跨境电商业务,发行人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物流及供应链管理业务,双方的客户及供应商群体及业务模式存在差异,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说明
零售;保健食品批发;保健食品零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日用家电设备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其他电子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珠宝首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文化用品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零售;鞋帽零售;服装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家用电器批发;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家庭用品批发;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
湖州象屿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公司集产业招商引资、跨境电商产业孵化、电商全产业链服务三大功能为一体,以推动湖州织里成为更具影响力的童装贸易集散地。该企业服务定位、客户群体、业务模式与发行人有显著差异,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
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电气设备批发;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办公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公司主要向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企业展会交易服务,未实际开展货运代理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公司主要为对台海运快件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监管运营服务,打造通关通检综合服务平台,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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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供应链管理;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互联网销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酒、饮料及茶叶批发;保健食品零售;果品零售;蔬菜零售;肉、禽、蛋零售;水产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乐器零售;照相器材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厦门国际邮轮母港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国内水路旅客运输;港口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旅客票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室内娱乐活动;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新鲜水果零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等公司从事水路/海上旅客运输、港口码头经营业务,持有的物业资产为航站楼等客运服务相关资产,未从事仓储服务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竞争关系。
厦门资运国际邮轮发展有限公司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酒店管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船舶租赁;船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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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海达航运有限公司旅客、车辆、货物的轮渡运输,高速客船运输,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停车场、货运代理及相关服务,沿海旅客运输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旅行社服务,户外广告制作。
厦门轮渡有限公司客运轮渡运输;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旅游管理服务;图书、报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国内沿海旅客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业务;船舶港口服务;从事国内船舶代理业务;船舶管理业务;烟草制品零售;百货零售;其他综合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超级市场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代理收取保险费;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糕点、面包零售;旅客票务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零售;其他未列明专业设备修理(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贸易代理;果品零售
厦门湾海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客运轮渡运输;港口旅客运输服务;国内沿海旅客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旅游管理服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提供小型儿童游乐设备服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厦门海顺安海上旅游有限公司客运轮渡运输
厦门和平码头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班轮运输;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公司为厦门东渡港至金门的“小三线”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说明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免税商店商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旅游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船舶代理;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鲜蔬菜批发;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砖瓦销售;石棉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肥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灯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新鲜水果批发;鲜蛋批发;鲜肉批发;水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箱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货运提供码头泊位,该等货运商品主要为民生快消品,下游为跨境电商客户,该等企业不涉及发行人所从事的大宗商品物流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
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镍钴冶炼;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贸易代理;对第一产业、第二根据象屿集团的确认,该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在境外从事不锈钢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目前正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是否存在实质竞争关系的说明
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作为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的采购和销售平台从事业务,不涉及发行人所从事的大宗商品贸易及物流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
厦门象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粮食收购与经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储存、装卸);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从事国内船舶代理业务;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厦门象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生物科技”)为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金象生化”),主要从事与金象生化自产产品相关的期货、出口和物流等配套业务,服务对象为金象生化自产产品客户,在部分时间内的部分区域运费有一定优势,因此申请人子公司象屿农产出于价格因素向生物科技采购部分船代和港杂费结算等物流服务,除象屿农产外,生物科技未向任何外部第三方提供非自产产品相关物流服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上述主体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存在经营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对该等企业中与发行人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采取限定业务范围或托管给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相关措施,不会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发行人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调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该等文件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进行了相应说明解释,并在本反馈回复中进行了补充及披露。

三、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申请人是否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时限如本题之“二、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所述,象屿集团已对该等企业中实际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企业,采取限定业务范围或托管给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相关措施。同时,象屿集团亦就该等事项做出相关承诺,主要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为避免同业竞争,象屿集团已书面承诺如下: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主要从事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仓储运输、进口清关、供应链信息、结算配套等全方位的综合管理服务。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象屿集团承诺并将促使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以任何形式取得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以避免对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如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经营过程中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由此在市场份额、商业机会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对公司带来不公平的影响时,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自愿放弃与公司的业务竞争。

(3)象屿集团及其他控股企业在该承诺函生效前已存在的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象屿集团将采取由公司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公司放弃该等优先权,则象屿集团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公司提出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

(4)象屿集团将促使象屿发展、闽台商贸未来严格限制其商品经营的范围,以使其不经营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业务,及超出在厦门市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范围之外的仓储运输、进口清关、供应链信息、结算配套等

综合物流服务业务。

(5)象屿集团将促使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闽台农水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未来严格限制其商品经营的范围,以使其不经营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大宗商品采购供应业务,及超出水产品范围之外的仓储运输、进口清关、供应链信息、结算配套等综合物流服务业务。”

(二)在发行人2017年配股过程中,针对象屿小贷与发行人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象屿集团补充书面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限定厦门象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在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允许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并且不会在福建省以外的区域或者厦门象屿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任何区域开展经营。”

如前文所述,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象屿农产已将其所持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象屿集团全资子公司象屿投资,该等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与象屿集团之间就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发行人已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无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计划”。

(三)2022年6月10日,象屿集团就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的相关事项补充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流投资”)主要在厦门市海沧区从事仓库租赁业务和政府代建业务,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供应链”)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象道”)主要在榆林地区从事铁路场站经营业务,本公司确认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厦门象屿及其子公司,下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厦门象屿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期间,若本公司仍控制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本公司将继续将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委托给厦门象屿管理。

3、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厦门象屿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厦门象屿收购、本公司对外出售或清算退出、托管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解决。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和履行上述承诺,若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厦门象屿及其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已于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所提交的《尽调报告》及《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进行了相应说明解释。

(四)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托管企业的后续注入安排,象屿集团于2022年7月出具《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2022年6月10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进行了规范完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流投资”)主要在厦门市海沧区从事仓库租赁业务和政府代建业务,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供应链”)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象道”)主要在榆林地区从事铁路场站经营业务,本公司确认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厦门象屿及其子公司,下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厦门象屿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期间,若本公司仍控制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本公司将继续将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委托给厦门象屿管理。

3、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且仍控制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期间,若单个公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则本公司承诺将于该等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两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交易、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公司注入厦门象屿(在上述期间内,即使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和榆林象道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经与厦门象屿平等协商并履行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本公司亦可将上述公司注入厦门象屿):

(1)经营业绩达到稳定状态,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以经审计确定的数值为准);

(2)生产经营规范,股权及资产权属清晰,股权过户或者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有关规定,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4、在本公司作为厦门象屿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厦门象屿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通过厦门象屿收购、本公司对外出售或清算退出、托管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措施解决。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和履行上述承诺,若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厦门象屿及其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象屿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发行人已于2022年7月28日公告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中对该等事项进行披露。

综上,象屿集团已对该等企业中实际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企业,采取限定业务范围或托管给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出具《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相关托管企业的后续注入安排及期限进一步明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发行人提交了《尽调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该等文件对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

施进行了相应说明解释;发行人亦已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及《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进行了补充及披露。

四、是否违反其公开承诺

如前文所述,象屿集团于发行人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配股过程中及2022年6月10日分别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函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仍持续有效,对象屿集团具有法律约束力;象屿集团在该等承诺函下,对其控制下的与发行人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采取了限定业务范围或托管给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相关措施。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象屿集团未违反其就同业竞争事项作出的公开承诺。

五、独立董事是否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7月28日公告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经营范围相近或类似的情况,象屿集团已对该等企业中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采取限定业务范围或托管给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措施,不会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2、为保障厦门象屿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象屿集团已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事宜出具相关承诺,目前承诺函正在履行中,象屿集团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体有效,能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不存在利用其控制权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损害申请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如本题回复之“二、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申请人是否做出合理解释并进行信息披露”部分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已出具了关于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对其控制下的与发行人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采取限定业务范围或托管给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其他存在相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合理解释及信息披露,因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虽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申请人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如前文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已出具了关于不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对其控制下的与发行人存在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采取限定业务范围或托管给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其他存在相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合理解释及信息披露。因此,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象屿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发行人子公司象屿农产与象屿投资就转让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查阅象屿集团、配送中心分别与铁路物流投资及智慧供应链签署的《企业托管经营合同》《企业托管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查阅象屿投资、五店港物流、榆林象道与象道物流签署的《企业托管经营合同》;

5、查阅象屿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函;

6、查阅申请人与同业竞争事项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会议资料及决议文件;查阅独立董事关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申请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主体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2、对上述相同、相似业务,申请人已于《尽调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对申请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进行了相应的说明解释,并在本反馈回复中进行了补充及披露;

3、对于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象屿集团已在《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中完善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和时限,申请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提交了《尽调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该等文件对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进行了相应说明解释;发行人亦已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公告》及本反馈回复中进行了补充及披露;

4、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象屿集团未违反其就同业竞争事项作出的公开承诺;

5、独立董事已对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6、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申请人相同、相似业务,但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未损害申请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7、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4、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2年3月31日,存在申请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作为被告且案件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请申请人就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补充说明:(1)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2)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3)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是否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2022年3月31日前已经存在的作为被告、案件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截至《尽调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共计4宗,具体如下:

序号案号原告被告受理机构案由
1.(2021)津72民初1084号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天津海事法院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2.(2021)闽02民初1589号佛山市钢汇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
3.(2022)黑0102民初653号张某某被告一: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被告二: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黑龙江象屿粮油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4.(2022)鲁1681诉前调1206号锦州新融钒业有限公司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隆远贸易有限公司、象屿(张家港)有限公司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该4项诉讼的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如下:

(一)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与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发行人中国境内重要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以下简称“速传供应链日照分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

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声称速传供应链日照分公司经多次催告仍未提货和支付库场使用费,因此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速传供应链日照分公司立即支付货物库场使用费11,410,051元(至2021年8月24日),并按照0.4元/吨天的费率继续支付2021年8月25日期至货物清偿之日的库场使用费;(2)请求确认其对速传供应链日照分公司的案涉货物享有留置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已于2021年9月1日在天津海事法院立案。

2、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天津海事法院已于2022年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因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异议,速传供应链日照分公司于2022年3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关于货物库场使用费的相关判决,或改判速传供应链仅承担货物存放日至2020年10月20日涉案货物的库场使用费1,607,273.6元。

申请人已出具说明,确认“案件二审尚在审理中。”

(二)佛山市钢汇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中国境内重要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兴大”)、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

佛山市钢汇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声称福建兴大、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未在7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并通知佛山市钢汇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货,因此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两名被告继续履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立即交付价值为1.56亿元的冷轧不锈钢卷板;(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已于2021年7月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佛山市钢汇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因对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异议,佛山市钢汇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

申请人已出具说明,确认“案件二审尚在审理中,尚未开庭。”

(三)张某某与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发行人中国境内重要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农产”)、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

因与象屿农产、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黑龙江象屿粮油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张某某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就贷款等事项所签订的系列合同无效;(2)被告承担诉讼费。

该案已于2022年1月15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立案。

2、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载明本案移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处理。

申请人已出具说明,确认“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案已经移送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一审尚未开庭。”

(四)锦州新融钒业有限公司与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隆远贸易有限公司、象屿(张家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中国境内重要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象屿”)买卖合同纠纷

1、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

锦州新融钒业有限公司声称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隆远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象屿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给付原告货款32,402,719.9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

该案已在邹平市人民法院立案。

2、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邹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对本案进行开庭诉前调解。申请人已出具说明,确认“案件一审尚在审理中。”

二、诉讼或仲裁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

如前所述,该4项诉讼对应的诉讼请求所涉金额共计约为2亿元(其中包括交付价值1.56亿元冷轧不锈钢卷板)。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361Z0006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末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为3,132,958.06万元,总资产为9,583,422.06万元;该等诉讼合计涉案金额占发行人净资产的0.64%,总资产的0.21%,占比较小。此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诉讼资料及说明,该等诉讼事项均系在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不涉及发行人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其判决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1条及第7.4.2条的规定,“7.4.1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7.4.2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第7.4.1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已经按照第7.4.1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前述未决诉讼涉诉金额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标准,亦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故发行人无需就以上案件进行披露。

四、是否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所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申请人的年度报告等公告,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361Z0006号《审计报告》;

3、发行人提供的诉讼资料及说明等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进行了逐条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如本题之“一、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所述;

2、该等诉讼事项均系在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不涉及发行人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等,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其判决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前述未决诉讼涉诉金额均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标准,亦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发行人无需就以上案件进行披露;

4、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事项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

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3)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4)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5)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在报告期内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条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并表范围内的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共143家,发行人直接持有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共3家(以下合称“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二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申请人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年一季报及相关主体的2022年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经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及会计师,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是否具有房地产业务收入

根据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年一季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A)11,357,299.1246,123,016.6935,979,472.6727,205,606.38
其他业务收入(B)29,069.92128,606.3242,005.6835,561.78
营业收入(C=A+B)11,386,369.0446,251,623.0136,021,478.3527,241,168.16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A/C)99.74%99.72%99.88%99.87%

如上表所列,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中的大宗商品经营板块与物流服务板块,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7%、99.88%、

99.72%和99.74%,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指粮食装卸收入、粮食烘干收入等与主营业务非相关的收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访谈会计师,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经营及大宗商品物流业务,业务开展过程中会涉及仓库租赁、办公楼租赁等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根据发行人一级参股子公司的说明及其提供的完税凭证、财务资料,发行人一级参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基于上述,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四、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反馈回复附件。

五、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

根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不存在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形。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申请人最近三年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2022年一季报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阅报告期内申请人合并报表收入明细;

3、访谈申请人总经理及会计师;

4、查阅申请人及相关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工商资料;

5、查阅申请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查阅申请人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3、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4、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开发”事项;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不存在投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形。

6、申请人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

请申请人结合上述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补充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答复:

一、报告期内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详见本反馈回复第4题之“一、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于各报告期末,根据诉讼案件的诉讼进度,判断是否为需要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相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相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案件,若是,则确认相应预计负债。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预计负债中未决诉讼相关余额为509.18万元,系以下两笔诉讼纠纷产生的相关负债。

1、2021年,公司与南通宏奢船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徐州东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结一案,南京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应支付徐州东顺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增补劳务费用3,442,728.45元及利息,返还保证金500,000元及利息,另需负担案件受理费36,369.00元,公司已提起上诉。公司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公司法律部专业意见,于2021年对应计提预计负债347.91万元。

2、2020年,公司与Louis Dreyfus Company Suisse SA因棉花货物买卖产生

合同纠纷,根据公司法律部专业意见,预计公司将产生损失,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于2020年对应计提预计负债1,341.33万元,2022年3月经双方协商,基本达成和解,公司支付1,180.07万元赔偿款。除前述两笔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外,公司对本反馈回复第4题之“一、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包括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所提及4项重大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说明如下:

序号案号原告被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说明
1(2021)津72民初1084号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因发行人对案涉货物与原告存在纠纷,发行人拒绝支付货物存储原告库场的使用费用,导致被起诉。发行人在相关业务开始(未发生纠纷时)即按相关合同约定计提库场使用费用,并计入应付账款,被起诉后,发行人按谨慎性原则,仍按原政策计提相关库场使用费用,故无需在预计负债额外中计提。
2(2021)闽02民初1589号佛山市钢汇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兴大”)、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本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6日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佛山市钢汇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对方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二审尚在审理中,尚未开庭。根据案情及相关证据公司无需承担现时义务,且涉案金额仅是原告单方面的诉讼请求,尚未得到司法判决的认可,案件所涉金额并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
3(2022)黑0102民初653号张某某被告一: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被告二: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黑龙江象屿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该案发行人已就此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裁定,该案已经移送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一审尚未开庭。根据案情及相关证据公司无需承担现时义务,且涉案金额仅是原告单方面的诉讼请求,尚未得到司法判决的认可,案件所涉金额并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
4(2022)鲁1681诉前调1206号锦州新融钒业有限公司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隆远贸易有限公司、象屿(张家港)有限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邹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对本案进行开庭诉前调解,目前案件一审尚在审理中。根据案情及相关证据公司无需承担现时义务,且涉案金额仅是原告单方
序号案号原告被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说明
面的诉讼请求,尚未得到司法判决的认可,案件所涉金额并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

综上,公司预计负债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统计表;

2、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网站信息及检索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取得重大诉讼案情相关资料,包括起诉状、判决书等;

4、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复核了发行人与预计负债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报告期内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发行人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变动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1,639,329.555.87%1,439,560.3314.92%1,252,682.40128.74%547,634.14
营业收入11,386,369.0427.38%46,251,623.0128.40%36,021,478.3532.23%27,241,168.16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3.60%3.11%3.48%2.01%

注:2022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随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

(1)公司业绩情况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商品组合、业务结构、盈利模式”,实现由“传统贸易商”向“供应链服务商”的转型,并通过服务能力延伸,建立起具有厦门象屿特色的“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契合我国制造业的飞速发展催生的对大宗供应链服务庞大需求,报告期内公司业

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也有所上升。

(2)随着全程供应链管理模式持续推广,对深度合作客户应收账款有所上升。公司与行业内知名制造企业、贸易商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依托公司的渠道优势及服务能力,公司为部分制造业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门到门全程物流、库存管理、信息咨询、产成品分销等全价值链流通服务,同时公司通过入场监管等方式管控风险。相比一般不给予客户信用期的传统模式,在全程供应链管理模式下,因风险可控,公司通常给予合作客户赊销的信用期限以加强合作。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将全程供应链管理模式在钢铁、铝等产业链实现应用,项目数量持续增加,加深了公司与制造业企业的合作关系,赊销类客户的占比有所提升,因而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建发股份2.22%1.16%1.05%2.07%
厦门国贸2.09%1.20%1.08%1.50%
物产中大3.12%2.35%2.49%2.26%
浙商中拓3.84%2.28%3.56%4.12%
发行人3.60%3.11%3.48%2.01%

