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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7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30,44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73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1年7月16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2,157,454,085股减少为2,157,423,64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57,454,085元减少为2,157,423,641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99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

2、申报期间:2021年7月1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赖小姐

4、电话:0592-6516003

5、传真:0592-505163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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