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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关于2020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6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0-009号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一、2020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与商业银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2020年公司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0年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19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未经审计):

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哈农商行交易业务涉及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款业务余额为5,715.48万元,贷款业务余额为28,000.00万元;2019年度期间无理财业务,发生贷款利息1,361.63万元。没有出现超出额度的情况。

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厦门农商行交易业务涉及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款业务余额为57,446.49万元,贷款业务(包含国际证、国内证、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余额为50,849.77万元;2019年度发生理财收益719.63万元,发生贷款利息489.19万元。没有出现超出额度的情况。

(三)2020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与哈农商行发生存、贷款业务,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最高余额
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6亿元
贷款业务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10亿元

2020年度与厦门农商行发生存、贷款业务,任意时点的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内容最高余额
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20亿元
贷款业务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1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08年成立,2015年10月8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俊秋。公司持有哈农商行9.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张水利担任哈农商行董事,因此哈农商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
489.1429.6110.421.42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7月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注册资本:37.34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农商行8.01%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高管廖世泽担任厦门农商行董事,因此厦门农商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2019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
1313.8199.7527.289.41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和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审议通过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由公司

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0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1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向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两家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分别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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