因建发股份包含房地产业务、厦门国贸包含房地产业务及金融服务,由此建发股份、厦门国贸应收账款相对较少,同时房地产业务、金融服务营业收入规模较大,故建发股份、厦门国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占比相对较低。物产中大、浙商中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为供应链业务,其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相比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差异。同时,由于发行人在行业内率先推行全程供应链管理模式,相比一般不给予客户信用期的传统模式,该模式因风险可控可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由此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上升。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整体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持续推广全程供应链管理模式,使得公司应收账款有所上升,该等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亦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信用政策

建发股份

建发股份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因素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公司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公司根据各业务板块的商品特性和交易特征,建立与行业相匹配的交易客商准入制度,充分评估客户资质和信用风险。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授信管理办法,执行严格的集中授信方式,由总部统一控制信用额度审批。公司通过内外部信息渠道获取行业变化及客商信息,动态跟踪并及时调整客商授信策略和管控方案。此外,公司还借助出口信用险、国内信用险等多种措施,严控信用风险。

厦门国贸

厦门国贸公司进行信用交易前,应对客户资信进行尽职调查;业务部门应如实向公司汇报拟开展信用交易客户的实际背景、资信实力、经营情况等,不得隐瞒客户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或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明确了不得开展信用交易的9种情形,要求如果已经开展的信用交易出现这9种情形,须停止信用交易,将该客户列入黑名单;增加谨慎开展信用交易的7种情形,如果已经开展的信用交易出现这7种情形,应适时缩小或取消对客户的内部信用额度。

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公司对大部分客户均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下游风险向上传导。目前,公司的信用销售主要是对风险相对较小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的配供配送。结算模式方面,供应商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和现款,付款比例大致为29%、7%、14%和50%;对下游客户的收款方式主要包括现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收款比例大致为50%、35%、10%和5%。公司平均货款回笼周期约为60天。

浙商中拓

浙商中拓公司制定《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和《客户选择与授信操作规范》并定期对其更新,充分识别和划分客户信用等级,依据不同的信用水平给予客户不同的授信规模并开展业务。信用额度上,公司实行额度和期限双控的管理办法,同时依照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客户信用额度的有效期;在预付、赊销、三方协议及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发生之前,公司根据拟预付、赊销、操作金额峰值,由相应领导和相关部门实地走访相应客户后再开展业务合作,走访过程中须进行记录并填写《资信调查表》,对于赊销金额较大的客户,原则上还需要取得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

发行人对于赊销客户,发行人收集客户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机构、现场走访等方式,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并及时更新。根据企业性质、资产规模、财务状况、所处行业、行业地位等指标综合考量,经公司审批后给予不同的授信规模和账期。

资料来源:各公司公告文件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制定了相应政策对信用风险进行管控,在严控风险的情况下对部分资信良好的客户开展信用销售,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3.48%、3.11%和3.60%,随着业务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小幅波动。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同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对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信用政策保持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0-6个月1,600,013.8994.711,414,072.2795.071,241,687.5695.43520,645.1588.23
7-12个月34,600.162.0525,682.491.7310,721.950.8218,943.433.21
1至2年18,684.041.1112,177.440.828,400.320.659,959.871.69
2至3年3,099.990.181,906.890.136,551.760.501,820.410.31
3年以上33,056.471.9633,639.532.2633,795.172.6038,711.466.56
合计1,689,454.54100.001,487,478.62100.001,301,156.75100.00590,080.3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超过90%,且主要分布在0-6个月以内。

(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6月30日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后回款金额回款比例
2022年3月31日1,689,454.541,374,347.4681.35%
2021年12月31日1,487,478.621,426,384.8395.89%
2020年12月31日1,301,156.751,259,975.9396.84%
2019年12月31日590,080.32549,363.5193.1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3.10%、96.84%、95.89%和81.35%,期后回款情况总体较好。

(三)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689,454.541,487,478.621,301,156.75590,080.32
实际核销应收账款2.372,311.42332.46-
核销比例0.00%0.16%0.03%0.00%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50,124.9847,918.2848,474.3542,446.18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2.97%3.22%3.73%7.19%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足以覆盖各期坏账核销规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建发股份5.0010.0023.4134.3660.84100.00
厦门国贸5.0010.0030.00100.00100.00100.00
物产中大0.8030.0080.00100.00100.00100.00
浙商中拓1.00/5.0030.0080.00100.00100.00100.00
发行人组合11.00/2.00/5.0010.0020.00100.00100.00100.00
组合21.00/2.00/5.0010.0020.0050.0080.00100.00

注1:以上数据取自可比公司2021年年报。注2:浙商中拓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分情况计提坏账准备,6个月以内(100万元以上)计提比例为1%,6个月以内(100万元以内)及6个月-1年内计提比例为5%。注3:发行人一年以内应收账款0~3个月(含3个月)计提比例为1%,4~6个月(含6个月)计提比例为2%,7~12个月计提5%。注4、发行人组合1为应收综合物流及物流平台(园区)开发运营行业款项组合,组合2为应收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及其他行业款项组合。

如上表所示,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较高,账龄结构合理,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足以覆盖坏账核销金额;发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结合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了解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2、抽取部分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了解发行人信用政策及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变动情况;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政策、坏

账准备计提政策,并统计及计算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占比、坏账计提比例等,与发行人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4、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分布表及期后回款情况统计;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坏账核销数据,与坏账计提比例进行比较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情况,与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2、发行人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较高,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坏账金额较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8、申请人持股哈尔滨农商行和黑龙江象屿小贷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均较高,存在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答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修订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5”规定: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

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修订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8”规定: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2、公司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持股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较高,存在对非金融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控股子公司象晖能源(厦门)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即发行人和北京易道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通”)按股比提供的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发行人和易道通分别以其持有的象晖能源股权为借款提供担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443,371.36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余额
理财产品429,283.37
资产包4,332.36
金融产品-AB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7,000.00
权益工具投资604.2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1,798.92
其他352.47
合计443,371.36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理财产品、资产包、金融产品-AB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权益工具投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其他项目。

①理财产品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该等理财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日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股东回报,在严格保证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购买的短期低风险产品。该等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因此,公司购买的该等产品不具有“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特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资产包

2018年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购买了湖北某粮油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拟通过参与其相关破产重整工作,盘活相关资产,服务于供应链业务主业。截至目前,相关工作仍在处理进程中,经湖北鹏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资产包债权偿债来源的评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包公允价值为4,332.36万元。

该等投资为公司为发展主业所参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金融产品-AB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020年以来,公司开展了多期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应收账款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为相应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助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顺利发行,公司将相关购买成本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公司购买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目的是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增信,从而获取资金支持,而非从中赚取财务性收益,因此认定其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④权益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为公司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进入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原与其由于业务往来而形

成的应收款项相应转为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该等资产为公司日常业务往来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

根据公司、象道物流与厦门五店港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厦门五店港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对象道物流进行了业绩承诺,由于象道物流2022年和2023年的净利润预计无法满足承诺业绩,公司相应确认了应收业绩承诺补偿款,该等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⑥其他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其他项目为公司以现金净额结算的业务合同,在期末时以现货价格和合同价格差异为基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正常业务开展过程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余额
1、未指定套期关系的衍生金融资产
远期结售汇合约9,732.37
贵金属交易合约7.39
期货合约12,812.62
期权1,146.57
2、套期工具
商品期货合约1,475.50
合计25,174.45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25,174.45万元,同时,公司的存货余额为4,578,039.27万元。公司通过购买衍生金融资产方式减轻存货价格大幅波动对利润造成的影响。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主要由期货合约、远期结售汇合约、商品期货合约等构成。公司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行业所经营的商品大部分为大宗商品,大宗商品全球市场竞争激烈,其价格不仅受到国际原油、

乙烯、焦炭等上游原料价格影响,同时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农业、建筑业和电力等相关行业不同程度的影响。为规避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行业的剧烈影响,公司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在期货市场采用远期合同提前卖出,以避免后期价格大幅下跌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在期货市场订购远期货物的方法,以避免后期价格大幅上涨造成的订单利润被侵蚀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对抵公司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业务因价格剧烈变动产生的风险。该等情况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亦普遍存在,该等衍生金融资产的形成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余额
进项税额223,158.94
预缴所得税11,239.75
预缴其他税费149.19
贷款业务157,626.92
被套期项目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7,094.03
定期存款256,090.09
减:减值准备372.49
合计654,986.43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进项税额、贷款业务、定期存款、预缴税费等构成。其中,进项税额、预缴税费为公司日常业务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定期存款为公司为匹配日常业务票据开具需求,应银行要求而购买的短期低风险产品。该等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的特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贷款业务系公司通过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给粮食贸易商的贷款,该等款项用于粮食贸易商收购粮食,该等业务属于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贷款,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2022年5月,公司已处置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后续公司将不再经营贷款业务。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余额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联营企业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3,179.66银行业
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201.35融资租赁及租赁业务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5,410.62港口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等业务
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4,469.06粮食深加工
大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3,868.39货物运输、仓储
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460.58货物运输、仓储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47,184.02铝加工制造
内蒙古易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149.54物流业务
高安成晖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1,012.02供应链业务
文山富神矿业有限公司126.00供应链业务
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7,576.12供应链业务
上海象屿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7,232.14物流业务
内蒙古浩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864.68物流业务
长期股权投资合计162,734.16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持有的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属于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企业,属于财务性投资,但不属于董事会前6个月(即2021年11月18日)以后的新增财务性投资。

公司持有的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投资属于类金融业务,亦属于财务性投资,但不属于董事会前6个月(即2021年11月18日)以后的新增财务性投资情况。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厦门象屿关于转让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持有的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持有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为扩展业务范围,与合作方进行合作

而形成,与公司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余额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信托业保障基金11,178.15
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73.24
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41.47
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9.52
合计11,552.39

①信托业保障基金

公司所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获得信托贷款,根据要求需认购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获得信托贷款融资,主要用于业务发展的资金支持,与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与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并形成对其的应收账款,而后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公司合并重组为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0年破产重整,公司将相关应收账款转为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该等资产为公司日常业务往来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前,供应链行业正逐步往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自动化等方向发展,公司亦将数智化建设作为发展重点,依托海量的业务数据、庞大的客户资源、丰富的应用场景,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赋能业务运营。为此,公司参与了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资,该等投资为公司为获取技术支持等发展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④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滨海泰达物流在香港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香港拓威进行了投资,由于滨海泰达物流业务涉及商品车及零部件专业物流、电子零部件专业物流、保税仓储物流、采购物流、金融物流等业务领域,具备先进的物流理念和技术,香港拓威通过对其投资以达成公司与滨海泰达物流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夯实公司在物流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该项投资持有时间较长,不属于以短期获益为目的的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余额
定期存款110,678.98
预付合作种植款7,636.23
售后回租递延收益5,146.05
预付土地出让金829.40
无形资产预付款787.63
预付工程设备款183.06
合计125,261.35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主要由定期存款、预付合作种植款、售后回租递延收益等构成。

其中,定期存款为公司存储的超过1年期存款,为公司为业务往来开具票据需求,应银行要求购置的低风险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预付合作种植款、售后回租递延收益、预付土地出让金、无形资产预付款、预付工程设备款均属于公司业务相关支出,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类金融业务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经营的业务属于类金融业务,公司对其投资额35,000.00万元属于投资类金融业务。2022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厦门象屿关于转让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将持有的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完成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3、公司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截止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无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公司聚焦大宗商品产业领域,为广大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综合管理服务。主营业务包括大宗商品经营与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中,大宗商品经营业务涉及领域主要包括金属矿产、能源化工和农产品等商品领域;大宗商品物流业务主要包括提供综合物流、农产品物流和铁路物流。公司相关投资业务活动主要围绕主营业务范围展开。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参股公司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对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投资,以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投资,且均不属于董事会前6个月(即2021年11月18日)以后的新增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项目2022年3月31日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参股公司投资48,381.01
长期股权投资(并表范围内)35,000.00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合计83,381.01
截至2022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1,762,786.27
(扣除类金融业务后)1,712,584.92
占比4.87%

注:2022年5月公司已处置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公司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扣除类金融业务后)的比例为4.87%,小于30%,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余额财务性投资占比
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83,381.01不适用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350,000.0023.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62,786.274.73%

如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总额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3.82%及4.73%,占比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84%、69.66%、

67.31%和73.99%,资产负债率水平偏高。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2、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审计报告及附注,取得发行人相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及支持性文件,与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交流、了解相关科目明细的形成原因,核对、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3、查阅公司公告及相关投资协议,判断是否存在新增对外投资及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4、获取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等,并与发行人确认其是否从事金融活动或类金融业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持有的联营企业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投资,和对子公司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投资,合计占比为4.87%,且均不属于董事会前6个月(即2021年11月18日)以后的新增财务性投资。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2022年5月公司已处置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中的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仅为持有的联营企业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2、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3、发行人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相比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净资产占比较低,本次募集资金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具有必要性。

9、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等情况;(2)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等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95,549.842.06%89,774.503.94%108,749.784.99%130,196.426.63%
在产品-9,032.200.40%6,833.990.31%-
发出商品10,295.380.22%1,625.710.07%--
库存商品4,404,843.4995.10%2,102,232.3792.23%2,037,431.8093.47%1,760,699.8989.69%
消耗性生物资产14,067.650.30%14,275.610.63%11,454.750.53%12,447.430.63%
合同履约成本28,593.040.62%9,844.910.43%12,862.500.59%-
被套期项目--488.470.02%-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59,545.143.03%
委托加工物资78,017.561.68%52,303.102.29%1,698.090.08%55.990.00%
低值易耗品及其他207.860.00%155.790.01%177.550.01%66.960.00%
存货原值合计4,631,574.83100.00%2,279,244.20100.00%2,179,696.92100.00%1,963,011.82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53,535.5659,712.8741,851.9515,907.08
存货余额合计4,578,039.272,219,531.332,137,844.981,947,104.75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供应链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相应存货规模亦随之上升。其中,2022年3月末存货余额上升较多,主要原因为公司深耕核心产业链的供应链综合服务,一季度为供应链产品的采购高峰期;同时,受2021年末东北地区大雪和疫情影响,收粮节奏延后至2022年年初,且公司粮食收粮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存货储备增加,以上因素综合作用导致2022年3月末存货余额上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变动而变动,公司存货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营业成本11,078,721.3445,240,368.6235,319,682.1426,396,122.22
存货余额4,578,039.272,219,531.332,137,844.981,947,104.75
存货余额/营业成本10.33%4.91%6.05%7.38%

注:2022年3月末存货余额/营业成本已年化处理。

公司存货规模受行业属性、经营规模影响。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企业,存货以金属矿产、能源化工、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为主,大宗商品行业因其单价高、交易体量大,故整体存货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持续上升,公司存货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7.38%、6.05%、4.91%和10.33%,比例的变化主要受业务规划、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规模及其变动,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可比公司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建发股份1.572.402.072.04
厦门国贸9.9211.247.686.01
物产中大12.0220.9318.2018.32
浙商中拓19.4236.2423.9219.19
发行人13.0420.7717.2915.11

数据来源:Wind,可比上市公司公告文件注:2022年1-3月已年化处理。

因建发股份、厦门国贸包含房地产业务,存货成本中包括在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存货周转率较低。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物产中大和浙商中拓2019年及2020年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及2022年1-3月因浙商中拓营业成本增速较快,但是存货规模增长较为平稳,故存货周转率相比发行人和物产中大较低。

因一季度为供应链行业采购高峰期,存货余额较高,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1-3月的存货周转率相比各年末均有所下降。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库龄主要分布在0-6个月区间,且期后结转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等情况。库龄及期后销售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及其变动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的情况。

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库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原值占存货原值的89.69%、93.47%、92.23%和95.10%,为存货主要组成部分。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0-6个月4,354,401.7998.852,037,433.4296.921,992,933.5597.821,675,925.3295.19
7-12个月22,035.690.5022,231.501.0616,564.820.8137,748.892.14
1-2年6,351.050.1420,896.100.992,406.920.1224,220.411.38
2年以上22,054.970.5021,671.351.0325,526.511.2522,805.261.30
合计4,404,843.49100.002,102,232.37100.002,037,431.80100.001,760,699.8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库龄主要分布在0-6个月区间,占比分别为

95.19%、97.82%、96.92%和98.85%。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占比较低,主要系发行人选矿业务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尾矿。公司的存货库龄结构良好。

(二)公司存货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主要均为库存商品,占比分别为89.69%、

93.47%、92.23%和95.1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期末库存商品原值4,404,843.492,102,232.372,037,431.801,760,699.89
期后结转金额3,513,064.741,926,557.972,015,948.881,740,305.18
期后结转比例79.75%91.64%98.95%98.84%
尚未结转金额891,778.76175,674.4021,482.9220,394.71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期后结转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库存积压的情

形。2019年末和2020年末,发行人尚未结转的少量库存商品主要为公司选矿业务中形成的尾矿,公司以尾矿加工为的精粉和微粉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作为可变现净值,小于账面存货成本的部分已计提跌价准备。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由于与2022年6月30日时间间隔较短,存在部分库存商品尚未完全结转,后续该等商品将随发行人业务发展而陆续进行结转。

(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可比公司存货原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建发股份34,984,296.40301,748.900.86%
厦门国贸3,177,783.0042,623.551.34%
物产中大3,028,702.54128,095.474.23%
浙商中拓516,758.827,057.971.37%
发行人2,279,244.2059,712.872.62%
2020年12月31日
可比公司存货原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建发股份22,508,549.44301,391.831.34%
厦门国贸5,035,137.4439,808.630.79%
物产中大2,399,073.5864,447.442.69%
浙商中拓462,086.823,488.700.75%
发行人2,179,696.9241,851.951.92%
2019年12月31日
可比公司存货原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建发股份17,466,278.54140,211.080.80%
厦门国贸3,997,927.6927,373.810.68%
物产中大2,023,629.3154,830.592.71%
浙商中拓436,909.672,605.890.60%
发行人1,963,011.8215,907.080.81%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布2022年3月末存货原值及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情况,故未就2022年3月末情况进行列示对比。

