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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4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洋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三份注射用头孢唑林钠(以下简称“该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受理号:CYHB2250403、CYHB2250404、CYHB2250405通知书编号:2024B00199、2024B00200、2024B00201剂型:注射剂规格:0.5g、1.0g、2.0g上市许可持有人: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一)头孢唑林钠最早由日本藤泽药品株式会社开发,为第一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抗菌谱广。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及

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生殖系统感染和围手术期预防感染等。

(二)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7月受理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药品一致性评价累计研发投入约441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四)药品市场情况介绍

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已有三洋药业、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等22个生产厂家通过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

根据第三方数据库PDB查询显示,该品种2022年国内样本医院销售额约为

2.18亿元。公司该药品2022年未销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三洋药业的注射用头孢唑林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该药品未来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等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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