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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600056 股票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31号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分别于 2019年4月30日、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 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 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内容

1、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3、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三)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财

会〔2019〕9号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财会〔2019〕9号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四)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五)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 [2019] 16号文件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变动如下:

(1)将原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将原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综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列示进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由于本期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4、按照修订新收入准则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同时,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年初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能够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据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能够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能够客观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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