上表中,由于建发股份、厦门国贸的存货中包括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导致其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低。

由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各公司采购的产品类别、采购的时点相关,而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按品类分类的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种类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不一致,各公司的存货结构和采购时点存在差异。因此,虽然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存在一定波动,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比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建发股份

建发股份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厦门国贸

厦门国贸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物产中大

物产中大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浙商中拓

浙商中拓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人

发行人公司对于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或类别)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
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以库存商品为主,库存商品库龄主要集中在0-6个月区间,期后结转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库存积压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了解公司期末存货的主要构成和变动情况;

2、对存货期末余额的变动进行分析,了解存货期末余额的变动是否与公司业务变动的趋势相符;

3、获取公司期末存货库龄统计明细表和期后销售结转情况统计表,分析期后销售情况;

4、询问发行人主要财务人员,了解期末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体情况;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存货周转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和计提比例,分析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规模及其变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

无明显异常,不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库龄主要集中在0-6个月区间,期后结转情况较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10、申请人最近三年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最近三年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最近三年一期末申请人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一、最近三年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最近三年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大丰年处理35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11,324.099,867.41
象屿海装船舶生产改造项目-43.291,015.756,648.39
安阳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61,319.2254,355.2360,916.4150,965.76
巩义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24,057.6429,891.01
息烽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24,729.8224,689.2722,666.0221,376.96
青岛红石崖项目5,412.035,269.48--
其他零星工程3,022.733,727.723,799.612,525.81
合计94,483.8088,084.99123,779.53121,275.34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主要项目为:安阳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巩义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息烽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大丰年处理35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象屿海装船舶生产改造项目及青岛红石崖项目,该等项目均与发行人业务相关。

(二)最近三年一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1、安阳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巩义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息烽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系发行人子公司象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道物流”)为开展大宗物流一体化服务而建设项目,象道物流以核心物流节点的铁路场站和

专用线资源开展大宗物流一体化服务。

该等铁路专用线工程作为象道物流打造西南地区和中部地区核心物流节点的铁路场站工程,为发行人促进主营业务发展而建设。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需要涉及桥梁、下穿国铁线涵洞等工程,该类工程一般需要经过相关路局批复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也不允许影响国铁线的正常营运,需要先对国铁线路基进行打桩支护、开挖预制箱涵、顶进箱涵、铁路基础施工、铁路铺设的施工步骤,因此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

2、“象屿海装船舶生产改造项目”为发行人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海装”)实施,象屿海装致力成为国内一流、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综合性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企业,其船舶生产改造项目包括码头改造、压力管道铺设、车间扩建、码头土建、设施设备安装、压力管道的铺设安装等一系列工程改造项目,工程主体部分于2019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报告期内涉及的其他主要项目为“压力管道的铺设工程”、“5KV变电所增容工程”及“码头土建工程”,其中“压力管道的铺设工程”由于涉及到不停产施工区域,需在保障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分区域逐步进行施工,工程设计策划严格,专业性强,工程复杂,导致工期较长。

3、“大丰年处理35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为发行人子公司江苏大丰新安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矿业”)建设项目,系为提升子公司大丰矿业的铁精粉精度而建设的焙烧工程。大丰矿业作为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拥有选矿加工生产线的矿业公司,该工程的完工可大大提高对应产品加工后的精度和含量,提升对应尾矿的回收利用率。

4、“青岛红石崖项目”为发行人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对其竞拍取得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的土地及仓库实施改造的在建项目。物流集团于2021年9月完成了仓库接收,为满足其经营和安全生产需要,2021年对库体及消防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设备更新、线路改造,安装了仓库数智化设备及安保监管设备,同时进行了室外道路的重新铺设等更新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后,“青岛红石崖仓库”作为青岛区域的重要仓储物流节点,可以供仓库部门直接使用,满足口岸仓储业务开展需求,为物流集团青岛区域的

业务开展提供稳定的物流经营场所,同时通过进行仓库数智化改造,大力推动供应链业务。

综上所述,最近三年一期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大,建设项目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相匹配,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及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最近三年一期末重要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一)公司在建工程转固相关会计政策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具体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入固定资产,对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分期建设,分期进行调试、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期结转;对于所购建的资产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如果每部分在其它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且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时,作为该部分资产转固时点,否则在整体完工且全流程调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固,在建工程转固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转固时点及时准确。

1、截至2022年3月31日尚未转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为安阳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息烽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青岛红石崖项目,尚未转固的项目情况如下:

安阳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中的铁路场站和铁路线部分在2021年由于特大暴雨灾害袭击,导致部分线路涉及工程受损,尚在修复中,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息烽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已于2022年第一季度进入铁路站线的收尾阶段,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铁路专用线尚未通车,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青岛红石崖项目因施工期覆盖了北方冬季,部分受低温影响较大的施工有所延后(混凝土、水泥相关项目),同时因为2022年初青岛疫情反复,物流运输受限,致使很多原料不能及时送到等因素。截至2022年3月31日,仓库资产未达到生产经营使用状态,未达转固条件。

2、最近三年一期主要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重大在建工程项目转固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3月,发行人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1,136.81万元,本期无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在建工程项目转固。

(2)2021年度,发行人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项目金额52,138.68万元,其中转固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其他减少期末余额

安阳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

安阳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60,916.41330.596,891.77-54,355.23

巩义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

巩义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24,057.64541.5820,207.244,391.98-

大丰年处理35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

大丰年处理35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11,324.092,294.6113,618.70--

该等项目转固时点及依据说明如下:

①根据验收情况,“安阳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中部分可单独使用的园区内仓库和地磅设施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21年末,该铁路站线工程主体部分尚未完工;

②“巩义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于2021年6月结束试运行,转入固定资产;本期其他减少系调整竣工决算金额与暂估金额差异;

③“大丰年处理35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于2021年7月进入工业试验生产阶段,转入固定资产。

(3)2020年度,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12,208.28万元,其中

转固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其他减少期末余额

巩义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

巩义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29,891.01637.746,471.11-24,057.64

“巩义象道铁路专用线工程”厂区内部分建筑物(仓库、综合楼和宿舍楼)于2020年12月投入使用,转入固定资产,期末尚未转固部分主要为铁路站线。截至2020年末,该工程已进入最后调试阶段,待试运行阶段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

(4)2019年度,发行人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40,762.76万元,其中转固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其他减少期末余额

大丰年处理35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

大丰年处理35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13,142.4812,015.5215,290.59-9,867.41

象屿海装船舶生产改造项目

象屿海装船舶生产改造项目12,341.9117,458.9623,152.48-6,648.39

该等项目转固时点及依据说明如下:

①“大丰年处理350万吨铁矿石加工项目”整体构筑物和选矿系统于2019年8月完成建设及安装,根据竣工验收情况转入固定资产。期末未转固金额为尚处于技术改造阶段的焙烧车间部分;

②“象屿海装船舶生产改造项目”项目涵盖了象屿海装码头土建、设施设备安装、压力管道的铺设安装等一系列工程改造项目。2019年转入固定资产部分主要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及试运行阶段的“600吨门式起重机项目”和“分段车间扩增项目”,转固时点为2019年12月;期末尚未转固部分主要为处于在建状态的“压力管道的铺设工程”、“5KV变电所增容工程”及“码头土建工程”。

除上述主要在建项目外,对于报告期内的其他零星工程项目,发行人根据调试验收情况,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转入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在建工程转固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流程,在建工程会计核算符合实际工程进度,不存在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未转固的情形,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准确。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

2、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核算的会计政策;

3、获取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明细并了解在建工程建设情况进度,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了解在建工程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抽查在建工程相关建设合同、采购合同,获取竣工验收报告、设备验收单等转固依据文件,并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表,检查报告期内建工程转固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

1、最近三年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较大,主要为发行人基于开展大宗物流一体化服务、船舶建造业务、选矿加工生产及青岛口岸物流仓库改造而进行的建设项目,与发行人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及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准确。

11、申请人最近三年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逐年大幅增长。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三年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2)结合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预付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最近三年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一)预付账款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最近三年一期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按预付内容的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预付内容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款2,181,685.1698.681,676,057.9098.621,175,198.0598.80824,204.8998.98
材料款1,044.950.051,373.290.084,991.820.42966.170.12
费用款28,164.981.2722,150.821.309,292.730.787,486.380.90
合计2,210,895.09100.001,699,582.02100.001,189,482.61100.00832,657.44100.00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预付账款的内容包括预付货款、材料款、费用款,其中预付费用款主要为预付物流费用款项。

发行人预付款最主要为预付货款,各期占比超过98%。预付货款为发行人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过程中,按照行业惯例,向部分金属矿产、能源化工板块等上游供应商提前支付的货款。最近三年一期,预付账款余额逐年大幅增长,系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同步增长所致。其中,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510,099.41万元,增幅42.88%,原因除采购规模上升外,2021年各类大宗商品价格上涨较多,对公司预付账款整体规模也产生较大影响;2022年3月末较2021年末增加511,313.07万元,增幅30.08%,主要系2022年一季度为供

应链产品的采购高峰期所致。公司预付账款余额逐年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二)预付账款和业务规模匹配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和业务规模匹配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项目3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建发

股份预付账款5,265,012.673,267,832.292,685,073.401,650,119.53
营业成本14,610,020.9368,258,456.2840,941,272.0231,517,882.44
预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9.01%4.79%6.56%5.24%

厦门

国贸预付账款2,786,266.191,550,691.271,250,685.39787,349.96
营业成本10,660,167.9345,674,774.8134,435,566.5721,139,691.45
预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6.53%3.40%3.63%3.72%

物产

中大预付账款2,607,713.611,278,942.081,171,072.91885,659.82
营业成本11,445,025.6554,789,188.3939,153,768.6834,924,518.35
预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5.70%2.33%2.99%2.54%

浙商

中拓预付账款1,140,229.65458,294.76301,543.32241,935.04
营业成本3,584,126.8917,545,891.5310,678,025.197,183,174.99
预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7.95%2.61%2.82%3.37%

发行

发行人预付账款2,210,895.091,699,582.021,189,482.61832,657.44
营业成本11,078,721.3445,240,368.6235,319,682.1426,396,122.22
预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4.99%3.76%3.37%3.15%

注:2022年3月末预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已年化处理。

最近三年一期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为稳定,2022年3

月末占比较高主要系一季度为部分大宗商品采购高峰期,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一致。

从同行业可比公司预付账款占营业成本比例对比来看,除建发股份预付账款中含大额预付土地款导致占比较高之外,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预付账款和业务规模相匹配,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上升主要是由于整体业务规模上升、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季节性采购等引起,发行人预付账款与发行人整体业务规模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预付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一)发行人前十大预付账款的预付对象、预付内容、关联关系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预付内容为预付货款、材料款及费用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前十名预付对象的预付账款占全部预付账款的比重分别为56.03%、50.21%、54.72%和40.89%,公司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名预付对象的预付款性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如下:

序号款项性质前十大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方
1金属矿产货款非关联方主要交易对手: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西王特钢有限公司、Huayou (Hong Kong) Co., Ltd.、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徐州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PT VIRTUE DRAGON NICKEL INDUSTRY、响水巨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响水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钢集团韩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溧阳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主要交易对手: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2能源化工货款E-Commodities Holdings Private Limited、乌拉特中旗毅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ERDENES TAVANTOLGOI JSC、河南省顺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其他货款南通市通宝船舶有限公司

报告各期期末,前十大预付账款中,预付对象为关联方的情况如下:

1、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

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以下简称“OSS”)成立于2020年,主营业务为不锈钢、镍铁等黑色金属的加工和销售,其为“印尼250万吨不锈钢一体化冶炼项目”的运作实体,该项目已被纳入国家发改委“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库及印尼国家战略项目,于2020年2月正式投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OSS的预付账款余额,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期后结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预付账款63,907.0063,907.0086,463.03-
期后结转比例100%100%100%不适用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相关预付账款均在期后相应结转,主要为发生了采购而发生的结转,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2、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泓屿供应链”),其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主营大宗商品贸易,发行人向其采购金属矿产。

发行人对泓屿供应链预付账款余额,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期后结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预付账款-21,000.00--
期后结转比例不适用100%不适用不适用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相关预付账款均在期后相应结转,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二)发行人通过预付款方式采购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主要向上游供应商金属矿产制造商、能源化工供应商预付货款符合行

业惯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可比公司预付款项相关情况
1建发股份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其主要预付内容为供应链业务预付货款及房地产业务预付土地款
2厦门国贸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其主要预付内容为供应商货款
3物产中大根据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其主要预付内容为从事钢贸业务中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
4浙商中拓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其主要预付内容为供应商货款,用于采购钢材、炉料等大宗商品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主要系钢材、煤炭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货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预付账款主要内容大致相同,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预付账款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预付账款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预付账款明细、抽取与主要预付对象签订的合同,了解预付款项的构成及性质;

2、抽取部分预付账款交易对手方执行函证程序,抽取报告期内采购排名前10名关联方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并执行函证、访谈程序,确认该等预付款项情况;

3、结合预付账款主要内容、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分析预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合理性,了解该等情形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4、通过公开渠道查询预付账款主要交易对手方的基本信息,结合发行人公告、供应商访谈等信息,确认预付对象是否属于发行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检查主要关联方预付款项期后结转情况;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文件,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预付账款相关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预付账款余额上升主要是由于整体业务规模上升、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季节性采购等引起,发行人预付账款与发行人整体业务规模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预付账款主要系钢材、煤炭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货款,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预付账款主要内容大致相同,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预付账款余额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预付账款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12、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其中有较大金额为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和业绩承诺补偿款。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之前会计处理情况,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3)业绩承诺补偿的形成原因,目前回收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4)结合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具体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资金占用;(5)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答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期货保证金109,590.8138.72%90,500.4238.97%131,297.7648.34%49,966.8522.76%
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67,361.6223.80%68,282.8629.41%60,748.2422.36%65,174.5029.68%
押金或其他保证金61,024.4621.56%47,886.9820.62%45,790.4616.86%75,072.7234.19%
其他应收暂付款项31,188.7211.02%13,828.455.96%29,673.5310.92%25,670.0711.69%
业绩承诺补偿款8,650.683.06%8,650.683.73%--
出口退税4,685.071.66%2,905.231.25%3,843.461.41%3,416.191.56%
备用金510.610.18%150.280.06%271.890.10%271.780.12%
账面余额283,011.96100.00%232,204.89100.00%271,625.34100.00%219,572.11100.00%
减:坏账准备65,123.7263,916.1759,158.5758,905.82
账面价值217,888.24168,288.72212,466.78160,666.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0,666.29万元、212,466.78万元、168,288.72万元和217,888.24万元,其构成主要包括押金或其他保证金、期货保证金和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该等款项主要由于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形成,具体形成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押金或其他保证金:系发行人基于大宗商品贸易、综合物流、租赁、国储物流服务等而支付给供应商的押金、保证金,与发行人业务相关;

2、期货保证金: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为大宗商品贸易,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为此发行人运用期货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因发行人贸易业务规模较大,加之报告期内逐年业务规模增长,导致各期末期货保证金余额较高;

3、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由于诉讼事项涉及判决及执行,整个流程需要的时间久,导致该类其他应收款项账龄长,期末余额占比相对较大,公司已对该部分款项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开展日常业务所致,形成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之前会计处理情况,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发行人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项主要由以下几种类型的诉讼或纠纷事项产生:1、由于保管方失职等第三方过错,导致贸易业务存货发生毁损、灭失;2、供应商违约,导致原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无法按时交付;3、船舶代理业务中预付了设备采购款及费用,由于船东违约,原代理合同发生取消或中断。

在转入其他应收款前,因以上事项产生的涉诉款项对应的报表核算科目为存货或预付款项。

由于货物丢失、保管方失职及供应商违约等原因,导致交易双方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交付存货或商品,双方无法按照原合同进行结算。因发行人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支付损失,与涉诉及纠纷事项相关的存货和预付款项的核算性质发生了变化,显然已不再符合报表科目中存货及预付款项的核算范围,而形成的是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属于其他应收账的核算范围,故转入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项涉及到的交易对手方多数已进入破产阶

段或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等,对方偿债能力低,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将该部分款项识别为其他应收款第三阶段,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手方的资信情况及可执行资产预计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报告期各期末,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坏账计提充足。报告期各期末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及其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3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67,361.6268,282.8660,748.2465,174.50
坏账准备62,922.3862,444.4457,744.6057,834.83
计提比例93.41%91.45%95.06%88.74%

其中,单项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3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11,661.7411,661.7411,661.7411,661.74
深圳市前海正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536.177,536.177,776.097,776.09
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6,441.316,457.986,457.986,725.05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5,065.575,065.575,065.575,065.57
合计30,704.7930,721.4630,961.3831,228.45
坏账准备30,704.7930,721.4630,961.3831,228.45
计提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说明:

