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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厦门象屿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厦门象屿预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以及有效控制财务费用的需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0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额度:最高余额折合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借款;

2、单笔额度和利率: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确定,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

3、借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借款和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借款等各种方式。

由于象屿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借款利率按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计算,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厦门象屿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厦门象屿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厦门象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意见

鉴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融资能力较强,在融资成本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厦门象屿在一定额度内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便于公司临时资金周转。同时,相关借款利率不高于象屿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同期融资利率,交易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兴业证券对厦门象屿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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