1、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

该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前,在预付款项核算,系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集团)与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重工”)签订散货船出口代理协议,物流集团为华泰重工代理出口散货船并代向供应商预付相关费用;双方开展船舶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因华泰重工逾期履行相关义务,物流集团向厦门海事法院起诉,要求华泰重工及其的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方南通向隆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华泰发展有限公司、霍某、徐某某、朱某某对华泰重工的应付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报告期初华泰重工已进入破产清算,其担保人也属于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预计款项难以收回,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深圳市前海正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前,在存货科目核算,系子公司泉州象屿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象屿公司”)按深圳市前海正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正大公司”)、深圳前海润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润信公司”)委托指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佛山分公司签订合同采购柴油货物。因前海正大公司、前海润信公司涉嫌与其他方合谋诈骗,泉州象屿公司约2.8万吨柴油货物丢失。2016年,泉州象屿公司已在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向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被告人白某某退赔被害单位泉州象屿公司经济损失约8,091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余额7,536.17万元,预计款项难以收回,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该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前,在预付款项核算,子公司物流集团及发行人分别与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强重工”)签订散货船出口代理协议,为宏强重工代理出口散货船并垫付相关费用,因宏强重工逾期履行相关义务,物流集团及发行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宏强重工及其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左某某、余某某支付代垫款项、利息及代理费等。

厦门海事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宏强重工应支付代垫款项、利息、代理费等合计约6,396万元,左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宏强重工已提起上诉。2021年4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宏强重工的上诉,维持厦门海事法院判决,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本

反馈回复出具日,宏强重工已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该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前,在存货科目核算,子公司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兴大”)将煤炭交由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能源”)仓储保管,后保管单位拒绝交付相应货物。福建兴大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山煤国际能源交付货物或赔偿损失6,806万元,北京亚欧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汤某某、施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煤国际能源交付煤炭,若无法交付应赔偿损失6,806万元及利息损失,北京亚欧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汤某某、施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煤国际能源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福建兴大诉讼请求,2021年11月福建兴大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日,该案二审审理中。

根据工商信息,山煤国际能源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另外2021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福建兴大诉讼请求,截至2022年3月31日余额5,065.57万元,预计收回的风险较大,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业绩承诺补偿的形成原因,目前回收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业绩承诺补偿款系发行人子公司象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道物流)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新疆象道100%股权,根据象道物流和厦门五店港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厦门五店港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就新疆象道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净利润作出业绩承诺,向象道物流承诺,若新疆象道净利润不满足净利润承诺额的,由厦门五店港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作出补足。

2021年度根据协议约定测算净利润承诺额与新疆象道净利润差额,确认业绩承诺补偿8,650.68万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8日收回,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结合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具体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一)其他应收款前十名交易对手、具体内容及关联方关系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前十名的其他应收款占全部其他应收款的比重分别为54.65%、49.81%、46.86%和46.86%,发行人对报告期各期前十名其他应收款交易对手的款项性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如下:

序号款项性质报告期各期末前十名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关联方
1期货保证金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粮期货有限公司、新湖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
2押金或其他保证金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央储备粮创业直属库有限公司、中央储备粮赵光直属库有限公司、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等
3业绩承诺补偿款厦门五店港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4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正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山煤华南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
5其他应收暂付款项非关联方主要交易对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徐州国民泰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威斯铝业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土地储备中心等;

关联方主要交易对手: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1、期货保证金:交易对手为期货公司,交易内容为开展期货业务而支付的保证金,无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2、押金或者其他保证金:交易对手主要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交易内容为履约而支付的押金及其他保证金,无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3、业绩承诺补偿款:交易对手、具体交易内容见本反馈回复“三、业绩承诺补偿的形成原因,目前回收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无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4、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系由于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纠纷而从存货、预付款项转入的其他应收款项,具体交易内容见本反馈回复 “二、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之前会计处理情况,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无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5、其他应收暂付款项:交易对手主要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交易内容为履约而暂付款项,其中关联方占比较小,该类款项中关联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非关联第三方金额30,816.3813,808.2229,559.2725,583.08
关联方金额372.3420.23114.2686.99
合计31,188.7213,828.4529,673.5325,670.07
关联方金额占比1.19%0.15%0.39%0.34%
其中关联方金额主要为:
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185.88---
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8.1011.6575.9341.97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1.25---
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2.62-26.2640.31

应收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款项系农产品业务在锦州港口装卸而支付的暂付款,尚未到结算期;应收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款项系发行人子公司预付的物业管理费;应收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款项系发行人的应收托管费;应收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款项系发行人子公司预付的租金部分,以上款项在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部分已于2022年4月结算完毕。

综上,前述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不构成资金占用。

(二)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应收款项性质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可比公司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
1建发股份押金保证金、代收代付款、应收出口退税、涉诉款项、往来款、其他
2厦门国贸押金保证金、期货保证金、出口退税、备用金、往来款、其他
3物产中大押金保证金、资金拆借、应收暂付款、应收出口退税、涉及诉讼款、其他
4浙商中拓押金保证金、应收及暂付款、应收出口退税、出租车税规费
5发行人期货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保证金、暂付款项、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业绩承诺补偿款、出口退税、备用金

注: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款项性质来源于2019年-2021年年度报告。

从上述对比来看,除业绩承诺补偿款属于特殊性款项外,其他款项性质与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五、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其他应收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分布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0-6个月182,826.6864.60144,039.6362.03167,845.1161.79113,536.8551.71
7-12个月17,292.336.114,465.411.924,508.621.663,744.971.71
1至2年6,549.542.317,094.843.063,756.571.3818,001.858.20
2至3年8,398.552.972,886.051.2414,847.345.4723,345.1110.63
3年以上67,944.8524.0173,718.9731.7580,667.7029.7060,943.3327.76
账面余额283,011.96100.00232,204.89100.00271,625.34100.00219,572.11100.00
减:坏账准备65,123.7263,916.1759,158.5758,905.82
账面价值217,888.24168,288.72212,466.78160,666.2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超过50%,且主要分布在0-3个月以内;1年以上主要是单项计提的涉诉纠纷款及履约期尚未到期的

保证金及押金。如本题回复之“二、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之前会计处理情况,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分析,单项计提的涉诉纠纷款项已足额计提坏账。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核销保证金及押金的情况,保证金及押金部分无法收回风险较小。

(二)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剔除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期后收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215,650.35163,922.03210,925.38154,397.61
期后回款金额162,684.01119,159.84191,834.80139,663.05
已回款比例75.44%72.69%90.95%90.46%

注: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8.74%、95.06%、

91.45%和93.41%,计提充分,故此处剔除。

各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截至2022年6月末回款比例分别为

90.46%、90.95%、72.69%和75.44%,其他应收款未回款部分主要系履约期尚未到期的保证金及押金、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款项,期后回款质量较好。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83,011.96232,204.89271,625.34219,572.11

本期坏账核销金额

本期坏账核销金额505.391,752.27372.59389.07

坏账核销金额占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

坏账核销金额占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0.18%0.75%0.14%0.18%

期末坏账准备金额

期末坏账准备金额65,123.7263,916.1759,158.5758,905.82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23.01%27.53%21.78%26.83%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核销的金额及占比整体较小,各期初所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足以覆盖各期坏账核销规模,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3年4-5年5年以上
建发股份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厦门国贸5.0010.0030.00100.00100.00100.00
物产中大0.8030.0080.00100.00100.00100.00
浙商中拓5.0030.0080.00100.00100.00100.00
发行人组合11.00/2.00/5.0010.0020.00100.00100.00100.00
组合21.00/2.00/5.0010.0020.0050.0080.00100.00

说明1:厦门象屿一年以内其他应收款0-3个月计提比例为1%,4-6个月计提比例为2%,7-12个月计提5%。说明2:组合1为应收综合物流及物流平台(园区)开发运营行业款项组合,组合2为应收大宗商品采购与供应及其他行业款项组合

如上表所示,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查阅发行人2019年-2021年各年年度报告,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明细,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分析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2、逐项梳理发行人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的情况,了解形成原因及会计处理情况,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相关核算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该等事项的收回

可能性、确认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3、查看发行人公告,了解业绩承诺补偿的形成原因,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目前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回收情况,抽取相关款项回收凭证,验证是否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4、取得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取得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交易对手方情况,核对工商登记信息确认是否属于关联方,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交易内容;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了解相关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判断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5、取得发行人主要其他应收款债务人情况表,取得其他应收款账龄统计表、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统计表,分析相关其他应收款形成原因、账龄、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押金或其他保证金、期货保证金、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业绩承诺补偿款等,该等款项主要是发行人日常业务开展所形成,形成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项主要包括几种情形:(1)保管方失职等第三方过错,导致贸易业务存货发生毁损、灭失;(2)供应商违约,导致原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无法按时交付;(3)船舶代理业务中预付了设备采购款及费用,由于船东违约,原代理合同发生取消或中断;形成原因已如实披露;在转入其他应收款前,因以上事项产生的涉诉款项对应的报表核算科目为存货或预付款项,由于涉诉及纠纷事项相关的存货和预付款项的核算性质发生了变化,属于其他应收账的核算范围,故转入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的重大存货往来诉讼或纠纷转入款存在无法收回风险,发行人对该等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达90%以上,坏账计提充足;

3、发行人业绩承诺补偿由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相关款项已收回,不存在无法收回风险;

4、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与相关交易对手方之间形成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行业惯例,不构成资金占用情形;

5、根据发行人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结合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3、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投资性房地产余额较高。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答复:

一、发行人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发行人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对外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主要位于厦门自贸区和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区域内房地产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故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尚不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特定条件,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对外出租的房屋建筑物租赁情况,检查租赁合同、租赁资产

清单;

2、查阅发行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重新测算租赁资产的折旧;

3、查阅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会计政策。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4、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短期借款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利息收入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3)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借款资金用途;(4)偿债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有请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1.091.011.132.32
银行存款595,960.241,034,413.551,061,893.83594,319.59
其他货币资金196,697.21326,994.09101,738.01127,033.28
合计792,658.541,361,408.651,163,632.97721,355.19

(一)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发行人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及备用金用途;银行存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付采购货款及相关费用、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税费等)、投资活动(购置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等)及筹资活动(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股息红利等);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具票据、保函、开展期货业务所支付的保证金。

(二)货币资金的存放管理情况

公司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存放安全和规范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货币资金管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公司已建立了货币资金相关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的业务岗位分离;并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所有银行账户必需经审批后方可开立,并对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定期进行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上述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规范运作。

1、银行存款存放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595,960.24万元,均存放于各大商业银行,按存放银行列示,期末余额大于5,00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2022年3月31日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584.21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1,442.77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9,634.35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743.29
5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49,343.84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667.25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660.87
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11.67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558.93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346.82
1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332.73
12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128.44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959.14
1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281.16
15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41.33
1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849.43
17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6,416.54
18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155.93
19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059.85
合计552,218.54
序号开户银行2022年3月31日
银行存款总额595,960.24
占银行存款的比例92.66%

2、 其他货币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196,697.21万元,主要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具票据、保函、开展期货业务所支付的保证金。期货保证金存放于对应期货公司账户,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存放于商业银行。按存放银行及期货公司列示,期末余额大于5,000.00万元的其他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2022年3月31日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1,517.53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556.04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7,214.70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877.00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749.17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49.54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223.15
8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5,240.81
合计152,327.94
其他货币资金总额196,697.21
占其他货币资金的比例77.44%

(三)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1、使用受限制资金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使用受限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诉讼冻结款355.001,163.91818.881,028.88
保证金、定期存单及应计利息142,949.42296,713.6367,788.34111,614.15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合计143,304.42297,877.5468,607.22112,643.03

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主要为诉讼冻结款、票据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用作保证金的定期存单及存单应计利息,受限资金性质及规模与公司日常经营模式相符。

2、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高度重视,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开立,各主体独立支配资金,银行账户权属清晰,各公司货币资金独立存放及使用。公司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二、利息收入情况,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是否匹配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的匹配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收入(A)

利息收入(A)3,863.1511,781.1011,663.998,617.94

货币资金期初余额(B)

货币资金期初余额(B)1,361,408.651,163,632.97721,355.19702,497.99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C)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C)792,658.541,361,408.651,163,632.97721,355.19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D=(B+C)/2)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D=(B+C)/2)1,077,033.601,262,520.81942,494.08711,926.59

平均年化利率(利息收入)(E=A/D)

平均年化利率(利息收入)(E=A/D)1.43%0.93%1.24%1.21%

发行人利息收入科目主要核算银行存款的活期存款和保证金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活期半年期一年期三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

存款基准利率0.35%1.30%1.50%2.7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活期存款、半年期存款、一年期存款和三年期存款的基准利率分别为0.35%、1.30%、1.50%和2.75%。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年

化存款利率均处于中国人民银行0.35%-2.75%的存款基准利率区间,属于合理区间范围,发行人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综上,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平均利率水平符合资金利率市场情况,利息收入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相匹配。

三、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短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借款资金用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2,443,912.79824,573.671,013,328.88937,367.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5,893.60312,708.54118,735.9376,711.25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265,689.86285,729.71527,559.04458,152.11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299,572.34299,483.89199,436.4899,828.09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37,367.89万元、1,013,328.88万元、824,573.67万元和2,443,912.79万元,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库存储备等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经营服务、大宗商品物流服务两大业务,业务经营遵循“立足供应链、服务产业链”的发展思路,通过产业运营和资本运作,沿着产业链上下游不断拓展产品经营业务,打通上下游渠道,做大业务规模,逐步形成核心产品经营体系。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短期借款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一季度为公司供应链产品的采购高峰期,因而采购支出较多。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预付款项和存货余额也大幅增加,与短期借款增加相匹配。

四、偿债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有请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如有必要,

公司将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或者从银行进行借款。公司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偿债保障,降低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一)较强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241,168.16万元、36,021,478.35万元、46,251,623.01万元和11,386,369.0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193,572.29万元、222,890.72万元、399,656.78万元和89,623.36万元。发行人经营发展稳定,较强的盈利能力是其偿债的主要来源。

(二)较好的资金支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721,355.19万元、1,163,632.97万元、1,361,408.65万元和792,658.54万元,存货账面净值分别为1,947,104.75万元、2,137,844.98万元、2,219,531.33万元和4,578,039.27万元,报告期各期存货周转次数分别为15.11、17.29、20.77和13.04,周转率较稳定,变现能力较强,为公司按时偿还债务提供了保证。

(三)充足的银行授信

发行人在当地享有良好的信誉,与国内外多家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共获得授信总额10,902,206.16万元,已使用授信金额为6,744,833.74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金额为4,157,372.42万元。公司授信额度较高,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公司短期内流动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约定偿还债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流动资金支持及积极与银行进行合作、获取授信额度等方式保障偿债能力,降低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总体较低。

对于公司偿债风险,公司风险提示如下(相关内容已在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之“第九章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一、风险因素”之“(四)财务风险”中列示):

“1、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带来负债水平的提高,公司业务主要经营大宗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包括大宗商品经营业务及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公司所处行业的业务模式特性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84%、69.66%、67.31%和73.99%,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将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2、短期负债占比相对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639,894.94万元、5,142,222.16万元、5,640,296.46万元和8,486,438.54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82.84%、

84.50%、87.44%和91.58%。其中,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占比相对较大,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37,367.89万元、1,013,328.88万元、824,573.67万元和2,443,912.79万元,占流动负债比重分别为25.75%、19.71%、14.62%和

28.80%。公司短期负债占比相对较高,公司短期内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了解申请人货币资金的使用受限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获取发行人银行对账单,以及主要银行账户名称、存放方式、余额、利率、受限情况等明细表,了解发行人的资金使用用途及存放情况,分析评估资金使用用途及资金存放情况的合理性;

3、获取货币资金和利息收入余额表,了解发行人货币资金和利息收入的构成情况,对报告期各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进行测算,分析报告期各期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4、对报告期各期末的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执行函证程序,核实相关账户余额、资金受限的准确性;

5、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了解发行人的主要资金筹集及偿还情况,公司主要发展战略,以及筹集资金的主要用途;

6、了解发行人的整体信用情况及银行授信情况,分析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及降低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在货币资金的存放、管理等方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均严格遵循相关制度要求,确保货币资金的管理、收支等工作规范运行。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各商业银行,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均独立开具银行账户,银行账户权属清晰,各公司货币资金独立存放及使用。发行人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发行人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余额规模相匹配。

3、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余额较高,最近一期末短期借款大幅增加,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库存储备等日常经营需要,增加原因系一季度为供应链产品的采购高峰期,公司采购支出需求较大导致。

4、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良好,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总体较低,相关情况已进行风险提示。

15、申请人报告期内存在较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请申请人逐笔补充说明:(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商品采购和销售、劳务提供与接受、资金拆入等交易。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大宗商品经营与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其中,大宗商品经营业务涉及领域主要包括金属矿产、能源化工和农产品等商品领域;大宗商品物流业务主要包括提供综合物流、农产品物流和铁路物流。发行人主营大宗商品经营业务属于贸易业务,决定了其拥有的购销渠道资源和业务资源丰富、可提供的产品类型众多;同时,发行人作为大宗商品物流业务行业的领先企业,拥有着领先的物流行业资源和渠道。而象屿集团是厦门市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旗下除发行人所处的现代供应链业务板块外,另有制造业、房地产、类金融等其他业务板块,其他业务板块基于其自身对原材料采购、产成品分销、产品运输等各方面的需求,与发行人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存在着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发行人所属的供应链综合服务行业属于资金密集行业,在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新的业务品种、新的业务模式以及新的区域布局也需要增量营运资金的支持,因此,发行人向象屿集团及其关联方拆入资金支持主营业务发展,并支付融资费用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关联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

格,并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交易的定价遵循以下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情况按类别逐项分析如下(“市场平均价格”为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同类产品同期的市场平均价格;“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为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同类产品同期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的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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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采购商品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OSS”)金属矿产391,715.351,241,812.25781,402.66-OSS主营不锈钢、镍铁等黑色金属制品的制造和销售,发行人因自身金属矿产供应链业务需求向其采购不锈钢方坯和镍铁等黑色金属制品,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象盛镍业”)115,381.43---象盛镍业主要通过子公司OSS在境外从事不锈钢的生产加工,其作为OSS的采购和销售平台开展业务,2022年开始,象盛镍业的业务规划进行调整,发行人将部分原直接向OSS采购的方坯转为向象盛镍业采购,方坯系发行人从事金属矿产供应链业务的重要商品,采购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76,135.13165,047.00--该等关联方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行人因自身金属矿产供应链业务需求向其采购氧化铝,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407.75--
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28,552.8710,207.01--该关联方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之间由于库存情况、价格判断等因素,互相之间产生购销行为,属于行业特性。发行人因自身金属矿产供应链业务需求向其采购氧化铝、铜等有色金属,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5,687.30该关联方经营范围包括金银制品销售,发行人因自身金属矿产供应链业务需求向其采购白银、铝产品,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11,196.273,487.351,578.46251.15该等关联方主营玉米深加工业务,发行人从事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发行人向其采购因品质等级无法直接深加工的原料玉米进行农产品贸易,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1,762.843,051.25-
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567.45191.382,420.45该关联方主营玉米深加工业务,发行人因从事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向其采购玉米油、玉米淀粉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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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电缆329.592,659.79721.631,168.96该关联方主营电缆产品制造与销售,发行人业务包括五金机电供应链,下属子公司包括船舶制造业务,因而向其采购电缆,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化工产品-181.47-103.02该等关联方主营人造革、合成纤维制品制造和销售,发行人因从事能源化工供应链业务向其采购聚酯产品进行销售,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泉州象屿兴泓新材料有限公司---0.25
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708.9758.64
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公用品---6.54发行人因办公需求,向该等关联方采购办公用品,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23.70
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1.75
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0.34
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35.20-发行人因疫情防控需要,向该等关联方采购口罩,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8.17-
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酒水2.5214.2095.7597.57该等关联方主营综合酒饮贸易及品牌运营,发行人因业务招待需求向其采购商务用酒水,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福建象屿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0.02
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柴油-5.48--该关联方经营加油站,发行人因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向其采购汽车用柴油,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软件-1,089.88627.94-该关联方主要为象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发行人因经营管理效率提升需求向其采购信息化建设相关软件,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设备--10.6712.50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经营管理用设备,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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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新为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78-
接受劳务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服务1,222.041,561.70977.10663.08该关联方主要为象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发行人因经营管理效率提升需求向其采购信息化建设相关软件和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象屿集团-223.79149.66667.46该关联方统一对外采购移动视频会议系统,发行人根据移动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量与其分摊结算相关费用;发行人员工参加其统一组织的培训,向其支付应承担的费用,系正常经营管理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服务819.702,158.554,880.90804.02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物流服务以满足粮食贸易需求,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大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138.37999.8-
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8.2377.5862.43-该等关联方拥有厦门地区部分码头的运营资源,发行人向其采购堆存装卸、配送运输等服务,以便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货到门”的全套物流配送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19.1449.8959.11-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87.28465.30340.02533.52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55.735.1714.96
厦门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19.8221.78294.29该关联方从事铁路运输业务,发行人因从事大宗商品物流业务向其采购货物运输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配套服务-3.7628.19-该等关联方生产流程中配备供热设备,可对外提供供热服务,发行人向其采购供热服务,用于粮仓烘干和办公供暖等,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295.3530.48-
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0.39435.19294.33169.11
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99.5064.80-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流程中配备供热设备,可对外提供热服务。发行人向其采购供热服务用于粮仓烘干、办公供暖,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象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农产品相关配套
厦门象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66.41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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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象盛镍业劳务费-2.407.575.24发行人因临时性技术支持需求,向该等关联方采购劳务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0.97-
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员工配套服务-1.40390.673.77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团队文化建设、员工福利类等员工配套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82--
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0.091.321.54
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67.48301.1338.35-
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2165.3765.37-
厦门象屿红乡教育服务有限公司-2.46--
厦门东坪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0.26---
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配套服务--1.5212.99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办工配套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3.38
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80--
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费-0.710.14-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物联科技咨询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价格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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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定价均遵循前述的价格确定依据,具有公允性。其中,发行人报告期内任一会计期间,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占该报告期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54%、99.57%、99.81%和99.94%,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向OSS、象盛镍业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产品为不锈钢方坯,主要发生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2020年未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品质同类型产品,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15,476.4113,462.4810,618.01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15,316.6816,015.10不适用不适用
偏差率(C=A/B-1)1.04%-15.94%不适用不适用

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成本、运费等因素确定。2022年1-3月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品质产品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度相比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较低,主要是由于2021年度不锈钢原料价格持续上升,无关联第三方交易集中在2021年年底,故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的采购价格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不锈钢原料价格上升所致。如下图可见,其采购价格与不锈钢原料价格变动的波动趋势一致,关联方采购价格波动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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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场平均价格根据Wind数据整理

综上,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价格与无关联方第三方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向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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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产品为氧化铝,采购交易主要发生在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采购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3,063.182,953.96不适用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3,028.632,757.93不适用不适用
偏差率(C=A/B-1)1.14%7.11%不适用不适用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产品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品质产品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向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产品为氧化铝和铜,该关联方为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采购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向其采购氧化铝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2,860.002,791.00不适用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2,995.832,997.10不适用不适用
偏差率(C=A/B-1)-4.53%-6.88%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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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向其采购铜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71,770.9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70,915.9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偏差率(C=A/B-1)1.2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综上,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产品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品质产品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4)向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产品为白银,采购主要发生在2019年度,采购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千克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754.62
市场平均价格(B)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970.91
偏差率(C=A/B-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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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场平均价格根据Wind数据整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产品价格与公开渠道市场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向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产品为玉米等农产品,主要发生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采购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2,203.312,170.261,741.39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2,533.982,559.682,015.95不适用
偏差率(C=A/B-1)-13.05%-15.21%-13.62%不适用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低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主要系发行人向其采购的玉米属于不符合玉米深加工条件,品质等级较低(一般为三等或以下)的品种,低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的玉米(一般为二等)品质等级,故价格较低,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6)向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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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产品为玉米淀粉,该产品采购主要发生在2019年度,同期发行人未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同品质产品,采购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571.70
市场平均价格(B)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575.45
偏差率(C=A/B-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0.15%

注:市场平均价格根据Wind数据整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产品价格与市场公开渠道平均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7)向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的主要产品为电缆,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价格为综合考虑电缆规格和含铜量差异确定的市场化价格,发行人在此采购价格基础上,按照固定的合理利润率进行再销售,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8)从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仓储服务,仓储费价格以0.17至0.21元/吨·天计收,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0.2元/吨·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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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9)从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无形资产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采购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相关采购价格系根据定制化信息化系统开发内容确定,不具备其他可比对象,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销售商品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五金机电18,267.2063,276.3448,717.9832.87发行人经营“象稻”品牌大米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该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大米等农产品于员工食堂使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发行人经营五金机电相关业务,该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工控设备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940.6535,647.3474,985.4130,304.12该关联方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玉米为其生产用原材料,发行人在东北地区从事农产品供应链业务,向其销售玉米,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发行人经营“象稻”品牌大米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该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大米等农产品于员工食堂使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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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煤炭、农产品-4,378.9030,927.939,110.99发行人经营“象稻”品牌大米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该关联方采购大米等农产品于员工食堂使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金属矿产610.4426,072.2877,079.8553,297.70该关联方从事有色金属相关贸易业务,其向从事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的发行人采购电解铜、铝、白银、镍、锌等产品用于贸易,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53.6840,218.13--该等关联方对外采购铝土矿用于生产氧化铝,其向从事金属矿产业务的发行人采购铝土矿用于生产,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孝义市锦瑞贸易有限公司5,871.867,960.27--
三门峡锦辰贸易有限公司-3,768.61--
平陆锦平矿业有限公司709.501,122.07--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37.7956.412.880.47该关联方主营电线电缆制造,向从事有色金属供应链业务的发行人采购原材料铝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OSS24,314.3968,725.8424,875.4238,661.94该关联方主营不锈钢、镍铁等黑色金属的加工和销售,向经营金属矿产供应链服务的发行人采购合金、炉料辅料、铬铁、镍铁等原料,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象盛镍业12,354.69---象盛镍业主要通过子公司OSS在境外从事不锈钢的生产加工,其作为OSS的采购和销售平台开展业务,向从事黑色金属供应链的发行人采购金属矿产,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高安成晖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8,727.40--该关联方从事钢材贸易业务,向从事黑色金属供应链服务的发行人采购钢材,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12,069.24--该关联方经营有色金属供应链服务,向从事金属化工供应链服务的发行人采购铝产品,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化工产品、农产品-9,897.7816,023.6912,601.30

该关联方主营业务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和销售,因业务需求向经营能源化工业务的发行人采购聚酯产品,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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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化工产品、五金机电5,350.4436,073.0316,133.3824,036.99发行人经营五金机电相关业务,该关联方向其采购物业安防耗材系为满足日常运营办公需求,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56.4535,530.9441,698.1747,332.81发行人经营五金机电相关业务,该关联方向其采购电线、MRO及物业安防耗材系为满足日常运营办公需求,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市象屿兴泓商贸有限公司化工产品-1,105.841,098.231,165.49该关联方主营业务为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和销售,因业务需求向经营能源化工业务的发行人采购聚酯产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浙江象屿石化有限公司-555.12--该关联方经营原油、成品油等石油产品的贸易,目前已停业。2021年,其向从事能源化工供应链业务的发行人采购石脑油,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汽车、农产品-0.550.37116.88发行人经营“象稻”品牌大米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该等关联方向其采购大米等农产品于员工食堂使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象屿集团-3.0591.46-
厦门盈鑫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437.35发行人经营平行进口汽车业务,该关联方向其采购汽车,系为满足日常运营办公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泉州象屿兴泓新材料有限公司五金机电---0.28发行人经营五金机电相关业务,该等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五金机电产品,系为满足日常运营办公需求,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0.04
福建象屿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0.02
厦门东坪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91.15-
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21.5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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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能源产品、黑色金属、农产品--1,777.535,854.68发行人经营“象稻”品牌大米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该关联方向其采购大米等农产品于员工食堂使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屿盈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五金机电0.736.064.832.53发行人经营“象稻”品牌大米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该等关联方向其采购大米等农产品于员工食堂使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发行人经营五金机电相关业务,该等关联方向其采购五金机电,系为满足日常运营办公需求,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430.720.7310.05
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731.472.04
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农产品、办公用品--800.19-因疫情原因,该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大米等农产品10.73176.58135.91-发行人经营“象稻”品牌大米的销售业务,该等关联方向其采购大米等农产品于员工食堂使用,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1611.451.9410.62
上海云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32.2030.39
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0.703.880.7328.43
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891.3924.73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4.157.053.196.20
重庆象屿置业有限公司-3.673.674.40
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0.184.514.771.83
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2.793.4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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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发有限公司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180.481.943.01
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0.751.301.655.17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3.162.942.72
常熟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773.67
上海磐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6--
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2.282.201.54
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1.610.442.90
苏州象屿地产有限公司-1.54-2.74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0.370.971.761.10
江苏象屿投资有限公司-1.03-2.86
苏州致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871.831.10
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1.251.930.62
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3.80
江苏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3-0.88
常熟象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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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福州象屿置业有限公司-2.75--
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471.10-
北京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0.221.580.66-
南平瑞峰置业有限公司-2.35--
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1.100.330.92-
重庆象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0.471.83-
厦门象屿鑫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0.621.65-
苏州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3--
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400.480.110.66
厦门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0.401.25--
厦门象隆置业有限公司-0.73-0.81
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730.370.37
厦门象屿企票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象屿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471.143.48
天津天安智慧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40--
昆山辽拓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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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0.62-0.62
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0.400.400.18
昆山协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92-
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0.510.33
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0.77---
厦门象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0.150.220.29
厦门市象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370.26--
上海顺禧恒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0.220.37--
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0.48--
昆山象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40--
南平市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29--
厦门大嶝台贸特色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0.26
厦门象屿典当有限公司-0.070.15-
福建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15--
福建象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0.15--
厦门象屿采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用名--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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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象屿雍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物流服务3,352.9110,397.9710,739.308,406.33该等关联方从事玉米深加工业务,向从事物流运输业务的发行人采购玉米相关的运输、报关、仓储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1,305.454,577.113,147.142,646.37
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301.00343.37457.72228.94
象盛镍业258.375,090.144,884.719,969.98该关联方于印尼投资建厂,从国内运输工程物资设备等,发行人具有代理海运运输资质,同时有代理海运经验,因此其向发行人采购国际海运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OSS71.962,249.86448.35-

该关联方主营不锈钢、镍铁等黑色金属的加工和销售,向经营海运服务的发行人采购国际海运和驳船程租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10.14--该关联方经营有色金属供应链服务,因无装卸团队,故向从事物流业务的发行人采购铝模板装卸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上海象屿物资有限公司---10.87该关联方从事钢材贸易,目前已停业。2019年度,其向从事物流业务的发行人采购钢材仓库出库装卸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25.78171.62144.65331.90该等关联方主营塑料、合成纤维类制品的制造,向从事物流业务的发行人采购仓储代理、装卸等配套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泉州象屿兴泓新材料有限公司-1.0056.13181.13
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1.458.206.46
厦门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8.33该等关联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发行人采购物流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象屿集团-0.390.640.71
厦门象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0.185.67-
厦门象屿跨境电商有限责任公司-2.95--
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12.291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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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主要内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0.662.7725.3521.01
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2.05--0.54
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物流服务、玉米烘干、物业服务140.722,737.343,172.871,789.85该关联方主营玉米深加工业务,向从事物流及其他综合服务的发行人采购物流运输、玉米烘干、仓储、物业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信息化费用、劳务费-24.37134.23-该等关联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发行人采购劳务服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9611.34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1.66--
浙江象屿石化有限公司-26.75--
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息化费用-19.764.36-发行人的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发展良好,该关联方因内部信息化建设需求,向发行人采购相关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劳务费66.00269.59--该等关联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发行人采购劳务服务,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105.97106.2750.50
厦门集装箱码头-82.4283.2669.90
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65.9179.68--
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0067.57--
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63---
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仓储服务-0.47--该关联方向发行人临时采购仓储服务,系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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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价格公允性

发行人关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定价具遵循前述的价格确定依据,具有公允性。其中,发行人报告期内任一会计期间,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占报告期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总额的占比分别为99.32%、99.32%、99.43%和

99.16%,对该等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允性说明如下:

(1)向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玉米,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2,310.002,387.631,911.741,684.23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2,691.192,776.912,180.911,899.41
偏差率(C=A/B-1)-14.16%-14.02%-12.34%-11.33%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低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主要系该等关联方位于发行人所采购玉米的原产地东北地区,发行人向其销售玉米运输成本较低;而无关联第三方分布于全国各地,考虑运输成本后,发行人向其销售的平均价格较高,价格差异存在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向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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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阴极铜和白银,交易主要发生在2019年度至2021年度,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阴极铜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不适用59,775.7347,596.9150,170.83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不适用55,917.5248,749.4048,306.27
偏差率(C=A/B-1)不适用6.90%-2.36%3.86%

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白银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不适用5,346.684,198.823,606.59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不适用5,299.824,096.303,587.42
偏差率(C=A/B-1)不适用0.88%2.50%0.53%

综上,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同品质产品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向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三门峡锦辰贸易有限公司、孝义市锦瑞贸易有限公司和平陆锦平矿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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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铝土矿,该等关联方为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2021年度及2022年1-3月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486.63388.84不适用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427.96415.54不适用不适用
偏差率(C=A/B-1)13.71%-6.43%不适用不适用

如上图所示,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同品质产品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4)向OSS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动力煤和铬铁,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动力煤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1,371.16933.29290.242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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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平均价格(B)1,498.531,093.05335.86348.86
偏差率(C=A/B-1)-8.50%-14.62%-13.58%-17.96%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该关联方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的差异主要是产品结构调整所致,发行人从2019年至2020年4月向该关联方主要销售低价褐煤,之后逐渐调整成销售煤炭等高价品类。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铬铁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9,290.438,539.866,098.695,992.35
市场平均价格(B)8,766.679,009.136,175.006,478.41
偏差率(C=A/B-1)5.97%-5.21%-1.24%-7.50%

注:市场平均价格根据Wind数据整理。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与公开渠道市场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向象盛镍业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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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金属矿产,交易均发生在2022年一季度,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14,366.4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15,839.6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偏差率(C=A/B-1)-9.3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如上图所示,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同品质产品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6)向高安成晖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镀锌卷板和螺纹钢,为2021年新增关联方,交易主要发生在2021年,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镀锌卷板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不适用5,403.06不适用不适用
市场平均价格(B)不适用5,958.65不适用不适用
偏差率(C=A/B-1)不适用-9.32%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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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场平均价格根据Wind数据整理。

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螺纹钢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不适用4,903.71不适用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不适用4,825.79不适用不适用
偏差率(C=A/B-1)不适用1.61%不适用不适用

综上,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品质产品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7)向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铝模板,为2021年新增关联方,交易主要发生在2021年,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不适用15,000.00不适用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不适用17,051.50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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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偏差率(C=A/B-1)不适用-12.03%不适用不适用

(8)向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市象屿兴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等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精对苯二甲酸(“PTA”),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3,551.584,694.573,843.475,102.08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4,985.284,806.643,866.864,981.58
偏差率(C=A/B-1)-28.76%-2.33%-0.61%2.42%

如上图所示,发行人2022年1-3月向该等关联方销售价格低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PTA仅56.45万元,为零星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报告期其他期间,向该等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同品质产品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9)向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焦炭和螺纹钢,销售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焦炭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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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2019年,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2,326.40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977.52
偏差率(C=A/B-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7.64%

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螺纹钢主要发生在2020年,公允性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方平均价格(A)不适用不适用3,414.44不适用
无关联第三方平均价格(B)不适用不适用3,612.29不适用
偏差率(C=A/B-1)不适用不适用-5.48%不适用

综上,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与向非关联方销售同品质产品价格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10)向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主要提供汽车运输服务,关联方价格系根据外采汽车运力成本、人工成本等合理成本,考虑合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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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率后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11)向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主要提供仓储服务,关联方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公允性。

(12)向象盛镍业提供劳务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主要提供国际海运服务,关联方价格系参考市场价格,与发行人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无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13)向OSS提供劳务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主要提供驳船程租服务,关联方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根据外采驳船运力成本、人工成本等合理成本,考虑合理利润率后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14)向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该关联方主要提供烘干服务,关联方价格系根据烘干设备折旧、人工成本等合理成本,考虑合理利润率后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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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托管

2021年7月,象屿集团、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送中心”)、被托管主体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流投资”)签署《企业托管经营合同》,象屿集团、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配送中心、被托管主体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供应链”)签署《企业托管经营合同》,分别约定象屿集团将铁路物流投资、智慧供应链委托给配送中心经营管理,托管期限均为三年。托管期限内,铁路物流投资和智慧供应链资产权属及收益分配仍归象屿集团享有。托管费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委托方名称受托方名称托管资产情况受托起始日受托终止日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委托方将其子公司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委托受托方经营管理2021/7/12024/6/3011.7923.58--
委托方将其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受托方经营管理2021/7/12024/6/3029.4858.96--

注:2022年6月,发行人与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合同,报告期内无托管费用产生。

1、关联托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铁路物流投资主要在厦门市海沧区从事仓库租赁业务和政府代建业务、智慧供应链目前尚未开展实质经营,但出于维护发行人和中小股东利益,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角度出发,象屿集团将智慧供应链和铁路物流投资委托予上市公司管理。因此,发行人的关联托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关联托管的价格公允性

发行人向铁路物流投资收取固定托管费用125万元/年(含税),向智慧供应链收取固定托管费用50万元/年(含税)。关联方托管费定价参考了托管资产的业务体量、盈利能力等情况,经各方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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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租赁

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价格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
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56.31270.2275.83270.51该关联方向发行人租赁办公场所,系公司经营管理之必须,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27.1530.11131.6该关联方向发行人租赁烘干设备和食堂房产,为基于生产经营之必须,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房产租赁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设备租赁价格为基于成本价,综合考虑市场参考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178.56684.30634.50708.68该关联方向发行人租赁办公场所、员工餐厅,向发行人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福建省厦门自贸区内的展厅场所,为基于经营管理之用,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6.5491.3576.0285.37主要为该等关联方向发行人租赁办公场所、员工餐厅,基于经营管理需求租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4.028.982.583.46
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0.921.990.979.09
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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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价格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06.262.776.28
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3.4048.0445.1249.74
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22.65
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0.150.330.1650.32
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817.6316.9218.81
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51.790.733.89
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7810.9810.319.92
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1.58
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0.421.321.173.80
易象通--0.491.17
厦门象屿盈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893.24-5.94
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32.58
厦门象隆置业有限公司0.852.131.1318.16
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12.98
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52.23150.0198.9699.59
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1711.335.830.47
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0.280.540.24-
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0.842.700.40-
厦门象屿企票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象屿-0.700.6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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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价格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
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0.16--
厦门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351.24--
厦门象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0.35--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1-
厦门新为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88.68283.02-
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0.35--因经营需求,向发行人租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93.2363.1784.29该关联方向发行人子公司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其与第三方租赁的办公场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租金价格为香港拓威贸易有限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单价,按象屿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占用面积计算租金,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允性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90.11330.12310.88514.98因发行人办公经营管理需要,租赁办公场所、仓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73.43575.95540.77328.58
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7.68564.98535.97535.37因发行人办公经营需要,租赁上海区域办公室,具有必要性及合理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30.04106.29100.621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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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允性
公司性。
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1.33--140.65因发行人经营需要,向该等关联方租赁土地,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基本成本价,综合考虑周边可参考价格经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30.96-34.02
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22.02
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9952.9786.72193.88因发行人办公经营需要,租赁办公室、档案室、员工活动中心等,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13.4326.2522.80因发行人办公经营需要,租赁办公室、员工宿舍等,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10.7841.5940.0739.89因发行人办公经营需要,租赁档案室,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1.164.653.49-因发行人经营需求,租赁机电平台展示场地供医疗设备陈列之用,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综合考虑楼层、朝向、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13-单价为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0.81---

(五)其他关联交易

1、保理、票据贴现、应付账款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保理、票据贴现业务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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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主要内容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累计发生额214,646.62307,042.41181,884.7434,143.03
利息金额126.321,932.511,900.29261.22
期末未到期应收账款金额140,051.0166,824.63170,333.3628,056.52
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无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累计发生额4,000.00423,847.81524,725.66486,207.00
利息金额-204.48253.60589.25
期末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金额46,735.7388,827.21144,556.97230,192.11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付账款转让(注)利息金额--169.70-

注:发行人及子公司供应商将其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待发行人及子公司该应付账款到期后,发行人及子公司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1-3月和2021年对应利息由发行人及子公司供应商承担。2020年发行人及子公司承担利息金额169.70万元。2019年无相关关联交易。

(1)必要性及合理性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金控”)、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保理”)系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相对其他类金融机构,对本公司供应链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的了解更加深入,而且拥有专业的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操作平台,能够为公司的供应链业务提供有针对性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控制业务风险,提升供应链金融整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因而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公允性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保理费率、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费率和应付账款转让利息费率为双方参考市场行情,并综合考虑应收账款客户、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资信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实际承担方由发行人与客户协商决定。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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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发行4期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1期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发行日期到期日基础资产价值发行价格
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2月17日122,872.81116,700.00
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1年6月29日2021年9月17日126,283.45126,000.00
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第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1年12月30日2022年6月30日106,489.71103,000.00
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第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2年3月30日2022年9月30日72,227.9371,300.00
象屿股份供应链1号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28日96,557.4093,100.00

关联方深圳保理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商业保理服务受让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公司承担相应服务费及资金占用费用,报告期各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服务费及资金占用费1,771.129,496.77866.58-

(1)必要性及合理性

为优化现金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以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ABN”)进行融资。ABS和ABN的特定商业保理公司之一深圳保理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发行产品时选择其作为特定保理商。

对比其他金融机构,深圳保理对发行人供应链业务模式和发展战略的了解更加深入,而且拥有专业的保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业务操作平台,能够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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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业务提供有针对性服务。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控制业务风险,提升供应链金融整合服务能力,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提高公司业务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公允性

公司开展上述ABS、ABN过程的相关定价参照了行业的平均收费水平,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允性。发行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发起机构以风险自留为目的持有至到期的次级部分除外。

服务费及资金占用费用为公司与深圳保理参考市场行情因素协商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与关联银行的交易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关联银行的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余额:1,200.00万元; 利息费:14.18万元借款余额:1,200.00万元; 利息费:93.14万元借款余额:3,600.00万元; 利息费:238.99万元借款余额:28,000.00万元; 利息费:1,361.63万元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信用证余额:1,966.50万美元; 国内信用证余额:1,491.96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000.00万元; 保函余额:3,480.00万美元; 保函手续费:33.28万元国际信用证余额:1,966.50万美元; 国内信用证余额:10,619.61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5,000.00万元; 保函余额:3,480.00万美元 利息费:261.63万元; 保函手续费:135.44万元; 理财收益:306.94万元国际信用证余额:710.62万美元; 国内信用证余额:2,138.40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999.81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已贴现未到期余额:5,700.00万元; 保函余额:3,480.00万美元; 利息费:60.59万元; 保函手续费:135.29万元; 理财收益:407.67万元国际信用证余额:1,724.13万美元; 国内信用证余额:11,664.75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880.00万元; 保函余额:3,480.00万美元; 利息费:606.39万元; 保函手续费:83.61万元; 理财收益:719.63万元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29,56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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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公司理财收益:17.46万元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利息费:2.52万元

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友银行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之后不再为发行人关联方。

(1)必要性及合理性

发行人向关联银行进行的交易为正常的金融活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银行的交易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金融业务相关费率,由关联银行依据相关金融监管规定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售后回租

2019年,发行人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海装”)与关联方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融租赁”)签订售后回租合同,融资期限5年,租赁利率6.65%。象屿海装将其账面价值为23,627.99万元的固定资产以20,000.00万元销售给厦门金融租赁,并同时确认递延收益3,627.99万元;之后以20,000.00万元租入,到期回购价格为100元,利息为3,673.21万元。

报告期各期,该笔售后回租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偿还本金2,753.963,853.463,607.511,716.47
支付利息507.06881.181,127.13650.85
确认的融资费用331.61859.821,107.14756.97

(1)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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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子公司象屿海装利用部分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租赁在售后回租期间,象屿海装可以继续使用该等固定资产,不影响其生产经营,同时可以盘活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因此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公允性

象屿海装售后回租利率的定价考虑了象屿海装的信用风险及租赁行业下同类型客户的成本水平,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股权转让及增资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及关联方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的分析如下:

年度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允性
2021年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象屿石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厦门新为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提高业务发展效率,整合公司内部各项业务资源,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转让价格为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693.98万元,具有公允性。
2020年发行人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象屿地产持有的厦门特贸象屿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为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业务开展效率,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厦门特贸象屿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收购价格为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39.38万元,具有公允性。
2020年发行人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象屿集团持有的厦门速传报关行有限公司5%股权。为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业务开展效率,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收购完成后,厦门速传报关行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收购价格为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3.93万元,具有公允性。
2020年发行人以34,780.48万元价格转让持有的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给象屿集团。为进一步聚焦主业经营,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价值为基础,考虑过渡期损益的调整,转让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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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允性
34,780.48万元,具有公允性。
2020年发行人按股东双方同比例向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80,000,000元人民币,增资后发行人持有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保持25%的比例不变。2020年12月30日,上述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可获得一定财务收益,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股东双方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8亿元增加至5亿元,新增注册资本金由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分别以货币资金形式增资2.4亿元和0.8亿元,具有公允性。
2019年发行人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厦门象屿高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更名为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业经营,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实施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扣除2019年5月30日已分配利润,实际转让对价为507.92万元,具有公允性。

6、可续期债权投资

2020年11月,象屿集团通过《厦门信托-象屿物流可续期单一资金信托》向象屿物流可续期债权投资100,000.00万元,2020年可续期债权投资利息金额

500.00万元,2021年度可续期债权投资利息金额4,055.56万元,2022年1-3月可续期债权投资利息金额1,000.00万元。

2020年12月,象屿集团通过《建信信托-福兴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象屿物流可续期债权投资49,500.00万元,2020年可续期债权投资利息金额55.00万元,该投资已于2021年12月21日偿还,2021年度可续期债权投资利息金额1,947.00万元。

(1)必要性及合理性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各种方式。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公允性

借款参考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定价,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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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相关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关联担保

1、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

(1)2022年1-3月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2022年3月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59,000.002022/2/252022/8/24
50,000.002022/3/292023/3/29
3,859.422022/1/72023/1/7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2021/12/282022/12/27
120,000.002021/12/232022/12/22
50,000.002019/12/13本期票据全额兑付日起两年
50,000.002020/12/282022/12/28
83,972.182019/7/192039/1/19
76,687.812021/9/232022/12/31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2021年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8,300.002021/6/242022/6/23
18,000.002021/4/222022/4/21
20,000.002021/3/192022/3/18
11,000.002021/6/242022/6/23
27,400.002021/1/262022/1/25
5,730.002021/4/222022/4/21
238.492021/2/252022/2/25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4,600.002011/9/302026/9/29
50,000.002019/12/13本期票据全额兑付日起两年
50,000.002020/12/28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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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2021年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84,317.742019/7/192039/1/19
55,295.032021/9/232022/12/31
120,000.002021/12/232022/12/22
23,254.732021/3/30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三年
40,000.002021/12/282022/12/27
15,000.002021/7/212023/1/21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2020年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2019/12/13本期票据全额兑付日起两年
50,000.002020/12/282022/12/28
5,600.002011/9/302026/9/29
69,120.072020/12/42021/6/4
84,957.042019/7/192039/1/19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4,900.002020/2/28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
65,100.002020/5/19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2019年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2019/6/272020/6/26
150,000.002019/9/292020/9/29
30,000.002019/6/282020/6/27
70,000.002019/11/212020/11/21
4,500.002016/6/272026/6/26
37,669.002019/1/242024/1/23
50,000.002019/12/13本期票据全额兑付日起两年
5,600.002011/9/30202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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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2019年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5,700.002012/1/162027/1/15
50,000.002018/12/262020/12/25
100,000.002019/11/112020/5/11
85,458.102019/7/192039/1/19
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2,000.002019/10/102020/10/17
3,100.002019/4/222020/6/23
30,000.002019/4/222020/5/26

2、其他关联担保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作为基础债务人参与象屿集团2019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获取信托贷款合计8.57亿元,国际物流以及象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象屿投资”)以其持有的物业资产及租金收入、有权收取的其他款项分别为信托贷款债务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象屿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其有权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款项为信托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象屿集团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全部信托贷款债务还款义务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报告期内各期末,国际物流尚未归还的信托贷款余额分别为85,458.10万元、84,957.04万元、84,317.74万元(其中1年内到期的金额691.13万元)及83,972.18万元(其中1年内到期的金额777.52万元),应付利息金额分别为1,920.63万元、1,886.37万元、1,883.59万元及1,031.83万元。

3、关联担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关联方担保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向金融机构融资时,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借款方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因此,关联担保有利于提高增信及筹资效率,更快地满足发行人和借款人资金需求,关联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关联担保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亦无其他附加条件,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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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3月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拆入
象屿集团48,800.002022/2/102022/2/14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60,000.002022/2/102022/2/16
41,200.002022/2/102022/2/18
65,000.002022/2/252022/2/28
93,800.002022/3/212022/3/31
56,200.002022/3/212022/3/25
16,000.002022/3/222022/3/31
20,000.002022/3/242022/3/31
40,000.002022/3/292022/3/31
110,000.002022/3/292022/3/31
20,000.002022/1/132022/1/19
15,000.002022/1/272022/2/9
20,000.002022/1/272022/2/9
20,000.002022/1/272022/2/10
20,000.002022/1/272022/2/11
浙江象屿石化有限公司1,700.002022/1/52022/1/31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该关联方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1,700.002022/2/12022/3/29
上海象屿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778.252021/6/282022/5/20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该关联方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该关联方向其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均未计息,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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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拆入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2021/12/22021/12/3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150,000.002021/7/302021/8/3
100,000.002021/5/282021/6/1
100,000.002021/5/282021/6/4
100,000.002021/12/62021/12/7
84,400.002021/12/62021/12/15
84,389.492021/3/172021/3/19
83,000.002021/7/302021/8/5
80,000.002021/4/22021/4/12
80,000.002021/5/72021/5/8
61,037.502021/3/172021/3/18
60,000.002021/3/22021/3/10
59,000.002021/2/252021/3/5
54,573.012021/3/172021/3/24
50,000.002021/9/162021/9/18
50,000.002021/1/282021/2/1
50,000.002021/3/252021/3/31
50,000.002021/4/12021/4/13
50,000.002021/6/282021/6/30
50,000.002021/7/62021/7/21
49,700.002021/4/132021/4/19
45,000.002021/10/292021/10/29
44,500.002021/7/72021/7/21
44,000.002021/2/92021/3/31
40,000.002021/3/22021/3/8
40,000.002021/10/132021/10/21
40,000.002021/7/202021/7/28
40,000.002021/7/192021/7/21
39,426.992021/2/12021/3/24
32,000.002021/2/12021/3/31
30,000.002021/9/24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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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30,000.002021/5/82021/5/10
30,000.002021/12/62021/12/10
30,000.002021/3/162021/3/31
30,000.002021/3/262021/3/31
30,000.002021/5/72021/5/10
30,000.002021/6/212021/6/30
30,000.002021/10/292021/11/15
28,600.002021/8/242021/8/27
27,000.002021/10/282021/10/28
26,000.002021/9/152021/9/16
25,000.002021/2/92021/3/5
24,000.002021/5/132021/5/14
22,561.372021/2/92021/3/12
21,000.002021/4/222021/4/23
20,000.002021/3/292021/3/31
20,000.002021/7/152021/7/28
20,000.002021/7/292021/8/6
20,000.002021/11/82021/11/15
20,000.002021/3/312021/3/31
20,000.002021/3/192021/3/31
20,000.002021/4/62021/4/12
20,000.002021/9/282021/9/30
20,000.002021/1/252021/2/1
20,000.002021/6/272021/6/30
20,000.002021/7/212021/7/28
19,000.002021/4/222021/4/25
17,900.002021/7/22021/8/6
17,000.002021/7/302021/8/6
16,000.002021/9/152021/9/16
16,000.002021/11/162021/11/22
15,000.002021/2/82021/3/31
14,000.002021/12/172021/12/27
13,000.002021/7/2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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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13,000.002021/3/12021/3/31
12,000.002021/3/22021/3/31
10,000.002021/4/302021/5/6
10,000.002021/9/182021/9/23
10,000.002021/1/282021/1/29
10,000.002021/1/282021/3/24
10,000.002021/4/22021/4/19
10,000.002021/3/292021/3/31
10,000.002021/1/292021/3/5
10,000.002021/3/32021/3/31
10,000.002021/3/102021/3/31
10,000.002021/4/12021/4/19
10,000.002021/7/22021/7/28
10,000.002021/5/182021/5/19
10,000.002021/9/162021/9/16
10,000.002021/9/262021/9/27
10,000.002021/12/12021/12/2
8,000.002021/7/212021/7/21
7,000.002021/7/212021/7/30
5,500.002021/7/72021/7/21
5,000.002021/4/282021/4/30
4,000.002021/3/252021/3/31
3,000.002021/1/292021/2/1
3,000.002021/2/92021/3/11
2,520.102021/2/92021/3/17
2,137.502021/2/92021/3/15
2,000.002021/7/22021/7/21
1,000.002021/12/172021/12/17
637.502021/2/92021/3/16
143.532021/2/92021/4/19
73.012021/2/12021/4/19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7,000.002019/6/192021/2/2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子公司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于
5,520.002019/5/17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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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公司5,230.002019/8/312021/2/2要,发行人子公司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向该关联方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2021年经收购纳入合并范围,相应借款为收购前取得,借款利率为2019年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新疆象道民营资质等综合考虑,根据当时市场行情确定。关联定价具有公允性。
3,687.002019/5/272021/2/2
270.002019/8/272021/2/2
上海象屿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778.252021/1/252021/6/28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该关联方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该关联方向其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均未计息,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0,778.252021/6/282022/5/20
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2020/12/302021/1/18为发行人向关联方预收货款,后因业务调整,合同未实际执行,因而发行人将该业务作为资金拆借列报。该业务主要由于正常业务开展中形成,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该资金拆借未计息,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343.462020/12/312021/1/18
浙江象屿石化有限公司2,500.002021/6/292021/8/20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该关联方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1,850.002021/6/162021/8/20
1,800.002021/5/142021/8/20
1,680.002021/6/222021/8/20
1,600.002021/7/22021/8/20
1,400.002021/6/212021/8/20
1,300.002021/6/212021/8/20
1,190.002021/6/222021/8/20
1,100.002021/6/152021/8/20
950.002021/5/252021/8/20
880.002021/6/302021/8/27
850.002021/6/252021/8/27
807.002021/5/102021/8/20
680.002021/5/192021/8/20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650.002021/5/312021/8/25
600.002021/6/182021/9/13
550.002021/5/282021/8/25
520.002021/6/182021/12/30
520.002021/7/52021/8/27
500.002021/6/112021/9/13
450.002021/6/92021/9/15
450.002021/6/212021/12/30
450.002021/7/22021/9/29
400.002021/6/152021/9/15
400.002021/6/182021/9/13
350.002021/5/142021/8/6
300.002021/5/172021/9/13
250.002021/5/212021/8/27
250.002021/6/32021/9/15
250.002021/6/152021/9/29
248.002021/7/52021/12/30
200.002021/6/102021/9/15
200.002021/6/112021/8/25
143.002021/5/172021/8/20
57.002021/5/172021/12/30
20.002021/5/272021/12/30

单位:万美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拆入
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250.002021/7/72021/11/3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该关联方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230.002021/2/52021/6/29
200.002021/2/52021/4/28
170.002021/2/52021/5/26

3、2020年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拆入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70,000.002020/11/192020/12/18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64,640.002020/2/62020/3/12
61,011.062020/12/182020/12/29
51,000.002020/9/22020/11/19
50,000.002020/1/162020/4/22
45,840.002020/2/252020/6/1
45,360.002020/2/212020/3/12
44,500.002020/9/112020/10/27
40,000.002020/1/212020/4/22
40,000.002020/2/142020/3/12
40,000.002020/1/232020/2/24
36,610.002020/2/252020/4/22
33,360.002020/2/252020/5/25
31,000.002020/9/252020/11/25
30,000.002020/11/122020/12/7
30,000.002020/11/192020/12/18
30,000.002020/3/302020/6/5
30,000.002020/2/62020/5/15
30,000.002020/7/132020/10/30
30,000.002020/2/242020/3/9
30,000.002020/9/142020/12/11
30,000.002020/9/152020/12/16
25,500.002020/10/262020/10/27
25,000.002020/2/252020/3/9
24,000.002020/2/252020/6/5
23,300.002020/9/232020/11/26
23,212.552020/10/132020/11/26
22,600.002020/12/182020/12/21
21,000.002020/8/252020/8/31
20,000.002020/12/222020/12/25
20,000.002020/2/142020/5/15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20,000.002020/7/162020/11/17
19,095.002020/12/102020/12/18
19,000.002020/9/252020/11/25
17,258.082020/10/262020/11/5
17,134.592020/12/232020/12/24
17,062.702020/9/212020/12/16
16,700.002020/9/232020/11/26
15,000.002020/3/302020/6/5
15,000.002020/4/302020/6/5
15,000.002020/8/252020/11/18
14,640.002020/2/212020/4/22
14,075.662020/10/262020/11/26
14,000.002020/8/252020/11/20
13,400.002020/12/222020/12/30
12,937.302020/9/212020/12/17
11,178.942020/12/182020/12/30
10,905.002020/12/102020/12/30
10,000.002020/11/122020/12/11
10,000.002020/7/152020/11/18
10,000.002020/9/252020/11/26
10,000.002020/10/232020/11/27
10,000.002020/2/242020/2/24
10,000.002020/8/132020/8/13
10,000.002020/8/132020/12/11
9,955.042020/12/92020/12/23
8,743.002020/1/172020/1/19
8,710.022020/10/262020/11/24
8,598.722020/9/22020/11/30
8,334.552020/10/262020/11/17
7,018.722020/9/232020/11/27
6,787.452020/10/132020/11/27
6,022.702020/12/92020/12/17
5,398.122020/10/26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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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5,210.002020/12/182020/12/22
5,000.002020/3/242020/3/31
5,000.002020/3/312020/6/5
5,000.002020/2/62020/5/18
5,000.002020/9/22020/11/24
5,000.002020/2/252020/3/9
5,000.002020/3/92020/4/22
4,977.252020/10/262020/11/19
4,022.262020/12/92020/12/29
4,000.002020/10/262020/11/9
3,600.002020/3/42020/6/1
3,550.002020/2/252020/5/19
2,981.282020/9/232020/11/30
2,865.412020/12/232020/12/29
2,101.282020/9/22020/12/29
2,000.002020/3/22020/5/18
1,640.002020/2/272020/5/25
1,500.002020/3/32020/5/18
1,500.002020/3/52020/5/18
1,500.002020/3/92020/4/22
1,450.002020/3/102020/5/19
1,300.002020/3/62020/4/22
1,257.002020/1/172020/1/19
1,005.002020/10/262020/10/30
950.002020/3/102020/4/22
741.322020/10/262020/11/18
500.002020/2/282020/6/1
360.002020/2/62020/3/9
60.002020/2/272020/6/1
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2020/12/302021/1/18为发行人向该关联方预收货款,后因业务调整,合同未实际执行,因而发行人将该业务作为资该资金拆借未计息,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343.462020/12/31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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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金拆借列报。该业务主要由于正常业务开展中形成,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单位:万美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拆入
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575.002020/7/12020/12/30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该关联方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440.002020/6/192020/6/30
300.002020/4/92020/6/18
280.002020/1/32020/4/2
150.002020/1/72020/4/23
135.002020/6/32020/6/30
85.002020/1/72020/6/18
50.002020/2/132020/6/18
20.002020/1/72020/4/2
5.002020/1/72020/4/28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拆入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45,000.002019/3/182019/3/20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32,500.002019/3/122019/4/9
30,000.002019/1/242019/6/3
30,000.002019/5/172019/7/3
30,000.002019/8/92019/8/15
30,000.002018/8/12019/8/19
30,000.002019/10/122019/12/6
30,000.002019/10/222019/12/17
22,500.002019/2/122019/2/22
20,000.002019/2/28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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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20,000.002019/1/242019/6/3
20,000.002019/3/272019/6/21
20,000.002019/8/92019/8/16
20,000.002019/10/222019/12/11
20,000.002019/9/262019/12/17
20,000.002019/10/122019/12/17
20,000.002019/10/222019/12/17
20,000.002018/12/242019/12/24
20,000.002019/9/192019/12/24
17,500.002019/2/122019/4/9
15,000.002019/3/272019/7/3
14,000.002019/2/282019/4/29
11,000.002019/5/62019/5/7
10,000.002019/3/122019/4/30
10,000.002019/3/272019/5/30
10,000.002019/10/122019/12/11
10,000.002019/10/222019/12/17
10,000.002018/12/262019/12/24
6,000.002019/3/122019/4/29
5,000.002019/3/272019/7/3
1,500.002019/3/122019/5/30

单位:万美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拆入
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510.002019/1/32019/4/24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发行人向关联方借款。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单笔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155.002019/8/152019/12/25
150.002019/6/42019/6/21
145.002019/8/152019/12/20
100.002019/7/12019/9/4
100.002019/8/152019/12/20
100.002019/12/5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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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允性
50.002019/1/32019/3/20
50.002019/6/42019/6/14
45.002019/7/12019/12/20
5.002019/1/32019/2/25
5.002019/1/32019/3/28
5.002019/7/12019/11/28

二、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就发生的关联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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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2年1-3月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东坪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12,657.5918,5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接受或提供服务、采购或销售商品,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或销售商品,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服务,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2、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507,096.771,800,000.00
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329.593,000.00
4、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87.281,000.00
5、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或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司,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37.37/该公司为申请人的联营企业或其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
6、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105,5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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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红乡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10,453.8744,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接受或提供服务、采购或销售商品,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同意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2、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2,659.793,500.00
3、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1,241,812.251,45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1年度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采购商品、销售商品,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4、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为公司联营企业或公司联营182,086.15不适用该等公司为申请人联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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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大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5、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该等公司为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27.471,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接受服务,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6、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465.30
7、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厦门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79.08/该等公司与申请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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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厦门新为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8,349.239,7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度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接受或提供服务、采购或销售商品,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同意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2、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781,402.661,000,000.00
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721.633,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服务,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4、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340.02650.00
5、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大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为公司联营企业或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6,002.24/该等公司为申请人的联营企业或其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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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限公司司,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6、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厦门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37.76/该等公司与申请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泉州象屿兴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福建象屿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4,488.2736,000.00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接受或提供服务、采购或销售商品,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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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2、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5,687.3015,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补充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1,168.966,500.00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与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服务,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4、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533.52600.00
5、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804.02/该公司为申请人的联营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6、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323.50/该等公司与申请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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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2022年1-3月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盈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象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顺禧恒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30,042.90280,8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接受或提供服务、采购或销售商品,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或销售商品,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2、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36,927.45109,200.00
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137.79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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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4、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613.23/该公司与申请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
5、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孝义市锦瑞贸易有限公司、平陆锦平矿业有限公司、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或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司,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16,645.9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等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市象屿兴泓商贸有限公司、浙江象屿石化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盈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212,986.56343,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接受或提供服务、采购或销售商品,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或销售商品,同意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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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海云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重庆象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磐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致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象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象屿置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重庆象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鑫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象隆置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企票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象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顺禧恒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象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典当有限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泉州象屿兴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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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有限责任公司、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
2、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26,072.2850,000.00
3、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68,725.8462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采购商品、销售商品,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4、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天安智慧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143.65/该等公司与申请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5、杭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孝义市锦瑞贸易有限公司、三门峡锦辰贸易有限公司、平陆锦平矿业有限公司、厦门泓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高安成晖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或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司,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73,865.7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等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6、苏州象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象屿投资有限公司、南平瑞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平市恒荣房地为控股股东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非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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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象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市象屿兴泓商贸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东坪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盈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云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254,316.88265,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接受或提供服务、采购或销售商品,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或销售商品,与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同意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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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重庆象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常熟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企票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象屿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致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重庆象屿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鑫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典当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采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象屿雍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泉州象屿兴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2、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77,079.85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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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3、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1,777.538,100.00
4、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总额法交易金额为377,305.65万元,按照会计准则确认收入金额为24,875.42万元40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采购商品、销售商品,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5、昆山协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0.9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6、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86.65/该公司与申请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北安象控股股东及187,145.21261,000.00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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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市象屿兴泓商贸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象屿兴泓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福建象屿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盈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云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象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重庆象屿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资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常熟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企票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象屿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致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象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隆置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山辽拓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其控制的企业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接受或提供服务、采购或销售商品,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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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闽台商贸有限公司、PT Obsidian Stainless Steel
2、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53,297.70181,000.00
3、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5,854.687,500.00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公司2019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4、厦门盈鑫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苏州象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象屿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大嶝台贸特色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443.21/该等公司为申请人控股股东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5、天津天安泛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厦门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82.77/该公司与申请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6、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合营企业,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54.30/该公司2019年为申请人的合营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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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关联托管

发行人向铁路物流投资收取固定托管费用125万元/年(含税),向智慧供应链收取固定托管费用50万元/年(含税),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关联租赁

1、作为出租方

(1)2022年1-3月

单位:万元

序号承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356.931,1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承租办公场地和出租办公场地业务,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序号承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盈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隆置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厦门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承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盈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隆置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1, 624.641,7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承租办公场地和出租办公场地业务,同意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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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厦门新为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企票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顺欣恒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象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
2、锦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或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司,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0.35/该公司为申请人联营企业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承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1,552.101,7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承租办公场地和出租办公场地业务,同意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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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公司、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隆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新为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企票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象屿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瑞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盛镍业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承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酒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闽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1,594.793,200.00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承租办公场地和出租办公场地业务,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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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台商贸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厦门易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盈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隆置业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企票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象屿房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
2、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32.58/该公司为申请人控股股东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3、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合营企业,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12.98/该公司2019年为申请人的合营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公司不属于申请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申请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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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承租方

(1)2022年1-3月

单位:万元

序号出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厦门象屿自贸区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495.332,6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承租办公场地和出租办公场地业务,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出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1,720.943,1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承租办公场地和出租办公场地业务,同意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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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出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机电营运中心有限公司、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1,658.903,1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承租办公场地和出租办公场地业务,同意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出租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完成决策的预计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象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象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富锦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绥化象屿能源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发展有限公司、厦门象屿兴泓超细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1,950.512,000.00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承租办公场地和出租办公场地业务,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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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关联交易

1、保理、票据贴现、应付账款转让

2019年12月,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将与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供应链金融服务协议》。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保理以及其他类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象屿金控为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和类金融服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及类金融服务的余额分别为25.82亿元、31.49亿元、15.57亿元和18.68亿元,最高余额未超过50亿元。因此,发行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2020年8月,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专项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

2021年8月,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具体名称以交易商协会批准名称为准),并通过信托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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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申请人发行的专项计划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规模分别为31.49亿元和15.57亿元,未超过上述经审批的50亿元(含)及20亿元(含)。因此,发行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3、与关联银行的交易

(1)2022年1-3月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期末余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存款业务1,885.2515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申请人2021年度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的最高余额,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贷款业务1,200.00200,000.00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业务29,930.63200,000.00
贷款业务38,067.43300,000.00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期末余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存款业务10,764.0015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2021年度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的最高余额,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贷款业务1,200.00200,000.00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业务130,900.00200,000.00
贷款业务50,345.00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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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期末余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3、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存款业务3,301.00300,000.00
贷款业务52,679.00400,000.00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期末余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存款业务19.246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2020年度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的最高余额,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贷款业务3,600.00100,000.00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业务52,088.50200,000.00
贷款业务39,181.56150,000.00
3、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业务12.4230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与厦门国际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2020年度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的最高余额,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贷款业务29,562.26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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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内容期末余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存款业务5,715.4860,000.00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申请人2019年度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的最高余额,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贷款业务28,000.00100,000.00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业务57,446.49200,000.00
贷款业务50,849.77150,000.00

4、售后回租

2019年5月,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海装”)与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租”)通过“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2亿元,融资期限5年,租赁利率6.65%。相关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发行人已就售后回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5、股权转让及增资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厦门新为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同一控股股东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象屿石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厦门新为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693.98该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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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金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象屿地产持有的厦门特贸象屿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339.38该等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子公司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象屿集团持有的厦门速传报关行有限公司5%股权。13.93
4、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以34,780.48万元价格转让持有的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给象屿集团。34,780.48该事项已经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5、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人按股东双方同比例向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增资金额80,000,000元人民币,增资后发行人持有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保持25%的比例不变。2020年12月30日,上述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8,000.00该事项已经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6、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厦门象屿高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更名为厦门象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07.92该交易金额较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流程。申请人已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与该公司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6、可续期债权投资

可续期债券投资相关决策程序见下文“(七)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可续期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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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担保

如本题“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六)关联担保”之“1、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部分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担保均为接受关联方担保,且发行人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亦无其他附加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一)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因此发行人无需就关联担保事项单独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申请人在各年度报告中已将相关担保事项进行披露,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题“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六)关联担保”之“2、其他关联担保”部分所述,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作为基础债务人参与象屿集团2019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以获得部分信托贷款,国际物流相应为信托贷款债务提供必要的抵押和质押担保,象屿集团同时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该事项已经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七)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可续期债权投资

1、2022年1-3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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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最高金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含存续的申请人接受的可续期债权投资)、浙江象屿石化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379,800.001,00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额度的议案》,2022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借款。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2、上海象屿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10,778.25/该关联方向其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均未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资金拆借,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最高金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含存续的申请人接受的可续期债权投资)、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象屿石化有限公司、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569,043.531,00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的议案》,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借款。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2、上海象屿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非《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10,778.25/该关联方向其所有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均未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的资金拆借,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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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最高金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联方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最高金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含存续的申请人接受的可续期债权投资)、绥化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551,650.051,000,000.00申请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的议案》,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借款。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最高金额已完成决策的最高余额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象屿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264,955.65700,000.00申请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的议案》,2019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7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借款。上述决议已在相关公告文件中公开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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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按照上述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综上,发行人就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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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抽取发行人关联交易合同、凭证及发票等资料,了解关联交易背景,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核查;

2、查阅发行人与无关联第三方的交易情况及市场价格,以及相关关联方与其他供应商的交易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核查;

3、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文件;

4、查阅发行人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发行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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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发行人及其中国境内控股子公司和一级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关系经营范围是否含房地产开发
1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一般项目: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林业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洋工程专用设备、金属船舶、非金属船舶、船用配套设备、航标器材及其他装置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钢结构件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外船舶代理业务;港口经营;货物装卸、搬运、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厦门环资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4江苏大丰新安德矿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属矿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危险废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铁矿石选矿加工;装卸搬运(除港口作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固体废物治理(除危险废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江苏新安德超细粉体科技有限公控股子公司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矿粉、粉煤灰粉碎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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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关系经营范围是否含房地产开发
6镇江象屿泰合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选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象晖能源(厦门)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矿物洗选加工;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福建省平行进口汽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汽车租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林业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粮食收购;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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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关系经营范围是否含房地产开发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厦门象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食盐的批发;调味品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调味品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棉、麻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鞋帽批发;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林业产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11象屿宏大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盐的批发;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调味品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调味品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保健食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制品批发;电子出版物批发;西药批发;中药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拍卖(不含文物拍卖);文物拍卖;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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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珠宝首饰零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农用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农业机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
12海南象屿国际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北京象屿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日用品、未经加工的干果、谷物、豆及薯类、饲料、水产品、食用农产品、鲜蛋、鲜肉、针纺织品、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储运活动)、非金属矿及、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肥、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金属制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与代理;贸易代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4天津象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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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浆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棉、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5象晖能源(巴彦淖尔市)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装卸搬运服务;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危险品除外);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
16象晖能源(额济纳旗)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煤炭及制品、金属、非金属矿及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的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通用仓储(危险品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厦门兴融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18厦门象屿同道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运代理;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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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仓储服务;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19厦门振丰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棉花收购;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厦门振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广州象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收购农副产品;散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
22天津象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针织仿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棉、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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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3榆林象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物流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铁路运输;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煤炭及制品(不得设立储煤场)、化工产品(危险化学除外)、石油制品、建材、糕点、预包装食品、谷物、豆及薯类的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代理;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4天津象屿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汽车、汽车零配件批发兼零售;汽车租赁;汽车展示;代办车务手续;代办仓储服务;海上国际货运代理、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建材、化肥、石油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的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上海象屿牧盛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饲料、服装、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汽摩配件、矿产品、橡塑制品、煤炭、金属材料及制品、钢材、木材、食用农产品、纸制品、金银制品、焦炭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上海象屿机电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电气设备、通讯设备、软件、广播电视传输设备、汽车新车、机械设备、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零配件、五金产品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7上海闽兴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按上海市外经贸委核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从事进出口商品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饲料、木材、纸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除专控)、金银制品、橡塑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纺织原料及产品、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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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制品、金属矿石的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8徐州象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水上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服务;搬运服务;金属材料、钢材、建筑材料、煤炭、焦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港口服务;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9象屿(张家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钢板、覆膜板开平、剪切、加工、销售;焦炭、煤炭、废钢(不设堆场)、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润滑油、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原料、炉渣、建筑材料、炼铁设备、有色金属、纺织原料及产品、纱线、服装的购销;货运代办;机构商务代理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灯具、纺织、服装及家居用品的批发、零售;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浙江亿象更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石油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肥料批发;机械设备批发;建筑材料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批发;金属矿石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农副产品批发(不含门店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1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农用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农业机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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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盐的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
32厦门象屿兴宝发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鞋帽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用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家用电器批发。
33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农用薄膜批发;化肥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批发;原油批发;建材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棉、麻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农业机械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成品油批发(含汽油)。
34厦门象屿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盐的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水产品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肥批发;农用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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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成大物产(厦门)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盐的批发;调味品批发(不包括盐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散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图书批发;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西药批发;中药批发;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拍卖(不含文物拍卖);文物拍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珠宝首饰零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农用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农业机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36厦门象屿汽车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贸易代理;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37厦门象屿矿业有限控股子公司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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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38厦门象屿鑫成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管理;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食盐的批发;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调味品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调味品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保健食品批发;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棉、麻批发;饲料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其他文化用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农用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农业机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装卸搬运。
39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化肥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20707变更)
40厦门象屿铝晟有限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船舶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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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贸易经纪;离岸贸易经营;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1象屿国裕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食用农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水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砖瓦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肥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食盐批发;劳务派遣服务;农药批发;证券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2厦门象屿物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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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非食用盐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3厦门象屿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汽车新车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家具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4厦门象屿资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装卸搬运;商务信息咨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45泉州象屿石化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豆及薯类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6高安象屿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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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报关业务,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7象屿炜杰(山东)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饲料、服装、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包装材料、日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矿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煤炭(不得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生产、加工、存储及现场销售原散煤及不符合本地燃用标准的型煤)、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钢材、食用农产品、纸制品、焦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8青岛象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粮食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子过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贸易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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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梁山象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及配件加工、金属构件、汽摩配件等智能关键机械零部件生产加工;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水上普通货物运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钢材、钢材加工、金属材料加工;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煤炭、焦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0海南象屿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1重庆象屿汽车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链管理;销售:汽车及零配件;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展览展示服务;代理汽车上户服务;汽车检测、维修(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52成都象屿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饲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3厦门象明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食用植物油加工;饲料加工;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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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造林和更新;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未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及审批许可的其他一般经营项目
54江苏象屿国贸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润滑油、燃料油、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炉渣、建筑材料、炼铁设备、纺织原料及产品、纱线、服装的购销;废钢贸易(回收除外);供应链管理(金融供应链等需审批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5浙江象屿金伟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油原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含航空煤油)、石脑油、二乙二醇二硝酸酯[含不挥发、不溶于水的减敏剂≥25%]、煤焦沥青、煤焦油、甲醇、苯、苯-1-3-二磺酰肼(糊状,浓度52%)、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二甲苯、苯乙烯、粗苯、环己酮、乙醇、乙烯、甲基叔丁基醚、丙烷、石油醚、乙苯、氧化苯乙烯、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二乙醚、戊烷、二甲醚、庚烷、正辛烷、丁烷、己烷、环戊烷、环辛烷、环己烷、环庚烷、异辛烷、异丁烷、异戊烷、异己烷、2,2-二甲基戊烷、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化石油气、混合芳烃的批发无仓储(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重油、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基础油、石蜡、柴油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6象屿石油(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7江苏象屿物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文物拍卖;拍卖业务;港口经营;食盐批发;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批发;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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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喷涂加工;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紧固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鲜蛋批发;鲜肉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农业机械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批发;铸造机械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8福州速传保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9厦门象森铝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果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其他文化用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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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农业机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装卸搬运;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摩托车零配件批发。
60日照象明油脂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生物饲料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粮油仓储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业机械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生物基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饲料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原油仓储;保税仓库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1河南铝晟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矿产品购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石灰购销;货物装卸;货运代理;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品除外);建材批发;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氧化铝购销;铝锭购销。
62贵州象鑫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铁合金冶炼;煤炭开采;煤炭洗选;选矿;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炼焦;煤制品制造;煤制活性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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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煤炭加工;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水泥生产;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水力发电;供电业务;供冷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水泥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公共铁路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电子过磅服务;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国际班轮运输;港口经营;港口理货;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租赁;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装卸搬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认证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保税物流中心经营;报关业务;采购代理服务;报检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危险废物经营;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3榆林象屿同道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物流供应链管理; 贸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铁路运输;金属制品、非金属制品、煤炭及制品(不得设立储煤场)、化工产品(危险化学除外)、石油制品、建材、糕点、预包装食品、谷物、豆及薯类的销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货物代理;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4山东恒隆控股子公司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加工与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初级农产品(不含食品)销售;普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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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关系经营范围是否含房地产开发
粮油有限公司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5兰州泽屿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饲料批发;林业产品批发;果品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批发(不含稀贵金属);金属产品及金属矿产品批发(不含稀贵金属);建材批发;农业机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贸易代理;机械设备仓储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装卸搬运(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6大连港象屿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普通货物运输、仓储;货运代办;国际货运代理(以上均不含法律法规禁止事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专项审批,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我I取得许可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7象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铁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业务;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装卸搬运;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8三门峡象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以上项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69象屿控股子一般项目:煤炭批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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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售、加工化工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包装材料、机械电子设备、矿产品(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农副产品、饲料、纺织品、棉花、服装、日用百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国际船舶代理),国内陆路、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仓储(不含危险品),钢材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洗选,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0天津智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科普宣传服务;无船承运业务;装卸搬运;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1天津象屿智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润滑油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汽车租赁;无船承运业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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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零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2哈尔滨象屿智运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73宁波象屿南光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粮油仓储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4福州象屿智运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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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5厦门象屿航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河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76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船舶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畜牧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渔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贸易经纪;橡胶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人造板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超导材料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石墨烯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无船承运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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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7厦门象屿智运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无船承运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汽车租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建筑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8高安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共铁路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电子过磅服务,停车场服务,国内船舶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9青岛大美密封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0巩义市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货物运输代理;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铁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产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81安阳象道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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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环保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钢压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2湖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装卸搬运;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易燃易爆物品);供应链管理;集装箱、铁路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贸易代理;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不含汽油、柴油、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建材、谷物、豆类及薯类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肥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3成都青白江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4息烽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其它仓储服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自有场地出租;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5陕西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铁路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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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集装箱制造、检测、试验、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6青海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铁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港口设备、机械租赁;人力装卸搬运服务;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润滑油、农副产品批发;仓储服务;粮食销售;房屋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7新疆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仓储,配送,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粮食、食用油、棉花、棉纱、棉籽、棉籽绒、油渣饼及其他食用油加工的副产品、其他油料、饲料,百货仓储服务,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棉麻、果品、蔬菜、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贸易代理,房屋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冷库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焦炭、煤炭及制品批发;盐及调味品批发;建筑用石加工;化肥批发;其他化工批发(危化品除外)。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纸浆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石棉制品制造。;食品经营;公共铁路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日用杂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轮胎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木材采运;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用石加工;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8深圳象屿速传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有色金属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仓储、无船承运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销售;药品销售;医疗器械销售;农产品销售;图书销售;报刊销售。
89天津象屿速传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海、陆、空运);货物仓储、加工、分拨及物流供应链管理、咨询;集装箱仓储及相关配套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从事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及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无船承运业务;纺织品、饲料、服装、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包装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日用百货、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化肥、食用农产品(需经审批的除外)、橡胶制品、木材、矿产品(需经审批的除外)、化工产品(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的批发;国际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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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0上海象屿速传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道路搬运装卸,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无船承运业务;销售针纺织品,饲料,服装,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包装材料,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汽摩配件,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木材,矿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1上海象屿钢铁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仓储(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钢材加工;金属材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2上海象屿速传航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际班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服务;国际船舶代理服务;装卸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普通货物仓储(除危险品);船舶销售、租赁;船舶配件及船用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矿石产品(除专项规定)、建材、金属制品、五金产品、电器设备及配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3上海象屿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物流供应链管理及其它相关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纺织品、棉花、饲料、服装、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包装材料、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化肥、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4浙江象屿控股子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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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传供应链有限公司术咨询服务;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5福州速传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货运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企业物流供应链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6福州胜狮货柜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销售;集装箱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97厦门速传报关行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报关业务;从事报检业务。
98厦门象屿报关行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报关业务;从事报检业务。
99厦门特贸象屿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未列明保险活动;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机动车维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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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农业机械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钢材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仅限于厦门特贸象屿发展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其他未列明保险活动)(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机动车辆保险、货运险)】;【(机动车维修)(货车维修;竣工自检)】。
100厦门象屿胜狮货柜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粮油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金属制品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气设备修理;其他未列明清洁服务(不含须经行政审批许可的事项);供应链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
101厦门象屿太平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黄金现货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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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厦门象屿龙得宝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储存、装卸);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肥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棉、麻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103厦门象屿易联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国内船舶代理;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电子过磅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4莆田象屿速传供应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5青岛象屿速传供应链有限公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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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代理;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畜牧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渔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寄卖服务;贸易经纪;橡胶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人造板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超导材料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石墨烯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粮油仓储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6广州象屿速传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107广西自贸区象屿速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装卸搬运;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贸易代理;科技中介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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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报检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务(凭授权经营);港口理货;国际船舶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班轮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经营;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8福清胜狮货柜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国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服务;通用仓储(不含危险品);通用设备修理;其他未列明的专用设备修理;其他未列明的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他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其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建材批发;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9厦门象屿胜狮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机械设备仓储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供应链管理;金属制品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清洁服务(不含须经行政审批许可的事项);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10漳州市泰平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停车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11青岛控股子一般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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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屿易联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公司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2湖北象屿中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食用植物油加工;饲料加工;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糕点、糖果及糖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批发;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13厦门东南智慧物流港有限公司(已注销)控股子公司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储存、装卸);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管理;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办公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114厦门象屿智慧物流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5唐山象屿正丰国际物流控股子公司普通货运,货运站(场)经营【仓储(不得进行食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限制禁止商品专项仓储)、配载、信息服务】;房屋租赁;卷板开平、带钢纵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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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116福州象屿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集装箱仓储;货运代理及其配套业务;保税仓储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肥、农用薄膜、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定型包装润滑油、煤炭及制品、金属制品、建材、针纺织品、纺织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装、棉、麻、家用电器、日用品、家具、农业机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7厦门象屿五金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池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消防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8厦门象屿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9厦门象屿商贸供应链有控股子公司贸易代理;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糖果及糖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调味品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食盐);调味品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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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食品,不含食盐);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散装食品批发(含冷藏冷冻食品);粮油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面包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饲料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水产品批发;肉、禽、蛋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果品零售;蔬菜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建材批发;化肥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120泉州象屿物流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合成材料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鞋帽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1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外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外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开办实物黄金和黄金租借及代理买卖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2厦门象屿农产投资控股子公司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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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商务信息咨询。
123黑龙江象屿农业物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米、水稻、小麦、杂粮、不再分装的包装的农作物种子、化肥、食用油、饲料、农业机械批发、零售;农业种植(法律禁止项目除外);玉米初加工、复混肥料制造;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道路运输、远洋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公共航空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城市配送、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农业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农业机械经营租赁、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经营的项目)、装卸搬运服务。
124黑龙江象屿金谷农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谷物、豆及薯类、种子、化肥、食用油、饲料、农机具;农机具租赁;粮食加工;仓储服务、装卸服务;粮食包装;企业管理服务;农作物种植;农业种植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粮食收购。
125黑龙江象屿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粮食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项目:食品销售。
126河南象屿农业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副产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业机械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子过磅服务;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港口理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国际班轮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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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7大连象屿农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粮食收购,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国际班轮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业机械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子过磅服务,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港口理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8吉林象屿农业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粮食收购;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电子过磅服务;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包装服务;装卸搬运;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共航空运输;国际班轮运输;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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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29黑龙江象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剥离)控股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
130依安县鹏屿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米、水稻、小麦、杂粮批发;玉米初加工;不再分装的包装的农作物种子、化肥、食用油、饲料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农业种植;农机具销售、租赁;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农业生产托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复混肥料制造。
131甘南屿昌农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米、水稻、小麦、杂粮收购、批发、仓储,玉米初加工,化肥、食用油、饲料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谷物种植,农业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农机具销售、租赁,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132拜泉县象屿农产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米、水稻、小麦、杂粮批发;玉米初加工;不再分装的包装的农作物种子、化肥、食用油、饲料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种业种植;农业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农机具销售、租赁;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33讷河象屿农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米、水稻、小麦、杂粮批发;玉米初加工;不再分装的包装的农作物种子、化肥、饲料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农业种植、农业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农机具销售、租赁;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134嫩江象屿农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豆及薯类销售;谷物种植;谷物销售;豆类种植;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货物进出口;粮油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化肥销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135五大连池象屿农业物产有限控股子公司玉米、水稻、小麦、杂粮批发;农产品初加工(不含棉花收购、加工);化肥、饲料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农业种植、农业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农机具销售、租赁;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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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关系经营范围是否含房地产开发
公司
136绥化象屿粮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粮食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粮油仓储服务。
137讷河屿昌农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玉米、水稻、小麦、杂粮收购、批发;玉米初加工,不再分装的包装的农作物种子、化肥、饲料批发、零售、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农作物种植有关的技信交流信息咨询服务;农机具销售、租赁;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
138富锦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仓储服务;包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谷物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肥料销售许可项目:肥料生产
139嫩江县恒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农副产品、山产品、粮食购销、仓储、货物、装卸、劳务服务咨询、机械设备及厂房场地租赁,粮食初加工。
140北安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谷物、豆及薯类、种子、化肥、食用油、饲料、农机具;农机具租赁;粮食加工;仓储服务、装卸服务;粮食包装;企业管理服务;农作物种植;农业种植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粮食及农产品收购、房屋租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141绥化象屿金谷农产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谷物、豆及薯类、化肥、饲料、农机具经销;农机具租赁;粮食仓储服务、装卸服务;粮食包装;企业管理服务;农作物种植;农业种植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粮食收购;货运代理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142黑龙江北安农垦鸿盛农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食收购;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用农产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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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关系经营范围是否含房地产开发
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143厦门象屿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专业化设计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信息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金融业务咨询);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字内容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气设备批发;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144北京象屿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化肥销售;粮食收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农业管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45厦门市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设备销售;标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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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与发行人关系经营范围是否含房地产开发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6厦门国际物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咨询策划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47贵阳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铁路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港口设施、设备租赁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装卸搬运服务;其它仓储服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煤炭、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建材批发;农产品批发;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场地出租;集装箱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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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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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 赟 章一鸣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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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反馈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反馈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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